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与承包人法律责任如何划分?
下面我将从责任基础、主要责任类型、法律后果及风险防范四个方面,为您详细解析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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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基础:法律依据
双方的法律责任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最核心的法律依据,特别是合同编中的“建设工程合同”一章(第十八章,第788-806条),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了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施工许可、从业资格、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基本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如果项目是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双方还必须遵守此法及相关规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工程质量的保修、返修、验收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措施、事故处理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 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具体约定了工程范围、价款、工期、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是划分责任最直接的依据。
主要法律责任类型
(一) 发包人(建设单位/业主)的法律责任
发包人作为项目的出资者和所有者,其核心义务是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和提供施工条件,违反这些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
-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法律后果:这是发包人最常见的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如果发包人长期拖欠,承包人可以停工,并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窝工费、设备租赁费等),在极端情况下,承包人还可以依据《民法典》第807条,请求人民法院将工程折价或拍卖,并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即“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77条(违约责任)、第807条(发包人未支付价款的责任)。
-
提供资料不准确或延迟:
- 法律后果:发包人未能按时提供准确的勘察、设计资料,或者提供的地下管线、气象水文等资料有误,导致承包人返工、停工或修改设计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增加的合同价款、停工、窝工损失等)。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796条(发包人义务)。
-
中途毁约或变更要求不合理:
- 法律后果: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中途解除合同,或提出的设计变更、工期要求不合理,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施工或成本大幅增加的,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承包人的全部损失,包括已投入的成本、预期利润以及合理的停工损失。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63条(合同解除权)、第577条(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 因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第三方损害:
- 法律后果:如果发包人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或明示或暗示承包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从而发生安全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害,发包人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209条(发包人过错导致损害的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5条。
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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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办理施工许可:发包人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将面临责令停止施工、罚款等行政处罚。
- 肢解发包工程:将一个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分别发包给不同单位,将面临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
- 违法干涉承包人施工:明示或暗示承包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将面临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
-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61条、第64条。
(二) 承包人(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作为工程的具体实施者,其核心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程,违反这些义务将承担更严格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
-
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
- 法律后果:这是承包人最严重的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返工或改建,因修复造成的逾期交付,承包人应承担逾期违约金,如果修复后工程仍不合格,发包人可以减少价款或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773条(施工人质量责任)、第577条(违约责任)。
-
未按期完工:
- 法律后果:承包人逾期交付工程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误期赔偿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如项目延期导致的市场损失、融资成本等),发包人还可以要求赔偿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77条(违约责任)。
-
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
- 法律后果:承包人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属于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承包人还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甚至吊销资质证书等严厉的行政处罚。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791条(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建筑法》第67条。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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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损害:
- 法律后果:因施工原因造成地基基础工程或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发包人也有过错(如提供的设计有缺陷),则根据过错大小承担按份责任或连带责任。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209条(发包人过错导致损害的责任)、第1213条(建设工程造成损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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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损害:
- 法律后果:承包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方,如果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承包人需承担主要的侵权赔偿责任,如果发包人存在过错(如压缩合理工期),则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209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5条。
行政责任
- 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将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 转包或违法分包:同违约责任中的行政处罚。
-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未设置安全生产措施、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等,将面临罚款、停工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65条、第66条、第68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等。
总结与风险防范
| 责任主体 | 核心义务 | 主要违约/侵权行为 | 主要法律后果 |
|---|---|---|---|
| 发包人 | 支付工程款、提供施工条件 | 拖欠工程款 提供资料错误或延迟 压缩工期、降低质量标准 |
支付逾期利息、赔偿损失 承包人可行使“优先受偿权”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行政罚款 |
| 承包人 | 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工程 | 工程质量不合格 工期延误 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安全生产事故 |
修理、返工、改建;支付违约金 支付误期赔偿金 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行政罚款、资质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
风险防范建议
- 签订严谨的合同:这是防范一切风险的基础,合同应明确约定工程范围、质量标准、价款及支付方式、工期、违约金计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关键条款。
- 严格履行合同:双方都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发包人应及时支付款项,承包人应确保质量和工期。
- 重视过程管理:
- 发包人:应建立完善的工程监理和现场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及时确认工程量,避免事后扯皮。
- 承包人:应建立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好施工日志、技术交底、隐蔽工程验收等记录,保留好所有与工程相关的证据。
- 及时沟通与协商:在出现问题时(如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费用索赔),双方应及时沟通,形成书面协议,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纠纷。
- 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在合同谈判、履行过程中出现重大争议时,应及时咨询或聘请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不懂法而造成更大损失。
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法律责任是双向且对等的,清晰理解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是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完成、实现双赢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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