现货诈骗员工判刑,责任边界如何界定?
“现货诈骗”通常指的是一些不法分子设立虚假的现货交易平台(如大宗商品、贵金属、外汇、虚拟货币等),通过后台操控价格、设置滑点、限制出入金等方式,诱骗客户进行“交易”,最终骗取客户资金,这种案件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被定性为诈骗罪或非法经营罪。
在这些犯罪团伙中,除了核心的组织者、老板,大量的业务员、分析师、客服等普通员工也参与其中,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量刑,是司法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
核心法律定性:员工是否构成共犯?
员工是否被判刑,关键在于其主观上是否“明知”自己所从事的是诈骗活动,客观上是否积极实施了诈骗行为。
根据中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员工要被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 主观故意:明知公司的平台是虚假的,是在骗取客户钱财。
- 客观行为:积极实施了帮助公司骗取客户财物的行为。
如果员工确实不知道平台是诈骗的,认为自己只是在做正常的金融推广或客服工作,那么通常不构成犯罪,但在“现货诈骗”案件中,由于公司内部管理严密,洗脑话术和虚假宣传普遍存在,司法机关在认定“明知”时,往往会结合多种客观事实进行综合判断。
员工被判刑的典型案例分析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员工角色及其在判例中的处理方式:
案例类型一:一线业务员/销售(占比最高,量刑差异大)
这类员工是公司的“前线部队”,直接负责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添加客户,用话术诱导客户开户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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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情:
- 犯罪团伙设立“XX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虚假平台。
- 员工小李(化名)作为业务员,按照公司提供的“话术剧本”,谎称平台有“内部消息”、“老师带单”,保证高收益、零风险。
- 他成功诱骗被害人王某入金50万元,随后,公司后台通过“反向喊单”、“滑点吃单”等方式,导致王某全部亏损。
- 小李根据王某入金金额和交易量,获得了高额提成(例如入金金额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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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与量刑考量: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定性:通常被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
- “明知”的认定:
- 公司有统一的、虚假的话术脚本。
- 员工的提成与客户的亏损直接挂钩,这表明其工作目标不是为客户提供服务,而是骗取资金。
- 员工明知平台交易规则不透明,后台可操控。
- 量刑情节:
- 从重情节:诈骗金额巨大(5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在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积极实施诈骗行为)。
- 从轻/减轻情节:
- 地位和作用:小李是普通员工,受上级指挥,属于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退赃退赔:如果小李退回了部分或全部非法所得,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会大幅从轻处罚。
- 认罪认罚:如果小李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 可能的刑期:诈骗50万元,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到小李是从犯,如果积极退赃并认罪认罚,最终判刑可能在2-4年之间,并处罚金。
案例类型二:喊单老师/分析师(“技术骨干”,量刑较重)
这类员工负责在客户入金后,通过微信群、直播间等方式“指导”客户交易,是骗取客户信任、加速资金亏损的关键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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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情:
- 员工张老师(化名)是公司的“明星分析师”。
- 他利用伪造的交易记录、盈利截图,在直播间包装成“投资大神”。
- 在客户入金后,他故意给出反向的、高风险的“喊单”指令,并强调“这是千载难逢的机会”,诱使客户重仓操作,最终导致客户爆仓。
- 他的薪资和提成远高于普通业务员,与平台的整体业绩(即诈骗总额)紧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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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与量刑考量:
- 定性:诈骗罪的共犯,且通常被认定为主犯或重要主犯。
- 理由:
- 主观恶性更深:喊单老师是骗局的核心环节,其“专业”身份对客户的误导性极强。
- 作用更大:他们的直接指令是导致客户财产损失的最直接原因,对诈骗的成功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 获利更高:其收入与诈骗总额挂钩,表明其对整个诈骗活动的规模和后果有清晰认知。
- 量刑情节:通常不认定为从犯,如果诈骗金额特别巨大(例如数百万元),且是团伙中的核心分析师,刑期可能达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案例类型三:客服/后勤人员(量刑较轻,但也有风险)
这类员工包括客服、财务、技术人员等,不直接参与一线诈骗,但为犯罪活动提供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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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情:
- 客服小王(化名)的职责是解答客户的疑问,处理出入金申请。
- 当客户提出质疑或想提现时,她按照公司指示,使用拖延、欺骗等话术稳住客户,系统正在维护”、“老师正在制定解套方案”等,为后台操控争取时间,防止客户及时提现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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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与量刑考量:
- 定性:可能构成诈骗罪的共犯,也可能被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
- 两种定性的区别:
- 诈骗罪共犯:如果法院认定小王明知整个平台是诈骗的,并且其拖延行为是诈骗链条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防止了骗局败露,导致更多人受骗或损失扩大,则可能以诈骗罪共犯论处。
- 帮信罪:如果小王对平台的诈骗性质认知不深,只是觉得公司“做事不地道”,但为了保住工作而执行了拖延指令,其行为客观上为诈骗提供了帮助,但主观故意程度较轻,则可能被认定为帮信罪,帮信罪的法定刑较轻,一般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最终结果: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类人员,如果情节较轻,退赃积极,认罪态度好,很多法院会倾向于以帮信罪定罪,或者对诈骗罪共犯适用缓刑。
司法实践中认定“明知”的常见标准
法院如何判断员工“明知”是诈骗?通常会参考以下证据:
- 入职培训材料:公司提供的虚假话术、成功案例、盈利截图等。
- 薪酬结构:工资是否与客户的入金金额、交易量、亏损情况直接挂钩,高提成是证明“明知”的关键证据。
- 工作群聊记录:微信群、QQ群中上级的指令,如“今天的目标是拉100万入金”、“那个客户想提现,想办法拖住”。
- 公司内部文件:关于如何应对客户投诉、如何限制出金的内部规定。
- 员工认知能力:员工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是否具备判断平台合法性的基本能力。
- 公司运作模式:平台没有真实的交易对手,资金直接进入公司法人或关联方的个人账户,而非第三方银行存管。
给相关从业者的警示
- 擦亮眼睛,拒绝“高薪诱惑”:对于承诺“无责任底薪+高额提成”的金融公司,尤其是从事大宗商品、外汇、虚拟货币等新兴领域的,要高度警惕。
- 审查公司资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证监会官网等官方渠道,查询公司是否具备金融业务资质,凡是让你做“个人账户”或“公司非公账户”收款的,基本是骗局。
- 拒绝执行违法指令:如果发现公司要求使用虚假话术、诱导客户进行非理性交易,应立即提出异议,并准备离职,不要因为一时的利益而沦为犯罪帮凶。
- 保留证据,及时自首:如果不慎进入犯罪团伙,应尽可能保留工作记录、聊天记录、薪酬流水等证据,一旦意识到错误,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是争取从宽处理的最佳途径。
在“现货诈骗”案件中,绝大多数参与一线业务的员工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刑罚的轻重会根据其具体角色、主观恶性、作用大小、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而有天壤之别,从犯、退赃、认罪认罚是获得轻判的关键。
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5762.html发布于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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