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贷与贷款诈骗,一字之差有何本质区别?
最核心的区别在于“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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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诈骗罪:从一开始就没有打算还钱,目的是非法占有贷款。
- 骗取贷款罪:虽然使用了欺骗手段,但主观上还是有还款意愿和能力的,只是想通过欺骗手段顺利获得贷款或获得更优惠的贷款条件。
下面我们从多个维度进行详细的对比分析。
核心区别对比表
| 对比维度 | 贷款诈骗罪 | 骗取贷款罪 |
|---|---|---|
| 主观意图 | 核心区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钱,想将贷款据为己有。 | 核心区别: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有真实的还款意愿和一定的还款能力,只是想通过欺骗手段获得贷款。 |
| 法律性质 | 目的犯,属于金融诈骗类犯罪。 | 行为犯,属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 |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5条之一 |
| 犯罪主体 | 只能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本罪。 | 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 |
| 定罪标准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使用了欺骗手段; 骗取了数额较大的贷款。 |
使用了欺骗手段; 骗取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
| 关键后果 | 造成金融机构重大损失是结果加重犯,不是构成要件,即使没有造成实际损失,只要骗取贷款数额巨大,即可构成犯罪既遂。 | 造成重大损失是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造成损失,即使使用了欺骗手段,也可能不构成此罪,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列入失信名单)。 |
详细解读与举例
贷款诈骗罪
这是一种“恶意”的犯罪,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把贷款当成“不义之财”。
- 主观意图:非法占有,行为人根本没有想过要偿还这笔贷款,其目的就是骗到钱后就据为己有,用于挥霍、投资失败后赖账、或者携款潜逃。
- 常见手段:
- 编造虚假项目:比如伪造一个根本不存在的“高科技项目”或“房地产项目”来申请贷款。
- 使用虚假身份: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或使用伪造的身份证、户口本等。
- 提供虚假担保:用伪造的房产证、土地证、他项权证作为抵押物。
- 重复担保:用同一份抵押物向多家银行申请贷款。
- 举例: 张某伪造了一份价值500万的房产证,以此作为抵押物,向A银行申请了300万贷款,贷款一到账,张某立刻将钱全部转移到境外,并更换了联系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张某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钱,其行为就构成了贷款诈骗罪。
骗取贷款罪
这是一种“违规”的犯罪,行为人虽然用了欺骗手段,但内心深处还是想还钱的,只是因为经营状况不佳或想“走捷径”而采取了不当手段。
- 主观意图: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行为人可能确实有项目、有资产,但为了顺利通过银行审批,或为了获得更高的额度,而夸大事实、隐瞒一些不利信息。
- 常见手段:
- 夸大经营状况:伪造财务报表,虚报公司营收和利润。
- 隐瞒重要信息:隐瞒自己或公司已经涉诉、或有大量未偿还的民间借贷等负面信息。
- 虚构贷款用途:明明贷款是用来偿还赌债或个人挥霍,却编造说是用于“扩大再生产”。
- 提供部分虚假材料:在真实的材料中夹杂一些虚假信息。
- 举例: 李某经营一家小型服装厂,最近资金周转困难,为了向B银行申请200万贷款用于购买新设备,他让会计伪造了一份财务报表,将去年的营收提高了30%,他的工厂虽然有利润,但利润没有报表上那么高,他申请贷款的真实目的确实是想扩大生产,并且也愿意用工厂的设备进行抵押,如果最终因为市场原因,工厂经营不善导致无法偿还贷款,给银行造成了重大损失,那么李某的行为就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难点
区分骗贷和贷款诈骗在实践中非常困难,因为“主观意图”是内在的,外人很难直接证明,司法机关通常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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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的用途:贷款是否被用于挥霍、赌博、非法活动,或被迅速转移、隐匿?如果是,则倾向于认定为“非法占有”。
- 还款态度:在贷款到期后,是否积极与银行沟通、协商展期或寻找其他资金来源?是否采取任何积极措施来还款?如果是,则倾向于“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 还款能力:在申请贷款时和贷款后,行为人是否还有其他资产可以用于偿还贷款?如果行为人本身已经资不抵债,贷款一到手就消失无踪,则“非法占有”的可能性极大。
- 行为人的表现:是否在申请时就做好了“赖账”的准备?使用虚假身份、预留虚假联系方式等。
- 造成的后果:虽然“造成损失”不是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如果行为人骗到贷款后立即挥霍一空,导致银行血本无归,这本身就是证明其“非法占有目的”的有力证据。
| 特征 | 贷款诈骗罪 | 骗取贷款罪 |
|---|---|---|
| 一句话总结 | “我就是想骗你的钱,不打算还” | “我想还钱,但用骗的方式拿到了钱” |
| 法律定性 | 金融诈骗(更严重) |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相对较轻) |
| 关键判断点 | 有无“非法占有目的” | 是否“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 |
区分骗贷和贷款诈骗,关键在于穿透行为的表象,探究行为人内心的真实意图,前者是“骗钱”,后者是“骗贷”,在法律上,前者的惩罚力度远重于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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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2679.html发布于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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