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贷款诈骗与合同诈骗有何区别?
核心概念速览
- 单位贷款诈骗罪:指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的过程中,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单位主体、金融机构、贷款合同、骗取贷款。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合同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个人或单位主体、任何合同、骗取财物。
核心区别点:犯罪对象(客体)不同,贷款诈骗罪侵害的是国家对金融机构贷款资金的管理秩序;而合同诈骗罪侵害的是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相对方的财产所有权。
详细对比分析
| 对比维度 | 单位贷款诈骗罪 | 合同诈骗罪 |
|---|---|---|
| 犯罪主体 | 只能是单位,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 | 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实践中,单位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情况非常普遍。 |
| 犯罪对象(客体) | 特定:仅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资金,侵害的是国家对金融信贷资金的管理和发放秩序。 | 不特定:指合同相对方的财物,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货物、财产性利益等,侵害的是市场交易中的合同信用和财产所有权。 |
| 行为发生领域 | 特定:必须发生在与金融机构签订、履行借款合同的过程中。 | 广泛:可以发生在任何经济合同中,如买卖合同、服务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租赁合同等。 |
| 行为方式 | 法律明确列举了五种行为方式: 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 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 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 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 |
法律同样列举了五种行为方式: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
| “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 核心是“骗贷”,行为人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贷款的意图,从一开始就想非法占有这笔贷款,贷款一到账就立即转移、挥霍,或用于高风险投资无法收回,导致贷款无法归还。 | 核心是“骗财”,行为人通过签订合同,意图非法占有对方的财物,收到货款后不发货,或收到货物后不付款,或卷款跑路。 |
| 法律后果 | 定罪罪名:单位贷款诈骗罪。 刑罚: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定罪罪名:合同诈骗罪。 刑罚:若为个人犯罪,根据数额量刑;若为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司法实践中的区分要点与难点
在现实中,一个单位的行为可能同时触犯这两个罪名,或者难以界定,主要区分点在于:
核心问题:行为指向的“钱”是什么?
- 贷款诈骗:行为人要骗的“钱”是银行的钱,他通过虚构项目、伪造材料等手段,从银行这个“特定机构”那里骗取一笔“贷款”,这笔钱是金融信贷资金。
- 合同诈骗:行为人要骗的“钱”是合作方的钱,A公司与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A公司骗取B公司支付的“预付款”或“货款”,这笔钱是交易对价。
举例说明: 一家建筑公司为了从银行骗取贷款,伪造了一份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巨额虚假建设工程合同,并用这份虚假合同作为项目证明,成功获得了银行贷款,事后,公司将贷款挪作他用,无力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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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性分析:该公司骗取的是银行的贷款,使用了虚假的经济合同作为手段,完全符合单位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合同”的性质和作用
- 在贷款诈骗罪中,借款合同是犯罪工具,行为人利用这个合同作为幌子,从金融机构获取资金,合同本身的内容可能是虚假的,其目的是为了“贷款”。
- 在合同诈骗罪中,合同是犯罪本身的核心载体,行为人通过履行(或不履行)合同来直接骗取对方的财物,合同内容可能真实,但履行是虚假的;或者合同本身就是虚构的。
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
当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两个犯罪的构成要件时,可能产生竞合关系。
- 想象竞合: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某公司以虚假的购销合同向银行骗取贷款,用于支付另一家公司的货款,但随后卷款潜逃,这个行为既骗了银行(贷款诈骗),又骗了供应商(合同诈骗),应从一重罪处罚,通常选择处罚更重的罪名。
- 法条竞合: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两个法条,但一个法条是另一个法条的特别规定,贷款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关系就属于法条竞合中的特别法与普通法关系。
- 贷款诈骗罪是特别法:因为它只针对“向金融机构骗取贷款”这一特定行为。
- 合同诈骗罪是普通法:因为它适用于所有利用合同骗取财物的行为。
- 适用原则:当一个行为完全符合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时,应优先适用贷款诈骗罪这一特别法,排斥合同诈骗罪的适用,只有在行为不符合贷款诈骗罪的特定对象(金融机构)和特定领域(借款合同)时,才考虑适用合同诈骗罪。
总结与建议
| 特征 | 优先考虑单位贷款诈骗罪 | 优先考虑合同诈骗罪 |
|---|---|---|
| 目标 | 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 | 骗取合同相对方(非金融机构)的货款、货物、服务费等 |
| 合同类型 | 借款合同 | 买卖、承揽、租赁等各类经济合同 |
| 资金来源 | 资金直接来源于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 | 资金来源于市场交易对手方的支付 |
| 核心目的 | 非法占有信贷资金,逃避金融监管 | 非法占有交易对手方的财产,破坏市场交易秩序 |
给企业的建议:
- 区分资金用途:明确公司获取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如果是向银行借款,务必确保项目真实、材料合规,并具备真实的还款能力,否则极易触犯贷款诈骗罪。
- 规范合同管理:在签订任何合同时,无论是作为买方还是卖方,都应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履约能力的真实性,避免使用虚假合同作为融资或交易的“敲门砖”。
- 警惕单位犯罪风险: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最终会追究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个人身上,企业高管和业务负责人必须认识到,自己的决策和行为不仅关系到公司,也关系到自身的自由和前途。
- 寻求专业法律意见:在进行重大融资、签订重要合同时,务必咨询专业律师,对合同条款、交易结构、潜在法律风险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合法合规经营,避免因小失大。
单位贷款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虽然都以“骗”为核心,但它们在法律上是两个界限分明的罪名,准确区分的关键在于看行为人骗取的是什么钱,以及这笔钱是通过什么性质的合同骗取的,在实践中,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案情,严格把握犯罪构成要件,以实现精准打击,维护金融秩序和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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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634.html发布于 202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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