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法律规定有哪些具体内容?
以下将从法律依据、核心内容、侵权认定、免责事由以及维权途径五个方面进行系统阐述。
法律依据
中国的肖像权保护法律体系主要由以下几个层级构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目前保护肖像权最核心、最直接的法律依据,它将肖像权独立成章,明确了其内容和保护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如果肖像作品(如照片、绘画)同时构成艺术作品,则涉及肖像权和著作权的双重保护,使用时需同时尊重两种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在商业广告中使用他人肖像,除了要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外,还需遵守《广告法》中关于消费者权益和公平竞争的相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肖像权给予特殊和更严格的保护。
核心内容(《民法典》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至第一千零二十三条对肖像权做出了明确规定。
什么是肖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肖像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权利。”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关键点:
- 可识别性:必须是能够指向特定自然人的外部形象,不能是模糊不清或无法辨认的。
- 载体形式:不仅限于照片,还包括绘画、雕塑、录像、数字图像等多种形式。
- 外部形象:包括面部特征,也包括具有辨识度的背影、侧影,甚至某些特殊体态。
肖像权的内容与限制
(一)权利人的权利(积极权利)
- 制作权: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
- 使用权:有权自主决定如何使用自己的肖像,例如用于个人欣赏、社交媒体分享等。
- 公开权:有权决定是否将自己的肖像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公开。
- 许可权: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可以约定使用范围、方式和期限,通常是有偿的。
(二)禁止性规定(消极权利/权利边界)
这是肖像权保护中最核心的部分,明确了在什么情况下构成侵权。
-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这是基本原则)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列举了五种无需同意即可使用肖像的“合理实施”行为(即免责事由,将在下文详述)。
对肖像权的特殊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
“对肖像权权利用尽的规定: 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可以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该肖像作品。 “对肖像权保护期的规定: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该肖像作品。”**
解读: 这条主要解决肖像权与著作权的冲突。
- 例如:你请摄影师为你拍照(肖像),摄影师拥有这张照片的著作权,如果你同意摄影师使用这张照片,那么摄影师就可以合法地发表、展览这张照片,但如果你不同意,摄影师就不能擅自使用,否则就同时侵犯你的肖像权和著作权。
侵犯肖像权的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构成侵犯肖像权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四个要件:
- 有损害行为:实施了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的行为。
- “使用” 是最常见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 商业使用:用于广告、产品包装、商业宣传、企业官网、社交媒体营销等。
- 非商业使用:用于新闻报道、文章配图、网络文章、个人社交账号等(即使不营利,也可能侵权)。
- 恶意使用:丑化、污损、利用他人肖像进行人身攻击或与其他不良信息关联。
- “使用” 是最常见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 有损害后果:他人的肖像权受到了实际损害,这通常表现为肖像权人的社会评价降低、精神受到损害,或者因肖像被非法使用而遭受财产损失(如本应获得的许可费)。
- 行为与后果有因果关系:损害后果是由未经许可使用肖像的行为直接导致的。
-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是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了侵权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未经许可使用,通常即可推定有过错,除非行为人能证明存在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合法使用肖像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在以下特定情况下,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不构成侵权:
-
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 关键:非商业目的、必要范围内、使用的是“已公开”的肖像。
- 例如:老师在课堂上分析某位公众人物的公开照片,属于合理使用。
-
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关键:公共利益、新闻报道的正当目的、不可避免。
- 例如:报道一场公众事件,画面中出现了路人,为了还原现场,不可避免地拍到了其肖像,通常不侵权。
-
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关键:国家机关、依法履职、必要范围内。
- 例如: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使用嫌疑人的照片。
-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关键:公共环境、不可避免。
- 例如:拍摄城市街景、旅游景点宣传片,背景中出现路人,通常不侵权。
-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其他符合公序良俗和公共利益的情况。
- 例如:寻找失踪人口,发布其照片;在紧急情况下,为救助危难中的他人而拍摄并发布其照片。
维权途径
当发现自己的肖像权被侵犯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协商解决:首先与侵权方进行沟通,要求其停止侵害、删除内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 投诉举报:
- 如果侵权行为发生在网络平台(如微信、微博、抖音等),可以向平台方投诉,要求删除相关内容。
- 如果涉及商业广告,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局)进行举报。
- 诉讼解决:如果协商和投诉无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 停止侵害:立即停止使用、公开肖像。
-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
- 赔礼道歉:书面或口头道歉。
- 赔偿损失:
- 财产损失:如因非法使用肖像本应获得的许可费。
- 精神损害赔偿:如果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痛苦,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法院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方式、后果、获利情况以及受害人的受损程度等因素综合判定。
总结要点
- 核心原则: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使用其肖像。
- 例外情况:为了公共利益、新闻报道、科学研究等法定事由,在必要范围内可以不经同意使用。
- 商业用途:几乎必须获得肖像权人的明确书面许可,并约定好使用范围、期限和报酬。
- 双重权利:注意区分肖像权和著作权,使用他人照片时,如果照片是委托拍摄的,最好同时获得摄影师的著作权许可。
- 维权要快:一旦发现侵权,应尽快采取行动,防止损害扩大。
希望这份详细的梳理能帮助您全面了解中国的肖像权法律规定。
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8645.html发布于 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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