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伤人,责任谁来承担?
下面我将从法律依据、责任划分、强制医疗程序以及预防措施等多个方面,为您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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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法律责任的三大类型
根据精神病患者在实施伤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其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不承担刑事责任)
这是最极端但也最特殊的情况。
-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 适用条件:
- 主体: 严格限定为“精神病人”,通常指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重度躁郁症等。
- 时间点: 必须是在实施危害行为的那一刻,正处于发病期。
- 核心标准: 完全丧失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
- 辨认能力: 指行为人能否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是好事还是坏事)、后果(会造成伤害)以及违法性(知道这是法律不允许的)。
- 控制能力: 指行为人能否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是否实施该行为。
- 程序: 必须经过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由专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意见,确认其行为时无刑事责任能力,不能仅凭家属陈述或表面现象判断。
- 法律后果:
- 不承担刑事责任: 不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
- 强制医疗: 法院会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将其送往专门的医疗机构进行强制治疗,以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这不是刑罚,而是一种医疗和保安措施。
- 民事责任仍需承担: 虽然不承担刑事责任,但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仍需由其监护人(通常是父母、配偶、成年子女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承担部分刑事责任)
这是最常见也最复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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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适用条件:
- 行为人同样是精神病人。
- 在实施危害行为时,并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只是部分受损。
- 他能模糊地知道打人不对,但在病态情绪的驱使下无法控制自己的拳头;或者他能认识到行为的后果,但无法有效阻止自己。
- 法律后果:
- 承担刑事责任: 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
- 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其精神状态这一情节,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意味着最终的刑期会比一个精神正常的罪犯要短。
- 民事责任: 同样需要由其监护人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承担完全刑事责任)
这种情况最容易引起误解。
-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八条第二款:“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适用条件:
- 主体: “间歇性精神病人”,指病情时好时坏,在发病期和正常期交替出现。
- 时间点: 在实施危害行为时,正处于精神正常的状态,也就是说,他能够清晰地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
- 法律后果:
- 承担完全刑事责任: 和正常人一样,根据其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接受法律的全部制裁,判处相应的刑罚。
- 民事责任: 由其本人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其个人财产不足以赔偿,其监护人可能需要承担补充责任。
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无论精神病患者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对被害人造成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都是无法豁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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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监护人: 这是主要的责任承担者,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 精神病患者本人: 如果该精神病患者有自己的财产(如继承的财产、劳动所得等),应首先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补足。
- 政府(特定情况): 如果该精神病患者没有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无力赔偿,且其行为是在政府强制医疗期间发生的,那么国家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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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
-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治疗和康复的费用。
-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造成残疾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 造成死亡的,还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 精神损害抚慰金。
强制医疗程序
这是针对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患者的重要法律程序。
- 启动方式:
- 公安机关申请: 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案件可能涉及强制医疗的,可以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
- 检察院申请: 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后,认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 法院依职权决定: 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也可以直接决定。
- 审理机构: 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这是一个准司法程序,保障了被申请人的权利。
- 后续处理: 强制医疗不是无限期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后,予以解除。
如何预防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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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家庭:
- 及时就医: 一旦发现家人有精神疾病倾向,应尽早送医诊断和治疗,不要讳疾忌医。
- 加强监护: 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在患者发病期看管好,避免其接触危险物品或处于危险环境中。
- 遵从医嘱: 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定期复诊,稳定病情。
- 购买保险: 可以为患者购买相关的责任保险,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赔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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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社会公众:
- 保持警惕,避免刺激: 遇到行为异常、情绪不稳定的人,尽量保持距离,避免言语或行为上刺激对方。
- 及时报警: 如果发现有人正在实施暴力或有暴力倾向,应立即拨打110报警,让专业人员处理。
- 科学认识: 消除对精神疾病的歧视和恐惧,理解他们也是疾病的受害者,社会应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帮助。
中国法律对于精神病患者伤害人的问题,采取的是“责任个别化”和“人道主义与法律威慑相结合”的原则。
- 不是“一刀切”: 不看“是否是精神病人”,而是看“行为时是否具备辨认和控制能力”。
- 双重责任体系: 刑事责任(是否坐牢)和民事责任(是否赔钱)分开处理,确保被害人能得到赔偿,同时根据危险程度决定是否需要强制医疗。
- 监护人责任重大: 监护人的失职往往是导致悲剧发生的重要原因,法律也明确规定了监护人的赔偿责任。
这是一个涉及法律、医学和社会伦理的复杂问题,每一个案件都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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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4101.html发布于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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