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追赃有哪些法律依据?
核心法律依据
追赃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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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追赃的实体性权利和作为量刑情节的重要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追赃的程序性操作,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追赃措施。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对追赃的具体操作和量刑影响进行了细化。
追赃的几个关键概念
在了解具体规定前,需要先明确几个核心概念:
- 赃款赃物:指犯罪分子通过诈骗行为非法获取的一切财物及其收益,这包括:
- 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如股票、基金)。
- 动产(如车辆、首饰、电子产品)。
- 不动产(如房产、土地使用权)。
- 财产性利益(如免除债务、提供劳务)。
- 违法所得产生的孳息(如用诈骗款购买房产后产生的租金)。
- 被害人合法财产:指被害人在被诈骗前合法拥有的财产,追赃的最终目的是将这些财产返还给被害人。
- 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这些不属于“赃款赃物”,但会被依法没收,用于诈骗的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
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追赃法律规定
追赃工作并非只在判决后进行,而是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始终。
(一)侦查阶段
这是追赃工作的黄金时期,也是最重要的阶段。
-
查封、扣押、冻结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 具体操作: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于发现的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和文件,可以查封、扣押;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可以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冻结。
- 目的:防止犯罪分子转移、隐匿、挥霍赃款赃物,为后续返还和处置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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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退赔
- 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四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 具体操作: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赃款赃物已被挥霍、毁损或无法追回,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退赔,这是一种行政命令,要求其直接向被害人返还等值的金钱或赔偿损失。
- 效力:责令退赔本身不是刑事判决,但它是后续法院判决“责令退赔”的重要依据,体现了司法机关的态度,也会影响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量刑。
(二)审查起诉阶段
- 继续追赃: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如果发现公安机关未追缴或未完全追缴赃款赃物,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进行侦查。
- 提出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会根据追赃挽损的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积极退赃、退赔的,可以作为从宽处罚的重要情节。
(三)审判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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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判决
- 追缴:法院在判决中,会明确判决“追缴”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这是国家强制力的体现,由法院执行。
- 责令退赔:如果赃款赃物已经灭失或无法追回,法院会直接判决“责令被告人退赔”,这是一个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判决,被害人可以据此申请强制执行。
- 返还:对于已经追缴到案的、能够确认的被害人合法财产,法院会在判决中明确“返还给被害人”。
-
量刑情节
- 从宽处罚:《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坦白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退赃、退赔的”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 积极退赃、退赔: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积极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在量刑时通常会予以较大幅度的从宽处理,可能判处缓刑或较短的实刑,反之,如果拒不退赃,则可能被从重处罚。
(四)执行阶段
- 执行主体:判决生效后,由人民法院的执行局负责执行追缴、退赔和返还的判决。
- 执行措施:如果被告人没有主动履行判决,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其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其名下财产等。
- 执行不能的风险:如果被告人名下已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其本人也无能力履行,法院将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意味着,虽然判决有效,但暂时无法执行,被害人未来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对被害人的影响与建议
- 积极报案并提供线索:被害人在报案时,应尽可能详细地提供嫌疑人的身份信息、银行账户、联系方式、资金流向等线索,这有助于公安机关快速冻结和追赃。
- 主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但在诈骗罪中,由于追赃本身就是为了返还财产,法院通常会直接在刑事判决中处理返还和退赔问题,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实际意义不大,且可能产生诉讼费。
- 关注案件进展:被害人应主动联系办案机关,了解追赃进展,并在判决后及时申请执行。
- 调整心态,接受现实:要认识到,追赃的首要前提是“钱能追回来”,如果钱已经被挥霍一空,或者被转移到无法追回的地方,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判刑,被害人也可能面临“人进去,钱没了”的局面,司法机关的职责是“能追尽追”,但不能保证100%追回。
总结表格
| 阶段 | 主要措施 | 法律依据 | 目的/效力 |
|---|---|---|---|
| 侦查阶段 | 查封、扣押、冻结赃款赃物 | 《刑事诉讼法》第144条 | 防止财产转移,保全证据 |
| 责令退赔 | 《刑事诉讼法》第145条 | 行政命令,为后续判决打基础,影响量刑 | |
| 审查起诉阶段 | 补充侦查、自行侦查 | 《刑事诉讼法》第175条 | 确保追赃的彻底性 |
| 提出量刑建议 | - | 将追赃情况作为从宽处罚的依据 | |
| 审判阶段 | 判决追缴、责令退赔、返还 | 《刑法》第64条 | 最终确定财产处置方式,具有法律强制力 |
| 作为量刑情节 | 《刑法》第67条 | 积极退赃可获从宽处罚,拒不退赃可被从重 | |
| 执行阶段 | 强制执行(查、冻、划、拍) | 《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 | 付诸实施,保障被害人权益 |
最后强调:追赃挽损是司法机关的法定职责,但被害人自身也应提高警惕,谨防二次受骗,对于任何声称“花钱办事”能保证全额追回赃款的,都极有可能是新的骗局,务必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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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2389.html发布于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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