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与盗窃区别
核心区别在于“手段”和“对象”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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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窃罪:核心是“秘密窃取”,行为人直接窃取的是“财物”本身(信用卡本身是财物,卡里的钱是更直接的财物)。
- 信用卡诈骗罪:核心是“欺骗”,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的是“金融服务”(即银行或商户基于对卡主信用的信任而提供的支付、信贷等服务)。
下面我们从几个关键维度进行详细对比:
核心定义与行为方式
盗窃罪 (Theft)
- 定义: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 行为方式:关键在于“秘密窃取”,行为人自认为不被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经手人发觉,而将财物转移。
- 信用卡场景下的盗窃:
- 盗窃信用卡本身:比如在别人包里偷走钱包,里面有信用卡,行为人直接窃取的是一张“财物”(卡片本身,以及卡片所代表的信用额度)。
- 窃取后直接使用:行为人捡到或偷到信用卡后,没有经过任何身份验证或授权过程,直接在ATM机上取现或在POS机上消费,这个过程对于银行和商户来说,是“秘密”发生的,因为行为人不是卡主,也没有经过任何授权程序。
信用卡诈骗罪 (Credit Card Fraud)
- 定义: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它属于金融诈骗罪的一种。
- 行为方式:关键在于“欺骗”,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银行或商户陷入错误认识,从而“自愿”交付财物或提供服务。
- 信用卡场景下的诈骗:
- 冒用他人信用卡:这是最典型的信用卡诈骗行为,行为人捡到或拾得他人信用卡后,冒充卡主身份,通过输入密码、签名等方式,骗取银行或商户信任,从而进行消费、取现等,这里的“欺骗”在于“你不是卡主,但你假装是卡主”。
- 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行为人制作假卡或对真卡进行篡改,然后用这张假卡去消费,欺骗的是银行的支付系统,让其误以为这是一张真实有效的卡。
- 恶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这里的欺骗在于“有还款能力却假装没有,或无意归还”,骗取银行的贷款。
核心区别对比表
| 维度 | 盗窃罪 | 信用卡诈骗罪 |
|---|---|---|
| 核心手段 | 秘密窃取 (Secret Theft) | 欺骗/诈骗 (Deception/Fraud) |
| 犯罪对象 | 财物本身 - 信用卡卡片(作为财物) - 卡内资金(作为财物) |
金融服务/信用 - 银行的支付结算服务 - 商户的信任与服务 |
| 关键行为 | 直接、物理性地拿走财物,未经任何授权或身份验证。 | 通过虚构身份、伪造信息等手段,骗取对方的信任,从而获得非法利益。 |
| 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 | 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没有形成任何“交易”或“服务”关系。 | 行为人通过欺骗,与银行或商户之间形成了一个虚假的“交易”或“服务”关系。 |
| 典型例子 | 偷走他人的钱包,里面有信用卡。 在ATM机上,趁别人不注意,拔出卡据为己有。 |
捡到他人信用卡,猜中密码后去商场消费。 拾得他人身份证和信用卡,去银行挂失并补办新卡后使用。 使用网购得来的他人信用卡信息,制作伪卡后使用。 |
一个关键的特殊情况:盗窃信用卡并使用
这是法律上一个非常重要的转化犯规定,也是最容易混淆的地方。
根据中国《刑法》第196条第3款的规定: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意味着: 如果你先实施了盗窃信用卡的行为(这本身已经构成了盗窃罪),然后又紧接着使用了这张卡,那么整个行为(盗窃+使用)统一被评价为盗窃罪,而不是数罪并罚(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
为什么这么规定? 立法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使用”行为是“盗窃”行为的自然延伸和后续发展,其本质目的和核心危害仍然是“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社会危害性评价与单纯的盗窃更为接近,为了简化法律适用,避免对同一行为进行重复评价,直接按盗窃罪一罪处罚。
注意:
- “盗窃”必须是前提,如果你是捡到、骗到或者抢劫来的信用卡,然后使用,那就不能适用这条规定,而应根据具体情况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抢劫罪等。
- “使用”必须紧接着“盗窃”,如果盗窃后隔了很久再使用,或者有其他中间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数罪。
总结与通俗理解
为了更好地理解,我们可以用一个比喻:
- 盗窃罪:就像你潜入别人家,直接偷走了保险箱,保险箱(或里面的钱)就是你的目标。
- 信用卡诈骗罪:就像你捡到了别人家的门禁卡,然后冒充主人,骗过保安,进入小区并拿走了里面的东西,你欺骗的是保安的信任,利用的是门禁卡这个“信用凭证”。
-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按盗窃罪处理):就像你潜入别人家,偷走了保险箱,然后当场用里面的钥匙打开了另一个更小的保险箱,拿走了里面的钱,开小保险箱这个“使用”行为,是你偷大保险箱这个“盗窃”行为的自然延续,所以整个算作一个盗窃行为。
最终结论:
区分信用卡诈骗与盗窃,关键看行为人获取财力的核心方式是“偷”还是“骗”。
- 如果核心是偷(偷卡、偷信息),那就是盗窃罪。
- 如果核心是骗(冒用身份、伪造信息),让银行或商户“上当”,那就是信用卡诈骗罪。
- 特别要记住“偷卡并当场用”这个特例,它算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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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4610.html发布于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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