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与法律权利,谁是谁的边界?
核心观点
人权是法律权利的源头、基础和最终目的;法律权利是人权在特定社会、特定历史时期的具体化、制度化和保障。
人权是“应有”的权利,法律权利是“实有”的权利,一个理想的社会,其法律权利应该充分体现和保障人权。
两者的定义与内涵
人权
人权是指人作为人,因其固有的尊严和价值而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它的核心特征是:
- 普遍性: 适用于世界上每一个人,不分种族、性别、国籍、宗教、语言、社会出身等任何区别。
- 固有性: 人权不是被赋予的,而是人与生俱来的,它们不是来自政府、法律或任何权威的恩赐。
- 不可剥夺性: 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这些基本权利,即使在紧急状态下,也只能依法对其做最小程度的限制。
- 道德基础: 人权具有深刻的道德和伦理内涵,它回答了“人应该被如何对待”的根本问题。
人权的范畴非常广泛,通常分为三代:
- 第一代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如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言论自由、选举权等,主要要求国家“不作为”(消极义务)。
- 第二代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如工作权、受教育权、健康权、社会保障权等,主要要求国家“有所作为”(积极义务)。
- 第三代集体权利: 如环境权、和平权、发展权等,强调人类共同体的权利。
法律权利
法律权利是由国家的法律体系(宪法、法律、法规等)所确认和保障的权利,它的核心特征是:
- 法定性: 权利的来源是法律,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就很难称之为法律权利。
- 规范性: 法律权利由具体的法律条文来界定其内容、范围和行使方式。
- 可诉性: 当法律权利受到侵犯时,权利人可以诉诸法院等法定机构寻求救济和赔偿。
- 相对性: 法律权利的行使通常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或公共利益,其范围会受到法律的限制。
两者的关系:区别与联系
(一) 主要区别
| 特征 | 人权 | 法律权利 |
|---|---|---|
| 来源 | 道德、自然、人性(应然) | 法律、国家意志(实然) |
| 性质 | 抽象、普遍、根本 | 具体、特定、制度化 |
| 保障 | 依靠道德舆论、社会压力、国际公约 | 依靠国家强制力(警察、法庭、监狱) |
| 范围 | 更为广泛和根本,是法律权利的上位概念 | 是人权的一部分,可能因国家、历史时期而异 |
| 限制 | 不可剥夺,只能依法限制其行使方式 | 可以根据公共利益被依法修改或废止 |
(二) 密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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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是法律权利的源泉和基础
- 法律的终极合法性来源于它是否符合正义和道德,而人权正是现代法治社会最重要的正义和道德标准,一部法律如果严重侵犯基本人权,它就失去了正当性,甚至可能成为“恶法”。
- 各国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人身自由等,其背后都有人权理念的支撑,它们是人权在宪法这一根本大法中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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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权利是人权的具体化和保障
- 抽象的人权如果不转化为具体的法律权利,就可能沦为空洞的口号,法律通过将人权写入条文、设定救济程序,使其变得可操作、可执行。
- “生命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各国刑法中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以及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保障嫌疑人、被告人生命权利的程序,就是将“生命权”这一抽象人权转化为可执行的法律权利和具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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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权利是人权实现的主要途径
- 在一个法治国家,公民主张和实现自己权利的最主要方式就是依据法律,当你的财产权被侵犯时,你会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不是仅仅进行道德谴责。
- 法律为人权的实现提供了制度化的渠道和强有力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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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权利是人权发展的记录和体现
- 人权的内涵是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演变的,法律权利的变迁,反映了社会对人权的认知深度。
- 许多国家早期法律不承认妇女的选举权,后来随着女权运动的发展,法律被修改,将选举权这一人权赋予了女性,这个过程就是人权理念推动法律权利发展的典型例证。
两者关系的张力与挑战
理想状态下,法律权利与人权完全统一,但在现实中,它们之间存在一种永恒的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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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后性:法律总是落后于人权理念的发展。
社会中可能已经形成一种新的共识,认为某种行为侵犯了人权(对网络霸凌的规制),但法律尚未及时更新,导致受害者无法获得有效的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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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限性:法律无法穷尽所有人权。
法律的条文是有限的,而人权的内涵是无限的,很多道德层面的人权(如个人尊严、情感需求)很难被精确地写入法律条文并加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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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蚀性:法律可能成为侵犯人权的工具。
在威权国家,法律可能被用来压制异见,将“寻衅滋事罪”等模糊罪名作为打压言论自由的工具,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权利非但不是人权的保障,反而成了人权的“绞索”,这正是区分“良法”与“恶法”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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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性:不同人权之间、权利与义务之间可能存在冲突。
言论自由(人权)与名誉权(法律权利)之间可能发生冲突;个人的隐私权(人权)与公众的知情权(法律权利)也可能发生冲突,这时,需要通过法律进行平衡和裁决。
人权与法律权利是一种理想与现实、应然与实然的辩证关系。
- 人权是“灵魂”,法律权利是“身体”,没有灵魂,身体就是空洞的;没有身体,灵魂就无处安放。
- 人权为法律提供了正当性目标和价值指引,确保法律不会沦为纯粹的统治工具。
- 法律为人权的实现提供了制度保障和现实路径,使其从道德理想变为公民可以实际享有的权利。
一个健康的社会,应当不断地审视其法律体系,确保法律权利能够与时俱进,最大限度地体现和保障基本人权,并警惕任何以“法律”之名行“反人权”之实的做法,最终目标是实现人权与法律权利的和谐统一。
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9181.html发布于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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