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要点?
核心概念:什么是共同债务人?
共同债务人,指的是对同一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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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一笔债,由多个人(或单位)一起还,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部分或者全部共同债务人偿还全部债务,而不仅仅是他们各自应承担的那一份。
核心特征:
- 债务同一性:所有债务人承担的是基于同一原因产生的同一笔债务。
- 责任连带性:这是最关键的特征,每个债务人都对全部债务的履行承担责任,债权人拥有选择权,可以向任何一个或多个债务人主张权利。
法律规定的主要来源
共同债务人的法律依据主要集中在新《民法典》中,尤其是合同编和侵权责任编。
(一)民法典中的基本原则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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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 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 债务人为数人,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务人的每一债务人都应当履行全部债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读:
- 这条是关于连带债务(共同债务的核心形式)的总纲性规定。
- 它明确了债权人的权利:可以向任何一个或多个共同债务人要钱,且要的是“全部债务”,而不是按份。
- 它明确了共同债务人的义务:每个人都负有偿还全部债务的责任,除非他们之间事先有特别约定(比如约定每人只还50%,但该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的份额与追偿 连带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但是其他连带债务人因不可归责于自身的事由导致债务消灭或者减轻的除外。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在其不能履行的份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其他连带债务人在与该债务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无履行能力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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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份额确定:如果共同债务人在借款时没有约定各自承担的比例,法律默认他们平均分担(3个人共同欠10万,每人份额默认为3.33万)。
- 追偿权(内部责任):这是对“连带责任”的平衡机制,虽然每个债务人对债权人要承担全部责任,但在他们内部,责任是按份的。
- 举例:A、B、C共同欠债10万,每人份额3.33万,债权人向A追讨,A还了10万,A就多还了6.67万,之后,A可以找B和C,让他们各自偿还自己应承担的3.33万。
- 顺序:A必须先向B、C追偿,如果B没钱还,A才能要求C承担B那份,但如果C在当初借钱时就明知B没钱,那么C不能要求A承担B那份。
共同债务的几种常见情形
法律规定了在哪些情况下会成立共同债务关系。
(一) 合同之债(基于约定)
这是最常见的情况,当事人通过合同明确约定承担连带责任。
- 连带保证:在借款合同中,除了借款人(主债务人),还有一个或多个保证人,如果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这些保证人与借款人就成了共同债务人。
- 合伙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联合体投标/合作开发:多个主体共同作为一方签订合同,通常会约定对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 法定之债(基于法律规定)
即使当事人没有约定,法律也会直接规定某些情况下成立共同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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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这是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核心规定。
- 共同签名: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解读:这条规定保护了未举债配偶一方的权益,防止其被“被负债”,关键在于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这是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核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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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之债(数人侵权)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 解读:
-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典型的“共同危险行为”,比如几个人扔石头,砸坏了车,但不知道是谁扔的,这几个人要连带赔偿。
-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叠加的因果关系”,比如A和B都开枪射杀C,每一枪都足以致命,他们要对C的死亡承担连带责任。
-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聚合的因果关系”,比如A和B分别开车撞到C的不同部位,共同导致C受伤,如果责任能分清,就按份赔偿;分不清,就平均赔。
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不同影响
(一) 对债权人的影响(权利)
- 选择权:债权人可以自由选择向哪个或哪些共同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受其内部份额约定的限制。
- 一次性行使权利:可以向任何一个债务人要求清偿全部债务,无需分别向所有人主张。
- 时效中断的效力:向任何一个共同债务人主张权利,都会导致对所有共同债务人的诉讼时效中断。
(二) 对共同债务人的影响(义务与权利)
- 对外责任(对债权人):必须履行全部债务,不能以“我只负责一部分”为由拒绝。
- 对内追偿权:在清偿超过自己份额的债务后,有权向其他共同债务人追偿。
- 抗辩权:一个债务人可以主张专属于他自己的抗辩权(如已过诉讼时效),但不能主张专属于其他债务人的抗辩权。
- 债务抵销:一个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可以抵销其对其他共同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在追偿范围内)。
实务要点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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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债权人:
- 签订连带责任协议:在设立共同债务时,务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担连带责任”的字样,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 及时主张权利:注意诉讼时效,及时向共同债务人主张权利。
- 保全财产:如果发现某个共同债务人可能转移财产,可以及时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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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债务人:
- 谨慎承担连带责任:在为他人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或成为联合体成员前,要充分评估自己的履约能力,因为一旦对方无法偿还,你将面临全部追偿。
- 保留内部约定证据:如果是共同债务人之间,最好有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份额和追偿机制,但这不能对抗债权人,仅用于内部追偿。
- 积极行使追偿权:如果你替其他债务人偿还了超出自己份额的债务,务必及时向他们追偿,并保留好证据(如转账记录、催款函等)。
| 方面 | |
|---|---|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518条(连带债务总则)、第519条(追偿权)、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第1170-1172条(数人侵权) |
| 核心特征 | 债务同一性 + 责任连带性 |
| 常见类型 | 约定型:连带保证、合伙合同等。 法定型: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危险行为、叠加的因果关系侵权等。 |
| 对债权人 | 拥有选择权,可向任一债务人主张全部债务。 |
| 对债务人 | 对外承担全部责任,对内享有按份追偿权。 |
希望这份详细的梳理能帮助您全面理解中国法律关于共同债务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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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7664.html发布于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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