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法律文书的说理与释放效果?
下面我将从“为什么重要”、“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加强”三个层面,系统性地阐述如何加强法律文书的释法说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为什么必须加强法律文书的释法说理?
释法说理,就是法官/办案人员在法律文书中,不仅要写明“判决结果是什么”,更要清晰、透彻地阐明“为什么这么判”,其重要性体现在:
- 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基石:一份说理透彻的文书,能让当事人,特别是败诉方,虽然不认同结果,但能够理解和信服判决的逻辑,这种“看得见的公正”是赢得民心、树立司法权威最有效的方式。
- 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核心: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不仅体现在庭审中,更体现在对裁判结果的知悉和理解上,充分的释法说理,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尊重和保障。
- 实现“案结事了”的关键:模糊不清、逻辑断裂的文书容易引发当事人猜疑、不解和上诉,而一份说理清晰的文书,能最大限度地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促进息诉服判,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 发挥司法教育功能的载体:法律文书是向社会展示法律规则、法治精神和司法裁判标准的窗口,优秀的释法说理,能够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引导社会行为,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 约束司法权力的内在要求:将裁判的心路历程、逻辑推理过程白纸黑字地写出来,置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审视之下,本身就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最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有助于防止“暗箱操作”和“人情案、关系案”。
当前法律文书释法说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近年来法院系统大力强调文书改革,但实践中仍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
- “不讲理”或“说理空洞”:最常见的模式是“本院认为……,依照……条款,判决如下”,对于“为什么认为事实如此”、“为什么适用该条款”、“为什么不适用其他条款”等核心问题,要么一笔带过,要么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等套话搪塞。
- 逻辑链条断裂:说理部分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脱节,事实认定部分罗列了证据,说理部分却未围绕这些证据展开论证;法律适用部分引用了法条,却未说明该法条与案件事实的内在联系。
- 缺乏针对性泛泛而谈,没有针对当事人的具体诉辩意见和争议焦点进行回应,当事人提出的核心问题,文书里却找不到答案,导致当事人感觉“法官没看我的诉状/答辩状”。
- “法言法语”堆砌,晦涩难懂:过度使用生僻的法律术语,缺乏通俗化的解释,导致当事人,特别是没有法律背景的当事人,根本看不懂判决书到底在说什么,更谈不上理解和信服。
- 裁判说理“模板化”、“格式化”:为了追求效率,许多文书套用固定模板,导致不同案件的说理部分大同小异,缺乏个性和对案件特殊性的考量,显得机械、冰冷。
- 对证据的分析认证不足:只列出采信和不采信的证据清单,但未详细说明采信或不采信的理由,即“为什么这份证据可信,那份证据不可信”,这是事实认定说理的核心短板。
如何系统性加强法律文书的释法说理?
加强释法说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理念、制度、技术等多个层面入手。
(一) 理念层面:转变观念,树立“说理是裁判核心”的意识
- 从“重结果”到“重过程”:法官要认识到,裁判的价值不仅在于最终的对错,更在于得出结论的过程是否严谨、公正、透明,说理过程本身就是裁判质量的体现。
- 将当事人视为“对话者”而非“对象”:文书写作应带有一种“对话感”,仿佛在与当事人进行一次严肃、理性的沟通,解释自己的判断,而不是单方面的命令。
- 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始终考虑文书的社会效果和接受度,力求让当事人看得懂、能理解、可接受。
(二) 内容层面:聚焦核心,构建严密的说理逻辑
一份好的释法说理,应包含以下几个核心模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争议焦点归纳精准化:
- 做法:在文书开头,清晰、准确地列出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这些焦点应直接来源于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并经过庭审归纳。
- 作用:为后续的说理划定范围,让读者一目了然,知道这份文书要解决什么问题。
-
事实认定论证充分化:
- 做法:改变“证据罗列+的模式,对每一项关键事实的认定,都要说明采信了哪些证据,这些证据证明了什么,以及为什么采信这些证据而不采信对方提供的相反证据,要展现证据与事实之间的“桥梁”。
- 示例:不应只写“本院认定被告于2025年1月1日向原告借款10万元”,而应写:“原告提供的借条(证据一)、银行转账记录(证据二)及证人证言(证据三)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被告于2025年1月1日向原告借款10万元的事实,被告虽辩称该款为赠与,但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故本院不予采信。”
-
法律适用阐释清晰化:
- 做法:不仅要引用法条原文,更要解释法条的内涵、构成要件,并详细论证案件事实如何满足了这些构成要件。
- 示例:不应只写“依据《民法典》第626条,判决被告支付货款”,而应写:“《民法典》第626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案中,原告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事实认定部分已述),被告作为买受人,理应支付相应的价款,故依据《民法典》第626条之规定,被告负有支付货款的义务。”
-
裁判理由回应全面化: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做法:必须针对当事人在诉状、答辩状、庭审中提出的每一个有争议的观点进行回应,无论采纳与否,都要给出明确、具体的理由。
- 作用:这体现了对当事人诉权的尊重,是消除当事人疑虑、避免“程序空转”的关键,让当事人感觉到,每一个观点都被认真对待了。
(三) 技巧层面:优化表达,增强文书的可读性和说服力
-
语言风格:兼顾法理与情理
- 法理:准确使用法律术语,确保专业性和严谨性。
- 情理:在必要时,可以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解释,适当融入社会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和情理,使文书更具亲和力和说服力。
-
逻辑结构:清晰、严密、层层递进
推荐采用“总-分-总”结构,开头归纳焦点,中间分点论述(事实、法律、理由),结尾总结并得出裁判结论,段落之间、句子之间要有清晰的逻辑连接词(如“、“、“、“、“)。
-
表达方式:客观、中立、理性
避免使用带有感情色彩或攻击性的词语,保持中立客观的立场,用事实和法条说话,展现司法的理性与冷静。
(四) 制度与技术层面:提供保障,促进说理水平整体提升
- 强化裁判文书质量评查:将“释法说理”作为评查的核心指标,定期开展优秀文书评选和“瑕疵文书”通报,形成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
- 建立类案检索与参考制度:借助信息化手段,为法官提供类似案件的裁判文书参考,学习其中优秀的说理方法,统一裁判尺度。
- 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的指导作用: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在讨论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同时,更要重点讨论“如何说理”,形成高质量的裁判思路。
- 加强法官职业培训:定期组织文书写作培训,邀请资深法官、专家学者分享释法说理的技巧和心得,提升法官的说理能力。
- 推进裁判文书公开: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平台,将文书全面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和公众的监督,倒逼法官提升文书质量。
加强法律文书的释法说理,是司法改革从“形式公正”走向“实质公正”的必由之路,它要求法官不仅是一名“法律工匠”,更是一名“思想的表达者”和“沟通的艺术家”,通过在、技巧、制度四个维度上持续发力,我们才能让每一份法律文书都成为彰显法治精神、传递司法温度、赢得社会信赖的“法治宣言书”。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4645.html发布于 今天
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宁波恒顺财经知识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