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性违约的法律后果具体有哪些?
根本性违约是合同法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它指的是一方的违约行为在性质上严重到足以剥夺另一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实质性利益,就是违约方的行为让合同的目的完全落空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与根本性违约相对的是“非根本性违约”(或称“一般性违约”),后者虽然也构成违约,但并未达到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程度。
根本性违约的法律后果是极其严重的,它直接赋予了守约方(非违约方)两项最核心的权利: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根本性违约的法律后果详解
核心后果一:解除合同
这是根本性违约最直接、最重要的法律后果,守约方有权单方面通知违约方,宣告合同自始无效或自解除通知到达时失效。
解除权的行使: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权利主体: 只有守约方(非违约方)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 行使方式: 通常需要向违约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一旦送达违约方,即产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几种情形,其中第一项就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第四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就是根本性违约的核心法律依据。
-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5条也对根本性违约做出了经典定义,并赋予了守约方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
合同解除的效力:
- 向后失效: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
- 溯及既往: 已经履行的部分,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 恢复原状: 指双方互相返还已经从对方获得的财产,买方支付了货款,卖方交付了货物,合同解除后,买方应返还货物,卖方应返还货款。
- 其他补救措施: 如果恢复原状不可能或不合理(如货物已消耗),则可以采取折价补偿等方式。
核心后果二:要求赔偿损失
即使守约方选择了解除合同,他仍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如果守约方不解除合同,也可以直接要求赔偿损失。
损失赔偿的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即可得利益赔偿),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直接损失: 也称实际损失,指现有财产的减少,为准备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运输费、仓储费等。
- 间接损失: 也称可得利益损失,指合同正常履行后本可以获得的利润,进口商因卖方根本性违约无法按时交货,导致其无法向下游客户供货而失去的订单利润。
赔偿与其他救济措施的关系: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与解除合同的关系: 守约方可以同时主张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解除合同是为了结束不利的合同关系,而赔偿损失是为了弥补已经发生的经济损失。
- 与违约金的关系:
-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守约方可以选择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重要提示: 守约方通常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和赔偿损失(除非违约金是“惩罚性”的,而中国法律下的违约金主要是“补偿性”的),但守约方可以在解除合同后,选择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要求赔偿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 与定金的关系:
-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定金,守约方可以选择适用“定金罚则”。
- 定金罚则: 给付定金的一方(买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卖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重要提示: 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守约方只能选择要求对方承担“定金罚则”或者支付违约金,两者取其一。
根本性违约 vs. 非根本性违约(对比)
| 特征 | 根本性违约 | 非根本性违约 |
|---|---|---|
| 违约程度 | 严重,合同目的完全落空 | 轻微,合同目的仍可实现 |
| 对守约方的影响 | 实质性地剥夺了其根据合同期待的利益 | 仅造成了部分不便或经济损失 |
| 守约方权利 | 解除合同 2. 要求赔偿损失(包括可得利益) |
不能解除合同 2. 要求继续履行 3. 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如修理、更换) 4. 要求赔偿损失(通常是直接损失) |
| 举例 | 签订买卖特定型号机器的合同,卖方发来了完全不同的产品。 2. 签订国庆节前交货的合同,违约方在节后才交货,导致合同目的(如节日销售)完全落空。 |
买卖一批水果,少量有轻微磕碰。 2. 服务合同中,服务方延迟一天交付成果。 |
根本性违约的法律后果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 赋予守约方“选择权”:守约方可以根据自身利益,选择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还是不解除合同而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
- 解除合同是终极手段:一旦行使,合同关系即告终结,双方权利义务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或进行清算)。
- 赔偿范围广泛:不仅包括直接损失,在解除合同的情况下,通常还可以包括可得利益损失,使守约方的利益尽可能恢复到合同如约履行时的状态。
- 与违约金、定金的适用有冲突:守约方需要在解除合同后,在“要求赔偿损失”、“要求支付违约金”和“要求适用定金罚则”这几项权利中做出最有利的选择,不能同时主张。
在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根本性违约,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分析违约行为的具体表现、对合同目的的实际影响以及守约方利益的受损程度。 如果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强烈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针对性的法律意见。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6602.html发布于 今天
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宁波恒顺财经知识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