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楼送小院,法律依据是否明确有效?
“送小院”在法律上并非真的“赠送”,而是一种营销说法。 这个小院通常是住宅楼栋底层的公共绿地、小区业主共有的空间,或者建筑规划红线之外的特定区域,开发商将其“附赠”给一楼业主,本质上是一种对房屋使用功能的特殊约定,其法律性质属于“赠与”或“附随交付”。
其法律依据主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展开。
核心法律依据
赠与”的法律依据:民法典合同编
“送小院”的核心法律关系是开发商(赠与人)与一楼业主(受赠人)之间的赠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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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解读:开发商将小院的使用权“无偿”给你,你同意购买一楼房屋并接受这个“院子”,这就构成了一个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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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解读:这是最关键的风险点之一,送小院”仅仅是口头承诺或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但没有进行不动产登记或公证,那么在房屋交付(即产权转移)之前,开发商有权单方面撤销这个赠与,这也是为什么很多“院子”最后会“消失”或引发纠纷的主要原因。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解读:作为一楼业主,如果你对院子进行了不当改建(如违法搭建、破坏承重结构、影响小区安全等),开发商也可能依法撤销赠与。
院子”本身归属的法律依据:物权编
小院在法律上的归属决定了它能否被“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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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解读:小区内的绿地、道路、公共空间等都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作为建设单位,在将房屋交付给业主之前,是这些共有部分的“临时管理人”,但它无权擅自处置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并将其“赠与”给单个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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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解读:这个条款明确指出了“明示属于个人”的例外情况,如果这个院子在规划时就明确设计为一楼独户的庭院,并在最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法律文件上被标注为“私家花园”或“庭院”,那么它就可能被视为专有部分,可以被合法赠与,如果只是普通的公共绿地,那么开发商“赠与”的行为本身就是无效或效力待定的。
实践中的常见问题与风险
了解了法律依据后,我们来看看实际操作中会遇到什么问题。
“院子”的权属不清(最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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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绿地变“私家院子” 这是最常见的情况,开发商将小区本应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绿地,通过抬高地面、围上栏杆等方式,变成一楼的“私家院”,这种做法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一旦其他业主投诉或维权,物业公司或开发商可能被要求拆除违建,恢复原状,届时你“院子”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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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红线内的空间 有些院子位于建筑规划红线之内,但属于业主无法计入产权面积的“灰空间”,开发商将其附赠,同样存在权属不明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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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红线外的空间 有些“院子”甚至侵占了小区的公共用地或市政用地,这属于违法建筑,随时可能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拆除,没有任何法律保障。
“赠送”承诺的效力问题
- 口头承诺:基本无效,一旦发生纠纷,开发商会否认,你很难举证。
- 写入《认购书》或《补充协议》:效力比口头承诺强,但仍属于合同的一部分,如果开发商违约,你可以依据协议起诉其违约责任,但要求确认院子归属的诉讼请求,如果院子本身权属有问题,法院可能不会支持。
- 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最高,但前提是,这个“院子”本身是合法的、可以约定交付的。
后续使用受限
即使你合法拥有了这个院子,其使用也受到诸多限制:
- 不能改变结构:不能搭建固定建筑物、棚屋、车库等。
- 不能影响安全:不能开挖地下室,不能破坏建筑主体结构。
- 不能影响他人:不能噪音扰民,不能堆放危险品,不能影响楼栋采光通风。
- 要遵守物业规定:很多小区对院子的绿化、装修、用途都有明确规定。
给购房者的建议
如果你非常看重一楼的小院,请务必做好以下尽职调查,以最大程度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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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核心法律文件: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这是最关键的文件,仔细查看图纸,看该小院是否被明确标注为“私家庭院”、“庭院”等专有属性,如果只是“绿地”,就要高度警惕。
- 《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所有附件:确认“送小院”的承诺是否被白纸黑字地写入合同,并明确描述院子的位置、面积、四至边界和约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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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明确产权归属:
- 与开发商明确,这个院子未来是否会办理独立的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如果不能,其法律性质是什么?仅仅是“永久无偿使用权”吗?这个使用权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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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永久使用权”陷阱:
“永久无偿使用权”听起来很好,但在法律上它不是一个标准权利,其效力远低于所有权,开发商一旦破产或项目转让,这个“使用权”的承诺可能随之失效,而“赠与”一旦完成(产权过户),则受法律更强力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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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考察与邻居沟通:
- 去现场查看院子的现状,它是否已经被围合?其位置和面积是否与宣传一致?
- 尝试与一楼业主或物业沟通,了解这个院子历史上是否存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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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专业人士:
- 在做决定前,强烈建议将购房合同、规划文件等材料带给专业的房地产律师进行审核,让他们为你出具法律意见,这是最稳妥的方式。
“买一楼送小院”的法律依据主要建立在《民法典》的“赠与合同”原则上,但其合法性的前提是小院本身具有合法的、可以被赠与的权属。
在实践中,由于大部分“院子”源于业主共有的公共绿地,开发商的“赠与”行为本身可能因无权处分而无效,导致购房者面临巨大风险,购房者在决策时,不能只听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必须深入核查规划文件、合同条款,明确院子的法律地位,才能避免“花钱买院子,最后一场空”的困境。
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5967.html发布于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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