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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聘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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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聘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进行司法鉴定活动最核心、最直接的法律依据,但除此之外,还有一系列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法律框架,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进行司法鉴定活动最核心、最直接的法律依据,但除此之外,还有一系列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法律框架。

鉴定聘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下面我将为您详细梳理这些法律依据,并按照效力层级和适用范围进行说明。


核心法律(国家基本法律)

这是进行任何形式司法鉴定(包括聘请鉴定人)的最高层级法律依据,规定了鉴定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权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核心作用:规范在刑事案件中如何进行鉴定。
  • 关键条款
    • 第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 第一百四十七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第一百四十八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 意义:明确了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检察院等侦查机关有权“指派或聘请”鉴定人,并规定了鉴定意见作为证据的告知、质证等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核心作用:规范在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如何进行鉴定。
  • 关键条款
    • 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意义:确立了“当事人申请为主,法院委托为辅”的鉴定启动模式,在民事诉讼中,通常是当事人先申请,再由法院来决定和委托鉴定机构/鉴定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核心作用:规范在行政案件中如何进行鉴定,其程序参照民诉法的规定。
  • 关键条款
    • 第三十五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的证据,但根据法律规定定案证据的要求,应当由原告或第三人收集的证据除外。
    • 第三十七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 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
  • 意义:行政诉讼中的鉴定程序与民事诉讼类似,通常由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委托,用于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

专门性法律(针对鉴定活动的特别规定)

这是一部专门规范司法鉴定活动的法律,是连接程序法(三大诉讼法)和鉴定实践的桥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 核心地位:这是目前中国司法鉴定领域最核心、最专门的“小宪法”。
    1. 明确鉴定机构/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制度:国家对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2. 界定了鉴定业务范围:明确了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以及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3. 规定了鉴定人的权利与义务:如了解案情、独立鉴定、拒绝不合法鉴定要求、出庭作证、签名盖章等。
    4. 规范了鉴定程序:要求鉴定人应当依照法定、行业技术规范进行鉴定,并对鉴定意见负责。
    5. 明确了法律责任:对鉴定人作虚假鉴定、鉴定机构违规操作等行为规定了严厉的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细化规定)

为了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适用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大量司法解释,对鉴定程序和证据规则进行了详细规定。

鉴定聘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 作用:对民事诉讼中的鉴定程序进行了极其细致的规定,操作性极强。
    • 鉴定机构的确定:当事人协商选定、法院摇号/随机选定、当事人共同委托等。
    • 鉴定材料的提交与质证:明确哪些材料可以作为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质证。
    • 鉴定人的出庭:规定了鉴定人必须出庭的几种情形(如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法院认为有必要等),以及不出庭的法律后果(鉴定意见不被采纳)。
    • 重新鉴定:详细规定了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和法院审查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 作用:对刑事诉讼中的鉴定程序、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等作出详细规定。
    • 鉴定程序的启动:侦查机关、公诉机关、辩护方均有权申请或委托鉴定。
    • 鉴定意见的审查:法院在庭审中应当对鉴定意见的来源、鉴定人的资质、鉴定程序等进行全面审查。
    • 专家辅助人制度:当事人可以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相当于“控辩双方的鉴定专家”。

部门规章和行业规范(司法部等部委发布)

这些是司法行政机关和各行业协会发布的具体管理和技术规范,是鉴定机构日常操作的直接依据。

司法部规章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这是所有司法鉴定机构都必须遵守的“操作手册”,规定了从委托、受理、实施到出具鉴定意见、立卷归档的全流程。
  •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了鉴定人的准入条件、考核、执业纪律等。
  • 各专业类别的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如《法医病理鉴定规范》、《法医临床鉴定规范》、《文书鉴定规范》等,确保了鉴定活动的科学性和标准化。

其他部门规章

  • 如《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也包含了本系统内进行鉴定活动的具体程序。

鉴定聘请所依据的法律体系可以概括为以下金字塔结构:

  1. 顶层(国家基本法)

    • 《刑事诉讼法》
    • 《民事诉讼法》
    • 《行政诉讼法》
    • 作用:确立鉴定的法律地位、基本原则和诉讼程序。
  2. 中间层(专门法律)

    鉴定聘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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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 作用:连接程序法与鉴定实践,是司法鉴定管理的核心法律。
  3. 操作层(司法解释与部门规章)

    •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证据规则和诉讼解释。
    • 部门规章:司法部等发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技术和管理规范。
    • 作用:将法律原则细化为具体、可操作的步骤和标准,是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日常工作的直接依据。

无论是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公权力机关,还是当事人聘请鉴定机构,都必须在这个法律框架内进行活动,以确保鉴定程序的合法性、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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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5109.html发布于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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