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与集资诈骗量刑如何区分?
一个看“用途”,一个看“目的”
在理解量刑之前,必须先明白两者最根本的区别,这直接决定了案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 区别维度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吸) | 集资诈骗罪 |
|---|---|---|
| 犯罪目的 | 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资金的意图,而是想通过吸收来的钱去“生钱”,比如开工厂、炒房、投资等,但由于经营不善或市场风险,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兑付。 | 永久非法占有,主观上从一开始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是想把钱骗过来据为己有,或挥霍、或转移、或携款潜逃,根本没有想过要还。 |
| 资金用途 | 虽然可能用于高风险投资,但通常有真实的经营活动或投资项目作为幌子或支撑,资金流向相对清晰,但可能违规。 | 资金通常被用于个人挥霍(如购买豪车、豪宅、奢侈品)、转移至境外、用于犯罪活动,或根本就没有用于任何正当经营,资金去向不明或被肆意挥霍。 |
| 社会危害性 | 主要破坏的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 双重危害:既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社会危害性远大于非吸。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的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量刑主要分为三个档次。
量刑标准(数额/人数标准)
量刑的轻重主要依据两个核心指标:吸收金额和参与人数。
基本量刑(“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
- 刑期: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立案标准(数额较大):
-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 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 立案标准(情节严重):
-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
- 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加重量刑(“数额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
- 刑期: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立案标准(数额巨大):
-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 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 立案标准(情节特别严重):
-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
- 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单位犯罪
- 对单位判处罚金。
-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即最高可判十年)。
影响量刑的其他因素
- 从重处罚情节:
- 在灾害事故等特定时期非法吸收资金的;
- 挥霍浪费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
- 曾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的;
- 造成集资参与人特别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 从宽处罚情节:
- 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集资诈骗罪 的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更为严厉,因为它包含了“诈骗”这一核心恶意。
量刑标准(数额标准)
量刑主要依据诈骗金额这一个核心指标。
基本量刑(“数额较大”)
- 刑期: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立案标准(数额较大):
-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加重量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 刑期: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立案标准(数额巨大):
-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特别加重量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刑期: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立案标准(数额特别巨大):
-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
-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
- “数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影响量刑的其他因素
- 从重处罚情节:
- 为骗取资金,制作虚假项目文件、商业合同,虚构公司经营状况等;
- 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 具有挥霍、滥用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等情形的。
- 从宽处罚情节:
同样,在提起公诉前退赃退赔,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处罚。
关键对比总结
| 对比项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吸) | 集资诈骗罪 |
|---|---|---|
| 核心定性 | 破坏金融秩序罪 | 财产犯罪 + 破坏金融秩序罪 |
| 主观意图 | 占用,想还(但客观上可能还不了) | 非法占有,不想还 |
| 量刑起点 | 3年以下 | 3年以上 |
| 最高刑期(个人) | 10年 | 无期徒刑 / 死刑 |
| 立案金额门槛 | 较高(个人20万起) | 较低(个人10万起) |
| 量刑核心依据 | 吸收金额 + 参与人数 | 诈骗金额 |
| 退赃影响 | 影响从轻或减轻处罚 | 影响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
特别提醒:从“非吸”到“集资诈骗”的转化
在实践中,很多案件一开始是“非吸”,但随着资金链断裂,行为人的心态和资金用途发生了变化,就可能转化为“集资诈骗”。
- 资金用途转化:一开始用于生产经营,后来亏损严重,行为人明知无法归还,却继续用新吸收的资金去填补旧窟窿,或者干脆将资金用于个人挥霍。
- 主观心态转化:从最初的“想还”转变为“不想还”,产生非法占有的目的。
一旦被认定为集资诈骗,量刑将发生质的飞跃,在司法实践中,资金的实际去向和最终无法兑付的原因是区分两罪的关键。
免责声明仅为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具体案件的量刑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全部证据和情节依法认定,如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此类问题,请务必咨询专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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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4377.html发布于 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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