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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贷与贷款诈骗,一字之差有何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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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贷与贷款诈骗,一字之差有何本质区别?摘要: 最核心的区别在于“非法占有目的”,贷款诈骗罪:从一开始就没有打算还钱,目的是非法占有贷款,骗取贷款罪:虽然使用了欺骗手段,但主观上还是有还款意愿和能力的,只是想通过欺骗手段顺利获得...

最核心的区别在于“非法占有目的”

骗贷与贷款诈骗,一字之差有何本质区别?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贷款诈骗罪:从一开始就没有打算还钱,目的是非法占有贷款。
  • 骗取贷款罪:虽然使用了欺骗手段,但主观上还是有还款意愿和能力的,只是想通过欺骗手段顺利获得贷款或获得更优惠的贷款条件。

下面我们从多个维度进行详细的对比分析。


核心区别对比表

对比维度 贷款诈骗罪 骗取贷款罪
主观意图 核心区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钱,想将贷款据为己有。 核心区别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有真实的还款意愿和一定的还款能力,只是想通过欺骗手段获得贷款。
法律性质 目的犯,属于金融诈骗类犯罪 行为犯,属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5条之一
犯罪主体 只能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本罪。 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
定罪标准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使用了欺骗手段;
骗取了数额较大的贷款。
使用了欺骗手段;
骗取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关键后果 造成金融机构重大损失是结果加重犯,不是构成要件,即使没有造成实际损失,只要骗取贷款数额巨大,即可构成犯罪既遂。 造成重大损失是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造成损失,即使使用了欺骗手段,也可能不构成此罪,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列入失信名单)。

详细解读与举例

贷款诈骗罪

这是一种“恶意”的犯罪,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把贷款当成“不义之财”。

  • 主观意图:非法占有,行为人根本没有想过要偿还这笔贷款,其目的就是骗到钱后就据为己有,用于挥霍、投资失败后赖账、或者携款潜逃。
  • 常见手段
    • 编造虚假项目:比如伪造一个根本不存在的“高科技项目”或“房地产项目”来申请贷款。
    • 使用虚假身份: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或使用伪造的身份证、户口本等。
    • 提供虚假担保:用伪造的房产证、土地证、他项权证作为抵押物。
    • 重复担保:用同一份抵押物向多家银行申请贷款。
  • 举例: 张某伪造了一份价值500万的房产证,以此作为抵押物,向A银行申请了300万贷款,贷款一到账,张某立刻将钱全部转移到境外,并更换了联系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张某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钱,其行为就构成了贷款诈骗罪

骗取贷款罪

这是一种“违规”的犯罪,行为人虽然用了欺骗手段,但内心深处还是想还钱的,只是因为经营状况不佳或想“走捷径”而采取了不当手段。

  • 主观意图: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行为人可能确实有项目、有资产,但为了顺利通过银行审批,或为了获得更高的额度,而夸大事实、隐瞒一些不利信息。
  • 常见手段
    • 夸大经营状况:伪造财务报表,虚报公司营收和利润。
    • 隐瞒重要信息:隐瞒自己或公司已经涉诉、或有大量未偿还的民间借贷等负面信息。
    • 虚构贷款用途:明明贷款是用来偿还赌债或个人挥霍,却编造说是用于“扩大再生产”。
    • 提供部分虚假材料:在真实的材料中夹杂一些虚假信息。
  • 举例: 李某经营一家小型服装厂,最近资金周转困难,为了向B银行申请200万贷款用于购买新设备,他让会计伪造了一份财务报表,将去年的营收提高了30%,他的工厂虽然有利润,但利润没有报表上那么高,他申请贷款的真实目的确实是想扩大生产,并且也愿意用工厂的设备进行抵押,如果最终因为市场原因,工厂经营不善导致无法偿还贷款,给银行造成了重大损失,那么李某的行为就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难点

区分骗贷和贷款诈骗在实践中非常困难,因为“主观意图”是内在的,外人很难直接证明,司法机关通常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骗贷与贷款诈骗,一字之差有何本质区别?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 贷款的用途:贷款是否被用于挥霍、赌博、非法活动,或被迅速转移、隐匿?如果是,则倾向于认定为“非法占有”。
  2. 还款态度:在贷款到期后,是否积极与银行沟通、协商展期或寻找其他资金来源?是否采取任何积极措施来还款?如果是,则倾向于“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3. 还款能力:在申请贷款时和贷款后,行为人是否还有其他资产可以用于偿还贷款?如果行为人本身已经资不抵债,贷款一到手就消失无踪,则“非法占有”的可能性极大。
  4. 行为人的表现:是否在申请时就做好了“赖账”的准备?使用虚假身份、预留虚假联系方式等。
  5. 造成的后果:虽然“造成损失”不是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如果行为人骗到贷款后立即挥霍一空,导致银行血本无归,这本身就是证明其“非法占有目的”的有力证据。
特征 贷款诈骗罪 骗取贷款罪
一句话总结 “我就是想骗你的钱,不打算还” “我想还钱,但用骗的方式拿到了钱”
法律定性 金融诈骗(更严重)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相对较轻)
关键判断点 有无“非法占有目的” 是否“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

区分骗贷和贷款诈骗,关键在于穿透行为的表象,探究行为人内心的真实意图,前者是“骗钱”,后者是“骗贷”,在法律上,前者的惩罚力度远重于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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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2679.html发布于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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