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案例,有哪些常见误区?
租房风波——“押一付三”与“二房东”的那些事儿
【案情简介】
小王刚毕业,准备在北京租房,他在网上看到一个很不错的房子,价格也合适,联系后,房东(自称是李阿姨)说因为人在外地,不方便亲自签合同,但可以把房子转租给小王,并出示了与原房东的租赁合同,李阿姨要求小王“押一付三”(押一个月租金作为押金,一次性付三个月租金),小王觉得合理,就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共计4个月的房租和押金。
小王刚住了一个月,真正的原房东就找上门来,说李阿姨早就欠了房租,房子已经被收回,要求小王立刻搬走,小王这才发现自己被骗了,李阿姨是个“二房东”,而且根本没有转租权,小王不仅没地方住,之前付的4万元房租和押金也打了水漂。
【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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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的转租权问题:
-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 关键点:二房东(李阿姨)如果想转租,必须经过原房东的明确书面同意,如果未经同意,其转租行为是无效的,小王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解除与李阿姨的合同,并要求其退还租金和押金,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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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的权利:
- 小王作为善意第三人,可以主张与李阿姨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要求李阿姨返还已支付的租金和押金。
- 如果李阿姨的行为构成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财物),小王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启示】
- 核实房东身份:签订合同前,务必要求查看房东的身份证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确保出租人是真正的产权人。
- 审查转租授权:如果是“二房东”,必须要求其出示原房东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最好是在原租赁合同中有明确条款,或单独有授权书)。
- 签订正规合同:务必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方式、租期、违约责任、维修责任等关键条款。
- 支付方式: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房租”,保留好支付凭证,避免一次性支付大额长期租金(如一年),建议按月或按季支付。
网购陷阱——“七天无理由退货”不是万能的
【案情简介】
小李在网上看中一件设计师品牌的衣服,商家宣传“100%正品,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小李买下后发现衣服版型不太适合自己,于是就在购买后的第6天申请了退货,商家却拒绝了,理由是“商品属于定制类商品,且标签已剪,影响二次销售,不支持无理由退货”。
小李很生气,他认为商家宣传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就必须退货。
【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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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法定范围: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 但法律也规定了例外情况: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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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的关键点:
- “定制类商品”:如果这件衣服确实是根据小李的特殊要求定制的(比如尺寸、面料等),那么它就不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范围。
- “影响二次销售”:即使不属于定制类,小李已经剪掉了标签,这确实会影响商家再次销售,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商品完好,消费者可以退货;如果商品不完好,则是否退货由商家与消费者协商,商家可以要求小李承担一定的贬值损失。
【法律启示】
- 了解退货规则:网购时,仔细阅读商家的退货政策,特别是“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例外条款。
- 保留商品完好:想要退货时,务必保持商品、包装、附件、赠品等齐全完好,切勿影响二次销售(如剪掉吊牌、撕掉塑封膜等)。
- 理性消费:对于“定制类”、“生鲜类”等明确不支持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在下单前要慎重考虑。
- 保留证据:保存好聊天记录、订单截图、商品照片等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权。
邻里纠纷——“楼上漏水,楼下遭殃”怎么办?
【案情简介】
小张家住楼上,因为出差一个月,家里的水管老化破裂漏水,导致天花板被泡,墙皮脱落,地板也发霉了,楼下邻居老王发现后,多次联系不上小张,只好自己找人维修,花了一万多元,等小张回来后,老王要求小张赔偿维修费和因漏水导致无法居住的损失,小张觉得是意外,自己也很无辜,不愿意全额赔偿,只愿意出一部分,双方争执不下。
【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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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的构成: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本案中,小张作为房屋的所有人,有义务维护其设施(如水管)处于安全状态,因为水管老化未及时更换导致漏水,这属于未尽到管理义务,存在过错,漏水对老王的财产造成了损害,小张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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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划分与赔偿范围:
- 责任主体:责任方是小张,因为他有过错,如果小张能证明漏水是由于房屋建筑质量问题(比如开发商用的水管本身就有缺陷),那么可以向开发商追偿。
- 赔偿范围:老王有权要求赔偿直接损失,即修复天花板、地板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对于间接损失,如因维修导致无法居住而产生的酒店住宿费,如果老王能提供充分证据(如租房合同、发票),也可以要求赔偿。
- 紧急避险:老王在无法联系到小张的情况下,为防止损失扩大而自行采取的维修措施,属于紧急避险,其费用有权向小张追偿。
【法律启示】
- 邻里和睦,及时沟通:遇到此类问题,第一时间应联系对方,共同查看,协商解决。
- 证据意识:发现漏水后,应立即拍照、录像,固定证据,如果对方不配合,可以请物业、居委会或民警到场见证。
- 明确责任:如果是公共管道(如主管道)漏水,责任可能在物业公司或全体业主;如果是室内私有管道漏水,责任则在业主自身。
- 购买保险:可以考虑购买家庭财产险,以应对此类突发风险。
劳动合同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不能随便定”
【案情简介】
小陈大学毕业后,去一家公司工作,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工资为3000元/月,转正后,工资为5000元/月,小陈发现,同岗位没有试用期的老员工月薪就是5000元,他查了一下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2420元,自己的试用期工资虽然高于最低标准,但只有转正工资的60%,他想知道这样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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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的法律规定: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本案分析:小陈的试用期工资(3000元)低于转正工资(5000元)的80%(4000元),这违反了法律规定,公司至少应支付4000元作为试用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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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期限: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法律启示】
- 了解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入职前应了解《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试用期、工资、合同期限等基本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仔细阅读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时,逐条阅读,特别是关于工资、试用期、工作内容、岗位等条款,如有疑问应立即提出。
- 保留证据: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这些都是未来可能发生劳动纠纷时的重要证据。
- 依法维权:如果权益受损,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希望这些案例能对您有所帮助,法律并非遥不可及,它就在我们生活的点点滴滴中,懂法、用法,才能让生活更安心、更有序。
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6901.html发布于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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