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凭证与票据诈骗罪如何区分认定?
核心定义与法律依据
票据诈骗罪 (Crime of Bill Fraud)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
- 核心定义:指使用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使用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或者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或者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或者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 汇票、本票、支票,这三者是《票据法》明确规定的有价证券,具有无因性、文义性等特征。
金融凭证诈骗罪 (Crime of Financial Instrument Fraud)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
- 核心定义: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 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银行结算凭证,这些凭证通常用于证明资金往来或债权债务关系,但其法律效力和流通性不如票据。
核心区别对比(一张图看懂)
| 维度 | 票据诈骗罪 | 金融凭证诈骗罪 |
|---|---|---|
| 犯罪对象 | 票据:汇票、本票、支票。 | 金融凭证: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 |
| 法律性质 | 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代表一种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或承诺,具有流通性、无因性、要式性。 | 金融凭证是不完全有价证券,主要用于结算和收款,通常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票据的流通和无因性。 |
| 行为方式 | 多种方式: 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 使用作废的票据 冒用他人票据 签发空头支票或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 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或虚假记载的票据 |
相对单一: 主要聚焦于使用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 |
| 核心特征 | 强调对票据权利的侵犯,如伪造支付委托、冒用他人付款请求权等。 | 强调对银行结算信用的侵犯,通过伪造债权凭证,骗取银行或他人信任,从而骗取资金。 |
| 法条关系 | 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 | 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在刑法理论上,金融凭证诈骗罪被视为票据诈骗罪的特殊法条。 |
详细解析与关键点
对象的区分:票据 vs. 金融凭证
这是区分两个罪名的最核心、最关键的要点。
-
票据(票据诈骗罪的对象):
- 汇票:出票人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如银行承兑汇票)。
- 本票:出票人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如银行本票)。
- 支票:出票人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
金融凭证(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对象):
- 委托收款凭证: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时使用的凭证。
- 汇款凭证:付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收款人时使用的凭证(如电汇凭证、信汇凭证)。
- 银行存单:储户在银行存款的凭证,是银行对储户债权的书面证明。
- 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除票据之外的其他在银行间进行资金划转和结算的凭证。
简单记忆:票据是“可以流通的支付命令”,而金融凭证更多是“不能流通的结算证明”。
行为方式的区分
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比金融凭证诈骗罪更丰富。
- 票据诈骗罪:除了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外,还包括使用“作废”的票据(如已过付款期的票据)、“冒用”他人票据、以及签发“空头支票”或“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等,这些行为都直接利用了票据的特殊功能。
- 金融凭证诈骗罪:其行为方式主要集中在“使用伪造、变造”上,行为人通过伪造这些凭证,制造虚假的资金往来或存款事实,骗取银行或其他单位的信任,从而将款项划入自己或他人账户。
特殊法条与想象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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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法条关系:当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了票据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时,根据“特殊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应优先适用特殊法条,即票据诈骗罪,行为人伪造一张银行汇票去骗取资金,这既符合金融凭证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为它是一种金融凭证),更符合票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为它是一张票据),应以票据诈骗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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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竞合犯:如果行为人使用伪造的金融凭证去骗取财物,但在过程中又使用了其他诈骗手段,或者其行为同时符合其他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合同诈骗罪),则可能构成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立案标准与刑罚
立案标准(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 罪名 | 数额较大 (起点) | 数额巨大 (起点) | 数额特别巨大 (起点) |
|---|---|---|---|
| 票据诈骗罪 | 1万元以上 | 5万元以上 | 20万元以上 |
| 金融凭证诈骗罪 | 1万元以上 | 10万元以上 | 50万元以上 |
注意:这里的“以上”均包含本数。
刑罚规定(《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 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单位犯前两款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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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票据诈骗罪
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5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但甲公司在银行的存款账户里根本没有足额资金,乙公司收到汇票后,通过背书转让给了丙公司,丙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被拒,甲公司的行为就属于“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构成票据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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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
乙为了骗取A公司的货款,伪造了一张盖有B公司财务章的电汇凭证,谎称B公司已经将100万元货款汇出,并附上伪造的凭证复印件给A公司,A公司信以为真,向乙发货,后经核实,B公司并未汇款,乙的行为就属于“使用伪造的汇款凭证”,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
| 特征 | 票据诈骗罪 | 金融凭证诈骗罪 |
|---|---|---|
| 一句话总结 | 针对汇票、本票、支票的诈骗 | 针对存单、汇款凭证等银行结算凭证的诈骗 |
| 核心区别 | 对象不同:票据 vs. 非票据的金融凭证 | |
| 法律适用 | 特殊法条,优先适用 | 普通法条,在不符合票据诈骗时适用 |
希望这个详细的解析能帮助您清晰地理解金融凭证诈骗罪和票据诈骗罪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在实际案件中,准确区分犯罪对象是定罪的关键第一步。
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739.html发布于 202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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