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99ANYc3cd6

电信诈骗案判决书曝光,涉案金额竟高达上亿?主犯最终结局令人唏嘘!

99ANYc3cd6 02-01 3
电信诈骗案判决书曝光,涉案金额竟高达上亿?主犯最终结局令人唏嘘!摘要: 由于直接获取并完整呈现一份真实的、带当事人信息的判决书涉及隐私问题,我将采用“案情摘要 + 法院判决要点 + 典型意义”的结构,并结合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的公开信息,进行模拟和...

由于直接获取并完整呈现一份真实的、带当事人信息的判决书涉及隐私问题,我将采用“案情摘要 + 法院判决要点 + 典型意义”的结构,并结合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的公开信息,进行模拟和提炼,这些案例均基于真实判决的典型特征,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简单“刷单返利”诈骗案(基层法院,主犯获刑)

【案号】 (2025)XX法刑初字第XXX号 【审理法院】 XX市XX区人民法院 【案由】 诈骗罪

案情摘要

被告人:张三,男,28岁,无业。 被害人:李四,女,22岁,大学生。

2025年3月,被告人张三通过社交软件添加被害人李四为好友,张三自称是某电商平台“推广员”,可以“带”李四“刷单”赚佣金,起初,张三让李四在小额任务(如100元)中操作,并迅速返还本金和5元佣金,获取李四的信任。

随后,张三以“做联单任务可以赚更多佣金”为由,诱骗李四进行大额转账,李四先后向张三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共计人民币15,000元,当李四要求提现时,张三以“任务未完成”、“系统卡单”、“需要再补一笔资金才能激活账户”等理由,拒绝返还本金和佣金,并将李四拉黑。

案发后,被告人张三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家属代为退赔了被害人李四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李四的谅解。

法院判决要点

  1. 定性: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2. 量刑情节:
    • 从重情节: 被告人张三多次实施诈骗,给被害人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应酌情从重处罚。
    • 从轻情节:
      • 坦白: 到案后,张三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退赃退赔并取得谅解: 张三的家属已全额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这是法定的、重要的酌情从轻处罚情节。
  3. 最终判决:
    • 主刑: 被告人张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 附加刑: 责令被告人张三退赔被害人李四经济损失(已履行)。

典型意义

  • 警惕“刷单返利”陷阱: 本案是典型的“刷单返利”类诈骗,骗子通过“小利诱惑”获取信任,然后诱导受害者投入更多资金,最后卷款消失,任何要求你先垫付资金的网络兼职都应高度警惕。
  • “退赃退赔+谅解”的重要性: 在刑事案件中,积极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是法院在量刑时最重要的酌情从轻情节之一,能有效降低刑期。

跨境“杀猪盘”诈骗案(中级法院,主犯获重刑)

【案号】 (2025)XX法刑初字第XXX号 【审理法院】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 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

案情摘要

被告人:

  • 王五(化名“阿强”),男,35岁,诈骗团伙头目。
  • 赵六(化名“小美”),女,28岁,诈骗团伙成员,负责扮演“白富美”。
  • 孙七,男,30岁,诈骗团伙成员,负责提供技术支持。

该犯罪团伙在境外(如东南亚某国)设立诈骗窝点,被告人赵六通过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使用伪造的身份照片和资料,在社交网络上寻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男性作为目标。

赵六与被害人王先生(男,45岁,公司高管)建立恋爱关系(俗称“养猪”),在数月内不断嘘寒问暖、表达爱意,并虚构自己投资某“海外虚拟货币平台”赚了大钱的经历,诱骗王先生在该平台投资。

在王先生初期投入50万元并“盈利”5万元成功提现后,赵六进一步怂恿其追加投资,王先生为“感情”和“高额回报”所惑,又投入了300万元,当王先生想要提现全部资金时,平台显示“账户异常”,需缴纳20%的“保证金”才能解冻,王方醒悟,随即报警,经查,该团伙共实施诈骗作案20余起,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1500余万元。

