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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林地承包法有何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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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林地承包法有何具体规定?摘要: 核心法律框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这是农村土地(包括林地)承包的根本大法,规定了承包的原则、主体、程序、合同内容、权利义务、流转、纠纷解决等基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森...

核心法律框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这是农村土地(包括林地)承包的根本大法,规定了承包的原则、主体、程序、合同内容、权利义务、流转、纠纷解决等基本制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专门规范森林、林木、林地的培育、保护、利用和管理的法律,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相衔接,对林地的用途、采伐、生态保护等提出了特殊要求。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是其一种)的性质、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作出了规定,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了物权法上的保障。
  4. 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如《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退耕还林条例》等,对具体操作进行了细化。

林地承包的核心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承包程序必须公开,方案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确保每个符合条件的成员都有平等的机会承包。
  2. 民主协商、自愿、有偿原则:在承包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承包,流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必须遵循自愿,并依法取得合理收益。
  3.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基础,林地承包主要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即“按户承包,按人分地”,保障农户的承包权益。
  4. 保护林地用途,促进可持续发展:法律规定,承包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改变林地的农业用途(如不得擅自砍伐、不得转为建设用地),不得掠夺性经营,要维护生态平衡。

承包的主体和方式

  1. 承包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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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是家庭承包的主要主体,指户籍在本村,并生产、生活在该村,与村集体有权利义务关系的村民。
    • 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也可以承包林地,这通常用于规模经营或发展特色林业。
  2. 承包方式

    • 家庭承包(主要方式)
      • 对象:主要用于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
      • 特点: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按人口或人劳比例分配林地,承包期很长,通常为70年(耕地是30年),体现了国家对林业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视。
      • 承包合同:由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方(农户)签订,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这是承包方最重要的物权凭证。
    • 其他方式承包(辅助方式)
      • 对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包括部分疏林地、灌木林地等。
      • 特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方可以是本村成员,也可以是外部单位和个人。
      • 承包合同:同样需要签订书面合同,并申请登记,领取《林权证》,这种方式下,承包方的权利义务由合同约定,灵活性更高。

承包方的核心权利与义务

承包方的权利

  1. 占有与使用权:依法对承包的林地享有直接占有、使用的权利,自主决定植树造林、林业结构调整等生产经营活动。
  2. 收益权:有权获得因林地经营而产生的全部收益,如林木销售、林下经济(如种植药材、养殖)等收入。
  3. 流转权:在承包期内,可以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给他人,这是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途径。
    • 转让:需经发包方同意。
    • 转包/出租:只需报发包方备案即可。
  4. 承包权继承权:林地承包的收益(如已砍伐的木材销售收入)可以继承,林地承包经营权本身不能继承,但林地承包的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是林地与耕地在继承权上的一个重要区别。
  5. 物权的请求权:当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时(如被侵占、毁坏),有权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6. 获得补偿权:承包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承包方的义务

  1. 维持林地农业用途:不得将林地用于非农建设,如建房、建厂、采矿等。
  2. 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必须按照《森林法》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林地,防止水土流失和林地荒漠化,不得进行掠夺性采伐,必须依法采伐,并更新造林。
  3. 不得闲置、荒芜林地:承包方有义务使林地保持良好的生产状态,如果连续两年弃耕抛荒,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
  4. 依法缴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与林业相关的税费。
  5. 服从集体经济组织的统一规划和调整:在特殊情况下,如进行小流域治理等,需要服从集体的统一安排。

承包期与合同管理

  1. 承包期:林地承包的法定期限为70年,这个期限非常长,旨在鼓励承包方对林业进行长期投入,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
  2. 承包合同:承包合同是确立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内容应包括: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土地用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
  3. 确权登记颁证:这是将承包权利物权化的关键步骤,承包合同签订后,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林权登记,由政府颁发《林权证》,林权证是承包方拥有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唯一法律凭证,受到法律严格保护。

林地流转的特别规定

林地流转是盘活林地资源的重要方式,法律予以鼓励,但设置了规范:

  • 自愿原则:必须由承包方自主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
  • 合法原则:流转不得改变林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 登记对抗主义:当事人签订流转合同后,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不登记不影响合同在双方之间的效力,但如果第三方(如后来的买受人)不知道且没有过错地购买了该林地,登记的流转受让人的权利优先于未登记的。

纠纷解决机制

当林地承包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 协商: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2. 调解: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3. 仲裁:根据承包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 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的农村林地承包法律体系,核心在于“稳定、放活、保护”

农村林地承包法有何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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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稳定:通过70年的超长承包期和物权化的《林权证》,给承包方一颗“定心丸”。
  • 放活:通过允许和规范林地流转,促进林地资源向专业大户、家庭林场、林业企业集中,实现规模化、专业化经营。
  • 保护:通过《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严格限制林地用途,要求承包方承担生态保护责任,确保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对于承包方而言,最重要的是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及时办理并保管好《林权证》,这是维护自身权益最坚实的法律保障,在流转或遇到纠纷时,应首先咨询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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