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罪的有关法律
核心法律依据
网络诈骗并非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诈骗罪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其定罪量刑主要依据以下核心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这是定罪量刑的根本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从立案、侦查、起诉到审判的整个司法程序。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这是对法律条文的具体化和细化,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标准,至关重要。
主要罪名: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
网络诈骗行为,最终都以诈骗罪来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构成要件
- 客体: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在网络诈骗中,“欺骗方法”主要体现在利用互联网技术,如制作钓鱼网站、发送木马病毒、冒充他人身份、发布虚假信息等。
- 主体: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 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量刑标准(核心依据)
量刑主要根据诈骗数额和情节来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量刑分为三个档次:
第一档:数额较大(起点:3000元至1万元以上)
- 刑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情节严重:数额巨大(起点: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情节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起点:5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注意:
- 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具体执行标准(经济发达地区可能将“数额较大”的起点定为6000元或1万元)。
- 诈骗数额,不仅包括骗取的现金,还包括可以折算成财物的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虚拟财产(如游戏币、Q币等)。
第二档:其他严重情节 即使未达到“数额巨大”,但如果符合以下“严重情节”之一,也将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
- 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 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 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 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档: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即使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但如果符合以下“特别严重情节”之一,将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
- 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
- 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
- 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 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且达到上述“数额巨大”标准50%以上的;
-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达到上述“数额巨大”标准50%以上的;
- 造成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其他相关罪名
实践中,网络诈骗常常与其他犯罪行为交织在一起,因此可能构成其他罪名,与诈骗罪数罪并罚或择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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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刑法》第287条之一)
- 行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
-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
-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
- 意义:此罪名主要用于打击网络诈骗的预备行为和帮助行为,即使诈骗最终未成功,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也可能构成犯罪。
- 行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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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刑法》第287条之二,简称“帮信罪”)
- 行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
- 常见情形: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两卡”)、第三方支付账户,为诈骗团伙提供资金转移通道。
- 刑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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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第253条之一)
- 行为: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
- 关联:很多网络诈骗的源头在于骗子非法获取了受害人的精准信息(如姓名、电话、购物记录等),然后再进行精准诈骗,获取信息的行为本身也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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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抢夺罪
如果行为人通过秘密窃取(如植入木马程序盗取账户密码)或趁人不公然夺取的方式获取财物,其行为可能被认定为盗窃罪或抢夺罪,而非诈骗罪。
司法解释的最新动态
近年来,针对网络诈骗的新形式,司法机关出台了新的指导意见。
-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法发〔2025〕22号)
- 明确了“电信网络诈骗”的范围:包括通过电话、短信、互联网等电信网络手段实施的诈骗。
- 提高了关联犯罪的打击力度:对为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水房”(洗钱团伙)、“技术支持”团伙等,明确了处罚标准。
- 对跨境诈骗的打击:对组织、策划、指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特别是跨境犯罪的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依法从严惩处。
- 对“两卡”犯罪的打击:对非法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电话卡的个人和单位,明确了“情节严重”的标准,有力打击了黑灰产业链。
预防与维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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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警惕:
- 做到“三不一多”:不轻信陌生来电和短信、不透露个人身份信息和验证码、不转账给陌生账户、多核实(通过官方渠道或向亲友确认)。
- 警惕“刷单返利”、“冒充客服/公检法”、“杀猪盘”、“网络贷款”等高发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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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个人信息:
- 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扫描来历不明的二维码。
- 妥善处理快递单、车票等含有个人信息的单据。
- 绝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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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止损与报案:
- 立即报警:一旦发现被骗,不要抱有幻想,应立即拨打110或前往就近派出所报案。
- 保存证据:保留好所有与诈骗相关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网站链接、APP截图等。
- 联系银行/支付平台:尽快联系银行或支付平台(支付宝、微信支付),尝试冻结涉案账户,阻止资金转移。
- 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该APP能预警诈骗电话和短信,并提供举报渠道。
中国的法律对网络诈骗的打击是严厉且全面的,其核心是《刑法》第266条的诈骗罪,辅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罪名来打击产业链上下游的犯罪行为,量刑标准明确,主要依据诈骗数额和情节的严重程度,最新的司法解释不断出台,以应对犯罪手段的快速迭代变化,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提高防范意识是保护自身财产最有效的方式。
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2379.html发布于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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