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协议有何核心要点?
由于这是一个高度定制化的法律文件,仅为一份详尽的框架和核心条款解析,绝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必须由专业的律师团队根据具体交易情况进行起草和谈判。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协议核心框架
一份完整的投资协议通常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前言与定义
- 前言: 简述交易背景,包括基金(投资人)和目标公司(创始人/原股东)的意愿,本次投资的目的等。
- 定义: 对协议中反复出现的关键术语进行精确界定,
- 本协议: 指本次投资协议。
- 交割: 指投资人支付投资款,目标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等法律手续的时点。
- 估值: 指本次投资对应的目标公司的投前估值或投后估值。
- A类/B类优先股: 投资人通常获得的股份类型,拥有优于普通股的权利。
- ESOP: 员工期权池。
- 核心知识产权: 对公司至关重要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 关联方: 指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管及其近亲属等。
第二部分:交易核心条款 这是协议最核心的部分,明确了交易的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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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金额与估值: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投资总额: 基金同意向目标公司投资的金额。
- 估值: 明确公司的投前估值和投后估值。
- 投前估值: 公司在本次投资前的价值。
- 投后估值: 投前估值 + 本次投资金额。
- 股权比例: 基金投资后,将持有公司
投资金额 / 投后估值的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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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类型与转换权:
- 股份类型: 投资人通常获得的是可转换优先股,这种股份在清算、分红等方面享有优先权,未来可按约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
- 转换权: 规定优先股在何种情况下(如公司IPO、创始人回购等)可以或必须转换为普通股,以及转换价格(通常是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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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条件:
- 明确本次投资生效的前提条件,所有条件满足后,双方才进行交割,常见条件包括:
- 陈述与保证: 双方的核心陈述与保证被证明是真实、准确的。
- 协议的签署与生效: 双方已正式签署所有必要文件。
- 政府批准: 如需要,已获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
- 无重大不利变化: 自签署日到交割日,公司未发生对经营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
- 创始人/股东股权锁定: 创始人及原股东承诺在交割后的一定期限内(如1-2年)不转让其持有的股份。
- 明确本次投资生效的前提条件,所有条件满足后,双方才进行交割,常见条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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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安排:
- 交割时间: 明确的交割截止日期。
- 交割地点: 通常为投资人的律师办公室。
- 交割步骤: 详细描述交割时双方需要履行的具体行为,如投资人支付投资款、公司向投资人签发股权证明文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
第三部分:创始人与公司的承诺旨在确保投资人在交割前对公司的了解是准确的,并锁定公司的核心资产和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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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与保证:
- 公司方面: 对公司的法律结构、财务状况、业务运营、资产(特别是知识产权)、重大合同、诉讼、税务、员工(特别是核心高管)等方面做出一系列正面、准确的陈述和保证,如果这些陈述与保证被证明是虚假的,投资人有权追究责任。
- 创始人方面: 对其持有的股权的合法性、不存在竞业禁止、不存在未披露的债务等做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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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 公司承诺: 在交割前,公司将持续正常经营,不进行未经同意的重大资产处置、债务增加、分红等行为。
- 创始人承诺: 将继续全职为公司服务,不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遵守竞业禁止和保密义务。
第四部分:投资人保护条款 这是PE基金为了保护其投资利益、控制投资风险而设置的核心条款,也是谈判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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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权:
- 董事会席位: 投资人有权在公司的董事会中指定一名或多名董事,通常与创始人席位对等或占优,以参与重大决策。
- 保护性条款: 对公司的某些重大事项,必须获得投资人的同意(通常是“一票否决权”),这些事项通常包括:
- 增资/减资: 发行新股或减少注册资本。
- 合并、收购、分立、解散或清算。
- 年度预算、重大资本支出超过一定金额。
- 修改公司章程。
- 出售核心资产或业务。
- 超过一定金额的债务或担保。
- 制定新的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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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权与检查权:
- 投资人有权定期(如每月、每季度、每年)获得公司的财务报表、经营报告、重大合同等文件。
- 投资人及其代表有权在提前通知后进入公司经营场所,检查财务账簿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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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
如果创始人或其他股东希望向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股份,投资人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这可以防止不受欢迎的第三方进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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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出售权:
如果创始人向第三方出售其股份,投资人有权按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一同出售其持有的股份,这可以防止创始人单独套现而让投资人承担全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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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稀释条款:
- 目的: 保护投资人的股权比例不被后续“低价”融资稀释。
- 完全棘轮条款: 如果后续融资价格低于本次投资价格,投资人的转换价格将调整为后续融资价格,从而使其股权比例完全恢复,对创始人非常不利。
- 加权平均条款: 更常见的条款,后续融资价格越低,对投资人转换价格的调整幅度越小,对创始人的稀释影响也相对较小,公式复杂,但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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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售权:
也称“拖售权”,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如公司连续N年未上市),投资人可以强制创始人和其他股东一起,向第三方出售公司,投资人可以指定买家和价格,其他股东必须按其持股比例一同出售,这是PE基金退出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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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权:
也称“赎回权”,如果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如5-7年)未能实现IPO,投资人有权要求创始人或公司以约定的价格(通常是投资本金加一定利息)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这是保障投资人退出的“底线”。
第五部分:创始人义务
- 竞业禁止: 创始人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 保密义务: 创始人必须对在接触公司信息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等保密。
- 服务承诺: 创始人需承诺在公司全职工作,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其他工作或离职。
第六部分:违约责任 明确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第七部分:其他条款
-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明确协议适用的法律(通常为中国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通常为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北京/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 通知与送达: 规定正式通知的送达方式和地址。
- 完整协议: 声明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完整合意,取代所有之前的口头或书面沟通。
- 保密条款: 双方对协议内容以及交易细节负有保密义务。
- 分割条款: 协议的某一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重要提示
- 谈判是关键: 上述所有条款都是谈判的结果,创始人希望保留更多控制权和灵活性,而投资人则希望最大化保护其投资,双方的谈判地位、行业前景、公司质地等都会影响最终条款。
- 尽职调查: 在签署协议前,基金会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以验证协议中“陈述与保证”的真实性,发现潜在风险。
- 配套文件: 投资协议通常不是孤立的,它会与《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等文件相互配合,共同构成完整的投资法律框架。
- 务必咨询专业律师: 再次强调,以上内容仅为知识普及,任何涉及私募股权投资的实际操作,都必须聘请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团队参与起草、审阅和谈判。
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125.html发布于 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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