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有哪些核心法律要点?
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商铺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商铺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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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体资格:
- 出租人:必须是商铺的合法所有权人或有权出租的人(如合法的转租人),出租人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其出租资格,如果是共有产权,需所有共有人同意。
- 承租人:可以是个人或公司,如果是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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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形式:
- 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商铺租赁通常期限较长,签订书面合同是法律强制要求,也是保护双方权益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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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要条款(必备内容):
- 当事人信息: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姓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 商铺基本情况:地址、面积、产权证号、房屋现状(附照片和设施设备清单)。
- 租赁期限:明确起止年月日,根据《民法典》,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 租金和支付方式:
- 金额:明确租金总额或每月/每季度/每年的具体数额。
- 支付方式:明确支付周期(如“押一付三”、“押二付一”)、支付日期、支付账户。
- 递增方式:对于长期租赁,应约定租金的递增幅度和周期(如每年递增3%-5%)。
- 押金(保证金):
- 明确押金金额、支付方式。
- 最关键的是明确押金的退还条件和时间,通常在合同期满且承租人结清所有费用(水电、物业、燃气等)、房屋设施无损坏的情况下,出租人应在X日内退还,这是纠纷高发点,必须写清楚。
- 用途:明确约定商铺的用途(如“用于餐饮经营”、“用于服装零售”等),这关系到后续能否转租、装修以及是否符合商业规划。
- 维修责任:明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自然损耗维修责任,通常由出租人负责,但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承租人负责。
- 转租和优先购买权:
- 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转租,合同中应明确是否允许转租,以及转租的条件和程序。
- 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售商铺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违约责任:详细列明双方违约的情形及相应的违约金计算方式或赔偿标准,逾期支付租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损坏房屋等。
- 合同解除条件:明确在哪些情况下,任何一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争议解决方式:约定是通过诉讼还是仲裁解决纠纷,并明确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
出租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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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时收取租金。
- 监督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商铺。
- 在合同期满或符合解除条件时,收回商铺。
义务:
- 交付义务:按约定将符合约定条件的商铺交付给承租人使用。
- 瑕疵担保义务:保证商铺不存在权利瑕疵(如无抵押、查封等,除非已告知承租人)和危及安全的重大质量瑕疵。
- 维修义务:对房屋主体结构和自然损耗进行维修。
- 通知义务:在出售商铺时,应提前通知承租人。
承租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权利:
- 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商铺,并获得收益。
- 在租赁期内,商铺所有权发生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 享有优先购买权和优先续租权(有约定或交易习惯时)。
- 要求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
义务:
- 按时支付租金。
- 按约定用途使用商铺:不得擅自改变。
- 妥善保管和爱护商铺: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损坏房屋结构及设施。
- 承担因自身原因产生的费用:如经营产生的水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垃圾处理费、以及与经营相关的税费等。
- 返还义务:合同期满或解除后,应返还商铺。
特殊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这是《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核心原则: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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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义:即使房东把商铺卖给了别人,新房东也必须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不能随意赶走租户,也不能单方面涨租金或改变合同条款。
- 例外:如果租赁前,房产已经设立了抵押权,且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导致所有权变动的,租赁关系不能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 如何行使:出租人需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明确表示购买,逾期未表示,视为放弃。
- 例外: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将房屋卖给近亲属、或者房屋用于租赁后又被抵押,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装修添附问题
这是商铺租赁纠纷中最复杂的问题之一。
- 原则:承租人对商铺的装修、改建、扩建等,如果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 有约定从约定:合同中应明确约定:
- 装修是否需要房东同意。
- 合同到期或解除后,装修如何处理:是归房东所有(房东是否补偿),还是由承租人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这是必须明确的条款,否则极易产生巨额纠纷。
转租
- 经同意方可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的期限不得超过承租人剩余的租赁期限。
- 未经同意的转租: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转租。
“二房东”风险
承租人从原房东处租下商铺后,再转租给次承租人(即实际经营者),次承租人(经营者)必须核实:
- 原租赁合同:要求查看原房东与“二房东”签订的合同,确认“二房东”是否有合法的转租权。
- 原房东同意书:要求“二房东”提供原房东同意其转租的书面文件。
- 租金支付:尽量将租金直接支付给原房东,或通过三方协议,避免“二房东”卷款跑路的风险。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 协议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 法定解除:
- 承租人可以解除的情形: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出租人未按约定交付商铺或交付的商铺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 出租人可以解除的情形: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拆改房屋结构的;承租人利用商铺从事违法活动。
- 合同终止: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返还商铺;商铺被依法征收、征用等。
总结与建议
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务必做到:
- 尽职调查:仔细核查房东的身份和房产证,确保产权清晰无争议。
- 条款详尽越详细,未来产生纠纷的可能性越小,特别是租金、押金、维修、装修、转租、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必须清晰、明确、无歧义。
- 书面确认:所有口头承诺都不可靠,重要约定必须落实到书面上,对房屋现状、设备设施等,最好拍照、录像,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作为合同附件。
- 咨询专业人士:如果商铺价值较高或租赁关系复杂,强烈建议在签订合同前咨询律师,由律师起草或审核合同,以最大限度地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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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6564.html发布于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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