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如何演变为刑事诈骗?
高利贷 vs. 刑事诈骗
要明确一个关键点:高利贷本身(即利息超过法定上限的民间借贷)通常属于民事纠纷,而不是刑事犯罪。 在放贷过程中,如果行为人使用了欺骗、胁迫等手段,将一个民事借贷关系“包装”成或“升级”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目的的犯罪行为,这就构成了刑事诈骗。
“高利贷”是“壳”,是手段;“诈骗”是“核”,是目的。 行为人通过高利贷的形式,最终目的是为了骗取受害者的财产,而不是单纯地赚取利息。
高利贷如何演变为刑事诈骗?(常见犯罪手段)
高利贷放贷者为了规避法律风险和催收困难,常常会采用各种欺诈手段,使借贷行为从民事领域滑向刑事犯罪,以下是几种最常见的刑事诈骗类型:
“套路贷”诈骗(最典型的形式)
“套路贷”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对一系列以“借贷”为名,行“诈骗”之实的犯罪行为的统称,它通常包含以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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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诱骗签约。
- 虚假宣传: 以“无抵押、秒放款、低利息”等诱饵吸引急需用钱的人。
- 合同陷阱: 在合同中设置各种“霸王条款”,如“服务费”、“管理费”、“保证金”、“违约金”等,实际年化利率远超法律保护上限(LPR的4倍),受害者往往因文化水平不高或急于用钱而未仔细阅读。
- 伪造证据: 虚增借贷金额,例如你实际借10万,合同上却写成15万,或者制造虚假的银行流水,制造“已全部交付”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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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制造“违约”。
- 故意制造障碍: 故意让还款日期不明确,或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不通知还款,然后以“失联”为由单方面认定你违约。
- 肆意认定违约: 哪怕你只逾期一天,也会被要求支付高额的“违约金”和“罚息”,导致债务雪球越滚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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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暴力催收与“软暴力”。
- 暴力威胁: 采用殴打、非法拘禁、威胁人身安全等手段逼迫还款。
- “软暴力”: 这是最常见的手段,包括频繁电话骚扰、短信辱骂、P图侮辱、在社交媒体上曝光你的个人信息(“裸贷”)、到你家或公司门口泼油漆、贴大字报等,对受害者及其家人进行精神压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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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非法占有与“平账”。
- “平账”: 当债务“滚”到一个受害者无法承受的高度时,放贷者会介绍另一个“平账”公司(其实是同一伙人或关联团伙)给你,借新债还旧债,签订新的、金额更大的合同,使债务彻底失控。
- 最终目的: 整个“套路”的最终目的,不是赚取利息,而是通过虚假合同、虚增债务等手段,非法占有受害者的全部财产,包括房产、车辆等。
法律定性: “套路贷”中的行为,如虚增借贷金额、签订虚假合同、故意制造违约等,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集资诈骗罪
一些高利贷团伙为了获取巨额资金用于放贷,会向公众承诺高额回报,以“投资理财”、“民间互助”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 手段: 编造虚假的投资项目,如“区块链项目”、“海外基金”等,吸引投资者投入资金。
- 与普通高利贷的区别: 其行为的核心是“集资”,即向不特定多数人吸收资金,当资金链断裂或达到目的后,卷款跑路,这直接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集资诈骗罪。
虚假诉讼罪
当高利贷催收无果时,一些不法分子会利用虚假的借条、合同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试图通过法院的判决来合法地占有受害者的财产。
- 手段: 伪造证据、指使他人作伪证,捏造民事法律关系,提起虚假诉讼。
- 法律定性: 这种行为严重扰乱司法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构成《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的虚假诉讼罪。
涉及的主要刑事罪名
当高利贷演变为刑事诈骗时,行为人可能触犯以下罪名,甚至可能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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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 (核心罪名)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公私财物。
- 适用场景: “套路贷”中最核心的罪名,只要能证明放贷者从一开始就没有打算要你还本金,而是通过虚增债务等手段骗取你的财产,即可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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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
-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 适用场景: 当催收者以暴力、威胁(如“不还钱就砍断你手脚”、“把你的照片发到网上”)等方式,迫使你交付财物时,构成此罪,这与“套路贷”中的暴力催收紧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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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 适用场景: 为逼迫还款,将受害者关押在特定场所,限制其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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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
-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 适用场景: “软暴力”催收,如多次上门骚扰、泼油漆、贴大字报等,如果情节恶劣,可能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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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
-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
- 适用场景: 如上文所述,通过打官司来“合法”诈骗。
如何判断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诈骗?
这是一个关键问题,直接关系到维权途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 判断维度 | 民事借贷(高利贷) | 刑事诈骗(如“套路贷”) |
|---|---|---|
| 主观目的 | 以赚取利息为目的,虽然利息过高,但承认借贷事实的存在。 | 以非法占有全部本金为目的,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让你还清,目标是你的财产。 |
| 借贷关系相对明确,虽有“砍头息”等,但本金数额基本真实。 | 合同是虚假的,存在虚增本金、阴阳合同、空白合同等情况。 | |
| 催收手段 | 以电话、短信、律师函等常规催收为主,虽然可能存在骚扰,但一般不涉及人身暴力。 | 以暴力、威胁、软暴力为主,如非法拘禁、P图裸照、上门泼漆等。 |
| 资金流向 | 贷款资金基本进入借款人账户,借款人对资金有实际控制权。 | 贷款可能被以“服务费”、“保证金”等名义直接扣除,或被迅速转移,借款人实际到手的远少于合同金额。 |
| “平账”行为 | 不存在。 | 存在“平账”环节,通过借新还旧,使债务呈几何级数增长,远超偿还能力。 |
如果不幸遭遇,应该如何维权?
- 保持冷静,切勿以贷养贷: 这是最重要的一点,一旦陷入“套路贷”,越借只会越陷越深,最终被彻底榨干。
- 立即报警: 不要因为害怕或觉得“有口难辩”而不敢报警,警方是打击此类犯罪的主力,向警方提供所有证据,包括:
- 借贷合同、借条、转账记录。
- 催收人员的电话录音、短信、微信聊天记录。
- 被暴力威胁、骚扰的视频、照片等证据。
- “平账”时签订的新合同等。
- 收集并保存证据: 所有与“借贷”相关的书面材料、电子数据、通讯记录都要妥善保存,这是你维权和让犯罪分子伏法的关键。
- 寻求法律援助: 立即咨询专业律师,律师可以帮助你分析案件性质,判断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诈骗,并指导你如何有效收集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 向金融监管部门举报: 可以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BIRC)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举报非法集资和“套路贷”行为。
高利贷引发的刑事诈骗,本质上是一种披着“借贷”外衣的侵财型犯罪,它利用了受害者的困境,通过精心设计的“套路”,实现非法占有财产的目的,作为公民,我们必须提高警惕,远离任何来路不明的“低息贷款”,一旦陷入,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报警和寻求法律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4465.html发布于 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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