法院判决要点

  1. 定性: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五、赵六、孙七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成犯罪团伙,利用电信网络技术,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为实施诈骗,三人结伙偷越国境,其行为又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应数罪并罚。
  2. 量刑情节:
    • 从重情节:
      • 犯罪集团: 三人系犯罪集团,主犯王五对集团所犯全部罪行承担责任,应从重处罚。
      • 数额特别巨大: 涉案金额高达1500余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 跨境犯罪: 在境外设立窝点,社会危害性极大。
      • “杀猪盘”手段恶劣: 长期、精心策划,利用感情进行诈骗,对被害人精神和财产造成双重巨大伤害。
    • 从轻情节: 被告人到案后能部分供述犯罪事实,但其家属未能退赔被害人损失。
  3. 最终判决:
    • 主犯王五: 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 成员赵六、孙七: 作为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 揭露“杀猪盘”本质: “杀猪盘”是危害性极大的电信诈骗类型,它将情感诈骗与投资诈骗相结合,利用人性的弱点,精准打击,本案警示公众,网络交友需谨慎,切勿被“高富帅”、“白富美”的虚假人设所迷惑,凡是涉及金钱往来,务必保持清醒。
  • 严惩跨境犯罪: 国家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本案主犯被判处重刑,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 区分主从犯: 在共同犯罪中,法院会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区分主犯和从犯,做到罚当其罪。

提供“技术支持”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简称“帮信罪”)

【案号】 (2025)XX法刑初字第XXX号 【审理法院】 XX市XX区人民法院 【案由】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案情摘要

被告人:周八,男,22岁,某大学计算机专业毕业生。

周八在求职过程中,看到一则“高薪兼职”广告,称只需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U盾等“四件套”,即可月入数万元,周八明知这可能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但因贪图高额回报,仍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了多张银行卡和电话卡,并出售给上线。

经查,周八出售的银行卡被用于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支付结算金额高达人民币500余万元,一起诈骗案的被害人被骗资金20余万元,正是通过周八的银行卡流转的。

法院判决要点

  1. 定性: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八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
  2. 量刑情节:
    • 从重情节: 提供的银行卡支付结算金额特别巨大,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 从轻情节:
      • 坦白: 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认罪认罚: 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 初犯、偶犯: 周八系初犯,有悔罪表现。
  3. 最终判决:
    • 主刑: 被告人周八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 附加刑: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元,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

  • 警惕“帮信罪”: “帮信罪”是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下游”罪名,涉案人员多为年轻人,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小利,本案警示公众,切勿出售、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账户等,这些行为看似“无害”,实则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使自己沦为犯罪的“帮凶”。
  • “断卡行动”的体现: 本案是“断卡行动”成果的体现,严厉打击了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支付结算、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行为,从源头上斩断了犯罪链条。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被告人周八因认罪认罚获得了从宽处理,这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积极意义,鼓励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提高司法效率。

电信诈骗案判决书的核心要素总结

一份完整的电信诈骗案判决书通常会包含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当事人信息: 包括被告人(姓名、身份信息、前科等)、被害人(通常为化名或用“被害人A”、“B”等代替)、公诉机关(XX市/区人民检察院)。
  2. 公诉机关指控: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有何罪,并列举相关证据。
  3. 辩护意见: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的罪名、事实、量刑提出的意见和辩解。
  4. 法院查明事实: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认定的犯罪事实,这是判决的核心。
  5. 证据采信: 法院采信了哪些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转账截图、通话记录、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来证明上述事实。
  6. 判决理由:
    • 定性分析: 论证被告人的行为为何构成该罪名(如诈骗罪的“四要件”: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
    • 量刑分析: 详细阐述量刑情节,包括法定情节(如自首、立功、从犯、主犯、累犯等)和酌定情节(如退赃退赔、取得谅解、认罪悔罪态度等)。
  7. 判决结果: 明确写出罪名、刑期(主刑)、罚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

通过以上案例和分析,您可以清晰地看到电信诈骗案件的判决逻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综合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以及各种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做到罚当其罪。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4120.html发布于 02-01
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宁波恒顺财经知识网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