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如何界定公私财物诈骗的界限?
保险诈骗是诈骗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它属于刑法中“诈骗公私财物”的范畴,但因为其手段和对象的特殊性,刑法将其单独规定为一个罪名,并规定了更具体的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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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概念解析
诈骗公私财物 (诈骗罪)
这是一个总则性、概括性的罪名,是所有诈骗类犯罪的基础。
- 定义: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核心构成要件:
- 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
- 客观上:
- 实施了欺骗行为:比如编造谎言、伪造文件、设置骗局等。
- 被害人产生了错误认识:因为欺骗行为,导致被害人信以为真。
- 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自愿”处分财产:被害人是在被骗的情况下,主动将财产交给行为人。
- 行为人获得财产,被害人遭受损失。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 量刑:根据诈骗数额和情节严重程度,分为三个档次:
- 数额较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保险诈骗 (保险诈骗罪)
这是一个分则性、具体性的罪名,专门针对保险领域的诈骗活动。
-
定义: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手段,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
核心构成要件: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特殊主体:犯罪主体是特定的人,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普通人骗取保险金,可能构成诈骗罪,但如果他/她同时具备上述身份,则优先构成保险诈骗罪。
- 特殊手段:诈骗行为必须发生在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或理赔过程中,并且手段具有行业特点,
- 虚构根本不存在的保险标的(如给不存在的车投保车损险)。
- 对发生的事故夸大损失程度(如小刮蹭谎称严重事故)。
- 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如故意制造车祸)。
- 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如为骗取寿险金而杀害被保险人)。
- 特殊目的:目的是为了骗取保险金。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
量刑:同样根据数额和情节分为三档,但起刑点和最高刑罚与普通诈骗罪不同:
- 数额较大: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特别注意:如果保险诈骗行为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放火罪、爆炸罪等其他犯罪的,法律规定数罪并罚。
两者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
- 从属关系:保险诈骗罪是诈骗罪的特殊类型,它完全符合诈骗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被害人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获利”的基本逻辑结构。
- 主观目的相同:两者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行为本质相同:都是一种欺骗行为,旨在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
区别
| 区别维度 | 诈骗公私财物 (诈骗罪) | 保险诈骗 (保险诈骗罪) |
|---|---|---|
|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
| 犯罪主体 | 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都可以构成。 | 特殊主体,仅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
| 犯罪对象 | 公私财物,范围非常广泛,包括金钱、物品、财产性利益等。 | 保险金,对象非常特定,即保险公司基于保险合同将要支付的赔偿款。 |
| 犯罪手段 | 手段多种多样,只要能骗取对方信任即可,如电信诈骗、网络诈骗、街头诈骗等。 | 手段具有行业特定性,必须发生在保险活动中,如虚构标的、制造事故、夸大损失等。 |
| 行为发生领域 | 发生在一切社会交往领域,不受特定场景限制。 | 必须发生在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或理赔过程中。 |
| 量刑标准 | 数额较大(3000元以上)、巨大(3万元以上)、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 | 数额较大(1万元以上)、巨大(5万元以上)、特别巨大(20万元以上)。起刑点更高。 |
| 牵连犯处理 | 如果为了诈骗而伪造公文、印章等,通常以诈骗罪一罪从重处罚。 | 如果为了骗保而放火、杀人、伤害等,法律规定数罪并罚。 |
举例说明
案例1:普通诈骗
- 行为:张三谎称自己有内部渠道可以低价购买苹果手机,骗取李四5000元定金后失联。
- 定性:张三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他不是保险合同的任何一方,骗取的是普通财物,手段是虚构事实。
案例2:保险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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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王四给自己的车投保了车辆盗抢险,一个月后,他为了骗取保险金,将自己的车开到偏僻处烧毁,然后向保险公司谎称车辆被盗。
- 定性:王四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他是投保人,骗取的是保险金,手段是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车辆自燃)。
案例3:想象一个边界情况
- 行为:赵五不是任何车辆的投保人或车主,但他得知一辆车已经投保,于是伙同他人将该车盗走,然后想通过伪造材料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
- 定性:赵五的行为不构成保险诈骗罪,因为他不具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身份,他的行为应定性为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保险公司财产)。
保险诈骗是诈骗罪在保险领域的“专属定制版”,理解两者的关键在于:
- 看身份:犯罪者是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
- 看对象:骗取的是不是“保险金”?
- 看手段:是不是发生在保险理赔过程中,用了保险领域特有的骗保手段?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就优先适用保险诈骗罪;如果是否定的,则可能构成更广泛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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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493.html发布于 2025-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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