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诈骗如何区分诈骗罪与普通借款纠纷?
一份高质量的辩护词,不是简单地否认指控,而是要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多个层面,有理有据地论证行为不构成犯罪或存在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以下我将为您提供一个结构完整、逻辑清晰、内容详实的借款诈骗罪辩护词模板,并附上详细的撰写要点和注意事项,您可以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修改和填充。
借款诈骗罪辩护词(模板)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被告人姓名]及其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详细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并对案情有了全面的了解,现根据事实与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恳请合议庭予以采纳。
辩护人的核心观点: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犯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错误,被告人[被告人姓名]与被害人之间系真实的民间借贷关系,其行为虽有不当,但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其行为应属于民事借贷纠纷范畴,不应作为犯罪处理,退一万步讲,即便认为其行为构成犯罪,被告人也具有多项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恳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
第一部分:关于本案性质——被告人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属于民事借贷纠纷
诈骗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在“借款诈骗”类案件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辩护人认为,本案中被告人完全不具备这一核心主观要件。
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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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存在真实的借贷合意。 被告人[被告人姓名]向被害人[被害人姓名]借款,是基于其当时确实存在的资金周转需求([具体说明原因,如公司经营、家庭突发状况、项目投资等]),并承诺了还款期限和利息(如有),这表明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借贷合意,被告人并非从一开始就抱着“借钱不还”的非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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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有积极还款的意愿和行为。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还款意愿: 在借款期间,被告人曾多次向被害人表达还款意愿,并因未能按期还款而向被害人诚恳道歉、解释原因(可引用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
- 还款行为: 被告人在借款后,曾通过[具体方式,如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转账]向被害人归还了部分本金及/或利息,共计[具体金额]元,这一事实直接证明了其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的故意,而是因为客观原因导致暂时无法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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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的“借新还旧”行为,是典型的资金拆借,而非诈骗手段。
被告人为了维持资金链,向[其他出借人姓名]借款用以偿还被害人的部分款项,这是民间金融活动中常见的“借新还旧”或“资金周转”行为,其目的是为了“保住信用、继续履约”,而非为了“骗取”被害人的财产,如果将正常的资金周转行为等同于诈骗,将严重打击市场活力,混淆民事与刑事的界限。
被告人客观上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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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事由真实。 被告人向被害人借款时所称的[借款事由,如“用于公司采购”、“支付工程款”等],基本属实,虽然可能存在夸大成分,但这在民间借贷中较为常见,属于商业风险或个人信用范畴,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虚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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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隐瞒关键事实。 被告人并未向被害人隐瞒其自身已负债、信用不佳等可能影响借款决策的关键事实,被害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被告人的还款能力和风险有充分认知,其出借行为是基于自主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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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用途与约定基本一致。 借款[具体金额]元,主要用于[说明款项的实际用途],虽然有部分资金可能被用于其他方面,但这并不改变借款行为的本质,被害人无法完全掌控借款用途,是其出借时应当预见的风险。
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民事法律关系特征,不符合犯罪构成
本案中,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借款合同》(或仅有借条),约定了明确的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等,被告人未按期还款,属于典型的违约行为,应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这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动用刑事手段追究其刑事责任,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也容易导致“民事刑事化”的错误倾向。
第二部分:关于本案情节——即便构成犯罪,被告人也具有多项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注意: 此部分为备用方案,如果法庭认为被告人行为可能构成犯罪,辩护人应积极争取从轻处理。)
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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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系坦白。 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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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 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自愿接受处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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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已取得被害人谅解。 在案发后,被告人及其家属已与被害人进行积极沟通,并[说明是否已达成和解、是否已支付部分款项、是否已取得《谅解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取得被害人谅解是重要的酌定从轻情节,对于积极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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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起因存在一定特殊性。 被告人借款事出有因,主要是为了[再次强调借款的真实用途和初衷],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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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系初犯、偶犯。 被告人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此次犯罪系一时糊涂或因生活所迫,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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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家庭困难,确无能力一次性偿还全部欠款。 (如有此情况)被告人家庭面临[具体困难,如家人生病、失业等],导致其暂时无力偿还,恳请法庭在量刑时考虑其实际情况,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第三部分:总结与请求
辩护人认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犯诈骗罪,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均存在重大错误,被告人行为性质属于民事借贷纠纷,不应作为犯罪处理。
即便法庭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被告人也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取得谅解(或积极退赔)、系初犯、偶犯等多项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恳请合议庭能够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被告人[被告人姓名]做出无罪或罪轻的公正判决,给予其一个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
辩护意见,请法庭予以采纳。
谢谢!
辩护人:[您的姓名] [律师事务所名称]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撰写辩护词的核心要点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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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是“非法占有目的”的论证: 这是辩护的灵魂,要从借款前的动机、借款中的行为、借款后的态度三个阶段全面论证被告人没有“借钱不还”的恶意,重点收集和呈现能证明还款意愿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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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虚构事实”与“商业吹嘘”: 民间借贷中,借款人为了顺利借到钱,可能会对自身实力、项目前景进行一定程度的“包装”或“夸大”,辩护律师要论证这种夸大是否达到了“让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的程度,如果只是吹嘘,没有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实,就不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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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借新还旧”的证据: “借新还旧”是证明被告人主观上想还钱而非想骗钱的有力证据,要梳理清楚资金流向,证明新借来的钱确实用在了偿还旧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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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民事优先”原则: 在庭审中,反复强调本案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追究刑事责任会严重侵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浪费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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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为王,论据扎实: 辩护词中的每一个观点都必须有相应的证据支撑。
- 证明真实借款合意:借条、转账记录、证人证言。
- 证明还款意愿:微信/QQ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短信。
- 证明还款行为:银行流水、转账截图。
- 证明借款事由真实:相关的合同、项目资料、证人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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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沟通技巧:
- 对法官: 语言要专业、严谨、条理清晰,多用法言法语,逻辑要严密,让法官觉得你的辩护是站在法律和事实角度的。
- 对公诉人: 针对公诉人的指控,要逐一反驳,但态度要不卑不亢,就事论事。
- 对被害人: 在法庭上,既要维护被告人权益,也要对被害人的损失表示理解,争取法庭和被害人的同情,尤其是在争取“谅解”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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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运用模板: 此模板是一个通用框架,具体案件千差万别,请务必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如是否有借条、有无抵押担保、双方关系、还款记录、资金去向等)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和填充,切忌生搬硬套。
希望这份详细的模板和指南能对您有所帮助,请务必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以确保辩护效果。
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482.html发布于 2025-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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