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与哪些常见诈骗易混淆?
合同诈骗罪是诈骗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以“合同”为载体和核心工具,它首先与普通诈骗罪最为相似,然后根据合同的不同形式和内容,会与其他特定领域的诈骗罪产生交叉。
下面我将从“最相似”到“特定领域相似”进行详细阐述。
最相似:普通诈骗罪(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也是最为相似的一对。
相似之处:
- 核心行为模式相同:两者都遵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 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 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 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财产 → 被害人遭受损失”这一基本逻辑链条。
- 主观故意相同:两者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客体相似:都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
关键区别(也是合同诈骗罪的“特殊性”所在):
| 区别点 | 合同诈骗罪 | 普通诈骗罪 |
|---|---|---|
| 行为工具/载体 | 必须以“合同”为媒介,这里的合同不仅限于书面合同,也包括口头合同,但必须能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 | 没有特定工具要求,可以通过任何方式,如电话、短信、网络聊天、街头搭讪、冒充身份等。 |
| 发生领域 | 发生在市场交易活动中,通常与生产、经营、投资等活动相关。 | 领域广泛,生活、社会等各个领域都可能发生。 |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 |
| 立案标准 | 除了数额标准,还强调利用合同这一手段,扰乱的是市场交易秩序。 | 主要依据诈骗数额和情节。 |
一句话总结: 如果一个人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钱,他用了合同,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如果没用合同,就是普通诈骗罪。
特定领域相似的诈骗罪
涉及到特定行业或领域时,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会与该领域的特定诈骗罪高度相似,甚至出现竞合关系。
贷诈骗罪
相似之处:
- 行为人都可能有“非法占有目的”。
- 都会使用欺骗手段(如伪造材料、虚构用途等)来获取资金。
- 都会给金融机构造成损失。
关键区别:
| 区别点 | 贷款诈骗罪 | 合同诈骗罪(以贷款为目的) |
|---|---|---|
| 犯罪主体 | 只能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本罪。 | 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
| 行为手段 | 核心是骗取贷款,手段多样,如伪造贷款资料、编造虚假项目、提供虚假担保等,不一定必须有“借款合同”。 | 核心是利用“借款合同”,诈骗行为发生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的过程中。 |
| 法律后果 | 个人犯罪,刑罚严厉。 | 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罚。 |
关系处理: 如果一个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骗取银行贷款,其行为同时符合贷款诈骗罪(主体不适用)和合同诈骗罪(主体适用)的构成要件,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及单位犯罪优先于个人犯罪的原则,这种情况应以合同诈骗罪(单位犯罪)论处。
信用卡诈骗罪
相似之处:
- 都可能涉及虚假身份和非法占有目的。
- 都会造成金融机构或他人的财产损失。
关键区别:
| 区别点 | 信用卡诈骗罪 | 合同诈骗罪(以信用卡为工具) |
|---|---|---|
| 犯罪对象 | 仅限于信用卡及相关活动(使用、诈骗、冒用、恶意透支)。 | 对象是合同约定的财物,如货物、预付款、服务费等,信用卡只是支付工具。 |
| 行为核心 | 围绕信用卡本身进行诈骗,如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 | 围绕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信用卡只是完成交易的手段,用伪造的信用卡签订购买奢侈品的合同并提货。 |
| 法律依据 | 《刑法》第196条 | 《刑法》第224条 |
关系处理: 如果行为人通过签订合同,使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对方财物,其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这属于想象竞合犯,即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处理原则是从一重罪处罚,合同诈骗罪的量刑可能更重,因此会优先适用合同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
相似之处:
- 都有非法占有目的。
- 都使用欺骗手段。
关键区别:
| 区别点 | 保险诈骗罪 | 合同诈骗罪(以保险合同为对象) |
|---|---|---|
| 犯罪对象 | 仅限于保险金。 | 对象是保险合同约定的任何利益,可能包括保险金,也可能包括其他财物或服务。 |
| 行为领域 | 发生在保险活动中,主体是投保人、受益人、被保险人或相关机构。 | 发生在更广泛的合同领域,只要签订了保险合同并利用其进行诈骗即可。 |
| 特殊主体 | 主体可以是单位。 | 主体可以是单位。 |
关系处理: 如果投保人为了骗取保险金,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然后利用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其行为同时符合保险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这同样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处罚,由于保险诈骗罪是针对保险活动的特别规定,通常会优先适用保险诈骗罪。
招投标诈骗罪
相似之处:
- 都发生在市场经济活动中。
- 都利用合同或合同相关的文件(如标书)作为工具。
关键区别:
| 区别点 | 串通投标罪 | 合同诈骗罪(以招投标为手段) |
|---|---|---|
| 行为模式 | 核心是“串通”,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排挤竞争对手。 | 核心是“诈骗”,投标人通过欺骗手段(如伪造资质、提交虚假方案)骗取中标,目的是非法占有项目本身或合同款项。 |
| 主观目的 | 目的是不正当竞争,谋取中标优势,不一定是非法占有整个项目。 | 目的是非法占有项目合同中的财产(如预付款、工程款等)。 |
关系处理: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骗取中标,然后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将骗取的项目款项非法占有,那么可能同时构成串通投标罪和合同诈骗罪,这种情况应数罪并罚。
为了更清晰地理解,可以用一个表格来概括:
| 相似诈骗类型 | 核心相似点 | 关键区别点 | 关系处理 |
|---|---|---|---|
| 普通诈骗罪 | 行为模式(虚构事实、骗取财物)、主观目的(非法占有) | 是否以“合同”为工具和载体 | 特殊法优于一般法,构成合同诈骗罪 |
| 贷款诈骗罪 | 骗取资金、非法占有目的 | 主体(单位 vs 自然人)、是否必须利用合同 | 单位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
| 信用卡诈骗罪 | 使用欺骗手段、非法占有目的 | 犯罪对象(信用卡本身 vs 合同财物)、行为核心 | 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通常合同诈骗罪更重) |
| 保险诈骗罪 | 针对特定领域、非法占有目的 | 是否仅限于骗取保险金、是否是保险活动的特别规定 | 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通常保险诈骗罪更重) |
| 串通投标罪 | 发生在招投标领域、利用相关文件 | 行为模式(串通共谋 vs 单方诈骗)、主观目的(不正当竞争 vs 非法占有) | 可能数罪并罚 |
合同诈骗罪因其“合同”这一核心特征,首先与普通诈骗罪区分开,在与特定领域诈骗罪(如贷款、信用卡、保险)的交叉点上,判断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核心目的是什么、主要侵犯的是什么法益、以及行为发生在哪个法律关系的主线中,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案情,依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想象竞合从一重处断”等刑法原则,来准确认定罪名。
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488.html发布于 2025-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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