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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经办人担责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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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经办人担责情形有哪些?摘要: “税务经办人”通常指在企业或单位中,负责处理日常税务事务的具体工作人员,如办税员、财务专员、会计等,他们虽然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但由于其直接操作税务申报、发票管理等关键业...

“税务经办人”通常指在企业或单位中,负责处理日常税务事务的具体工作人员,如办税员、财务专员、会计等,他们虽然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但由于其直接操作税务申报、发票管理等关键业务,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些法律责任主要可以分为三个层面: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这是税务经办人最常面临的责任,主要由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追究,责任形式主要是罚款

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

  • 行为:公司成立、地址变更、股东变动或注销时,经办人未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 责任: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

  • 行为: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或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未按规定保管,导致丢失、损毁。
  • 责任: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规定开具、取得、保管发票:

  • 行为
    • 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即“虚开发票”)。
    • 非法代开发票。
    • 未按规定保管发票,导致发票丢失、被盗等。
  • 责任
    • 虚开发票: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 未按规定保管发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 行为: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不实。
  • 责任
    • 逾期申报: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每天还会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申报不实(漏报、少报):如果少缴了税款,税务机关会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进行虚假申报或不申报:

  • 行为: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即偷税)。
  • 责任
    • 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
    • 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如果偷税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将构成逃税罪,承担刑事责任。

其他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

  • 行为:如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擅自跨省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等。
  • 责任: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主要针对国家和税务机关,而民事责任主要针对公司或其他相关方。

对公司的赔偿责任:

  • 情形:由于经办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如填错申报表、算错税额、错过申报期限等),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如被税务机关罚款、缴纳滞纳金、多缴税款等)。
  • 责任:公司有权根据内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要求经办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公司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金(需符合法律规定)。

连带赔偿责任:

  • 情形:在虚开发票等严重违法行为中,如果经办人与公司外部人员(如客户、供应商)串通,共同实施了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如接受虚开发票的下游企业被查处)。
  • 责任:经办人可能需要与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受害方可以要求公司或经办人中的任何一方或双方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

这是最严重的责任,当税务经办人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时,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逃税罪(刑法第201条):

  • 构成条件: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通常指5万元以上)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
  • 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注意:初犯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虚开发票罪(刑法第205条):

  • 构成条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通常指1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 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逃避追缴欠税罪(刑法第203条):

  • 构成条件: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较大(通常指1万元以上)。
  • 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发票违规相关的其他罪名:

  •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如果经办人参与倒卖发票等行为,也可能触犯这些罪名。

如何规避和防范责任?

  1. 持续学习: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不断学习最新的税法法规,确保自己的操作合法合规。
  2. 规范操作: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和税务流程办事,保留好所有操作记录和凭证,做到事事有据可查。
  3. 诚实守信: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避税”、“逃税”要求,不参与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4. 及时沟通:遇到不确定的税务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公司财务负责人或专业的税务顾问咨询,不要擅自做主。
  5. 保留证据:在处理重要税务事项时,保留好相关的邮件、聊天记录、会议纪要等,以证明自己已尽到审慎义务。

税务经办人是企业税务风险的第一道防线,虽然很多情况下,法律责任最终由公司承担,但作为直接操作者,经办人同样面临罚款、赔偿甚至牢狱之灾的风险,保持专业、谨慎、合规的工作态度,不仅是保护公司,也是保护自己的职业生涯和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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