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后为何作废?增值税诈骗如何防?
核心概念解析
我们需要理解几个关键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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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企业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因增值税抵扣税的需要而开具的发票,它不仅是商事凭证,更重要的是抵扣凭证,购买方(下游企业)可以凭借这张发票,从自己的应缴增值税中减去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这个过程就叫“抵扣”。
- 认证:在金税系统(中国的税收信息化管理系统)中,企业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通过“认证”或“勾选确认”环节,才能成为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认证通过后,这张发票的税额就可以被用于抵扣。
- 作废:指开具发票的方(上游企业)在发票开具的当月内,如果发现开票有误,可以当月作废该发票,如果跨月了,则不能作废,只能进行“红字发票冲销”。
- 骗取出口退税:这是此类诈骗的最终目的,不法分子利用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制造虚假的出口业务,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这部分“虚假”的增值税,从而骗取国家税款。
“认证后作废诈骗增值税”的犯罪流程
这个骗局通常由一个犯罪团伙精心设计,环环相扣,上游、下游、出口环节紧密配合。
第一步:设立“空壳”上游开票公司
- 犯罪分子在税收洼地或监管较松的地区,注册大量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空壳公司”。
- 这些公司只做一件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步:与下游企业“合作”(或欺骗)
- 模式A(半骗半骗):犯罪分子找到一些有真实业务,但想通过“买票”来增加成本、少缴企业所得税的下游企业(如建筑、房地产、服务等利润较高的行业),下游企业明知或应知发票有问题,为了降低自身税负,主动购买虚开的发票。
- 模式B(纯骗):犯罪分子以极低的“手续费”为诱饵,向急需进项发票进行抵扣的企业(如利润较低、进项不足的企业)出售虚开的发票,这些企业可能一时贪图便宜,没有核实上游公司的真实性。
第三步:虚开与“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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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开发票:上游空壳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按照下游企业的要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填写下游企业的信息。
- 下游认证抵扣:下游企业收到发票后,立即通过税务系统进行“认证”或“勾选确认”,认证通过后,发票上的税额(如13%)就被成功抵扣,下游企业实际少缴了这部分税款。
- 上游“作废”或“冲红”:这是整个骗局最关键的一步。
- 如果发票在当月:上游开票公司会立即将这张发票“作废”,在税务系统中,这张发票的电子信息被删除,看起来就像从未开具过一样。
- 如果发票跨月:上游开票公司会开具一张“红字发票通知单”,然后根据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负数发票),将之前开的蓝字发票冲销,其效果也是让这张发票在税务系统中“消失”。
第四步:骗取出口退税
- 犯罪团伙在境外(或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出口”公司。
- 他们利用这些被作废/冲销的虚开发票,伪造虚假的出口合同、报关单、物流单据等全套出口业务资料。
- 他们以“出口”公司的名义,向税务机关申请“出口退税”。
- 由于金税系统在抵扣环节只记录了下游企业成功抵扣的信息,而上游发票已经被作废,税务系统短期内可能无法发现其中的关联性,犯罪团伙成功地将一笔不存在的税款骗到了自己手中。
为何这种骗局如此隐蔽和危险?
- 闭环链条:它形成了一个“虚开-抵扣-冲销-骗税”的完整闭环,下游企业已经抵扣了税款,上游发票又“消失”了,使得税务稽查在短期内难以追踪资金流和货物的真实流向。
- 利用时间差:从下游企业认证抵扣,到上游企业作废发票,再到出口企业申请退税,存在一个时间窗口,犯罪分子利用这个时间差,在系统数据关联起来之前完成骗税操作。
- 多方合谋:通常涉及多个空壳公司、下游企业和出口企业,分工明确,反侦察能力强。
法律后果
参与此类犯罪,无论是哪一方,都将面临极其严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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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游开票方(虚开方):
- 刑事责任: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或骗取出口退税罪,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 骗取出口退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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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下游受票方(抵扣方):
- 即使下游企业声称自己“不知情”,但在法律上,如果其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仅仅为了抵扣税款而取得虚开发票,依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共犯或帮助犯。
- 行政责任:税务机关会追缴其已抵扣的税款,并处以高额罚款(通常是税款金额的0.5倍到5倍)。
- 刑事责任:如果抵扣税款数额巨大,同样会面临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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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口方(骗税方):
- 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罚与虚开罪类似,同样非常严厉。
如何防范与识别
对于企业而言,必须建立严格的内部风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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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交易对手:
- 核实资质:对新客户,务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工具,查询其工商注册信息、股东结构、经营状态、有无行政处罚或涉诉记录。
- 实地考察:对于大额或长期合作,最好能进行实地考察,查看其真实的办公场所、生产场地和员工情况,判断其是否有真实的经营能力。
- 警惕异常:警惕那些注册地址异常、成立时间短、经营范围与开票内容不符、法人或财务人员频繁变更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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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审查发票:
- 三流一致:确保“发票流、资金流、货物流”三者一致,即发票上的销货方、收款方、发货方必须是同一家公司。
- 警惕“异常发票”: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发票真伪,关注税务部门发布的“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名单,如果收到的发票被列入该名单,意味着存在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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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财务流程:
- 拒绝“买票”:坚决抵制任何为了降低税负而购买虚开发票的念头,这不仅是违法的,更是企业经营的“定时炸弹”。
- 建立合同、资金、发票的匹配审核机制:确保每一笔交易都有真实、合法的合同支撑,资金通过公户正常支付,发票与实际业务内容完全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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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法律意识:
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必须定期学习税法知识,了解虚开发票的严重后果,将合规经营作为企业的生命线。
“认证后作废诈骗增值税”是一种利用增值税抵扣和出口退税机制设计的复杂骗局,它不仅严重侵蚀国家税收,更将参与其中的所有企业拖入万劫不复的深渊,任何企业都必须坚守诚信经营的底线,远离任何形式的虚开发票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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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4644.html发布于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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