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未遂是否构成诈骗罪?
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法律问题,答案需要从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两个层面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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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未遂,原则上仍然是诈骗罪,只是比诈骗既遂(犯罪成功)的处罚要轻。
下面我们来详细拆解这个问题。
核心概念:什么是“犯罪未遂”?
根据中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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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诈骗罪来说,构成“未遂”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这指的是行为人已经实施了欺骗行为,并且这个行为足以让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骗子已经把伪造的“高回报理财合同”交给了被害人,或者已经在电话里编造了“家人出事急需用钱”的谎言,这个阶段,诈骗行为已经开始,但犯罪结果还没有发生。
- 犯罪未得逞:这指的是诈骗的最终目的——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没有实现,被害人没有因为骗子的谎言而交出钱款。
- 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这是最关键的一点,必须是骗子自己不想停,但因为遇到了他无法控制的、意外的情况才导致失败。
- 被害人当场识破了骗局,没有上当。
- 被害人正要转账时,被路过的警察或朋友制止。
- 骗子正在操作时,网络突然中断。
- 骗子自己算错了账,要骗的金额写错了。
如果是因为“自动放弃”犯罪,那就不是“未遂”,而是“犯罪中止”,这又是另一种情况,处理方式也不同。
诈骗未遂的法律后果:为什么说它仍然是诈骗罪?
诈骗未遂和诈骗既遂在犯罪构成上是一致的,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已经完全符合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全部要件:
- 客体: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
- 客观方面: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
- 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
既然已经构成了犯罪,那么它就是诈骗罪,只是处于“未完成”的状态,法律对未遂犯的处罚原则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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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意味着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如果诈骗未遂的情节非常轻微,社会危害性极小(只是试了一下,金额很小,且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失),法院也可能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即“不认为是犯罪”。
- “比照”:意味着在量刑时,会先以一个“既遂”的诈骗罪来设定一个基准刑,然后再根据未遂的情况,在这个基准刑之下进行从轻或减轻处罚。
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处理
在实践中,对于诈骗未遂案件,法官会重点考虑以下几个因素来决定如何处罚:
-
诈骗金额(以既遂金额为准):
- 未遂金额巨大:一个骗子试图骗取100万元,虽然未得逞,但这个金额本身就反映了其巨大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法院通常不会因为未遂就完全免除处罚,而是会从轻或减轻,但最终的刑罚可能依然很重。
- 未遂金额较小:试图骗取几百元,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很可能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无罪处理,或者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如拘留、罚款)。
-
未遂的具体情节:
- 是否接近既遂:骗子是差一点就成功了(钱已经转进骗子的账户,但被银行风控拦截),还是刚一露头就被识破?前者更接近既遂,处罚会更重。
- 造成的影响:虽然没有造成财产损失,但是否造成了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慌?是否扰乱了社会秩序?这些都会影响处罚的轻重。
-
行为人的情况:
- 是否是初犯、偶犯?
- 是否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从宽处理的情节?
- 是否是团伙犯罪中的主犯或从犯?
| 情况 | 法律定性 | 处罚原则 |
|---|---|---|
| 诈骗既遂 | 诈骗罪(既遂) | 依照《刑法》第266条的规定,根据诈骗数额和情节判处刑罚。 |
| 诈骗未遂 | 原则上构成诈骗罪(未遂) |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情节显著轻微,也可能不认为是犯罪。 |
| 诈骗中止 | 诈骗罪(中止) | 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一句话总结:
诈骗未遂是诈骗罪的一种未完成形态,它依然是犯罪,会受到刑事处罚,但会比诈骗成功的处罚要轻,是否最终判刑、判多重,取决于未遂的金额、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行为人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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