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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必备法律常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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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必备法律常识有哪些?摘要: 基础性法律常识、程序性操作常识和职业伦理常识, 基础性法律常识这是书记员必须掌握的“内功”,是其理解法律文书、进行准确记录的前提,法学基础理论法的概念与特征:理解什么是法,法具有国...

基础性法律常识、程序性操作常识和职业伦理常识

书记员必备法律常识有哪些?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基础性法律常识

这是书记员必须掌握的“内功”,是其理解法律文书、进行准确记录的前提。

  1. 法学基础理论

    • 法的概念与特征:理解什么是法,法具有国家意志性、规范性、权利义务性、国家强制性等特征。
    • 法律关系:理解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权利与义务),能够识别案件中的法律关系类型(如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
    • 法律责任:了解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区别和承担方式。
  2. 实体法基本知识

    • 民法:重点掌握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物权、合同、侵权责任等基本概念,这是处理民事、商事案件的基础。
    • 刑法:了解犯罪构成(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共同犯罪、刑罚种类等基本概念,这是理解刑事案件的基础。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了解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国家赔偿等基本概念,以及行政诉讼的被告、举证责任等特殊规则。
    • 三大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核心,同时要理解“程序公正”“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公开审判”(不公开审理的除外)等基本原则。
  3. 法律文书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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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文书的格式与要素:熟悉起诉状、答辩状、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庭审笔录等常用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必备要素(如当事人信息、案由、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裁判主文等)。
    • 法律术语:熟练掌握并准确使用“原被告、第三人、案由、诉讼请求、答辩、质证、辩论、合议庭、独任审判、裁定、判决、送达、上诉、抗诉”等核心法律术语。

程序性操作常识

这是书记员日常工作的“招式”,是其履行职责的直接体现,主要围绕诉讼流程展开。

  1. 民事诉讼程序

    • 起诉与受理:了解起诉的条件、法院的受理流程以及立案需要提交的材料。
    • 庭前准备:了解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的规则和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
    • 庭审阶段
      • 核对身份:准确核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出庭律师的身份信息。
      • 宣布法庭纪律
      • 宣布开庭:宣布案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
      • 法庭调查:准确记录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过程,特别是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辩论。
      • 法庭辩论:准确记录各方围绕争议焦点的辩论意见。
      • 最后陈述:准确记录当事人的最后陈述。
    • 调解与宣判:记录调解过程和结果;准确记录判决/裁定的主文内容(如判决结果、诉讼费承担、上诉期限等)。
    • 上诉程序:了解上诉的期限、递交材料以及二审法院的立案流程。
  2. 刑事诉讼程序

    • 立案、侦查、审查起诉:了解案件在不同阶段的流转程序。
    • 审判阶段
      • 公诉案件:熟悉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等不同角色的诉讼地位和权利。
      • 自诉案件:了解其与公诉案件的区别。
      • 特别程序: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刑事和解程序等的基本流程。
    • 庭审重点:重点记录法庭调查中对犯罪事实的讯问/询问、证据出示与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对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关键内容要高度敏感,确保记录准确无误。
    • 刑罚执行:了解判决生效后的交付执行程序。
  3. 行政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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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了解被告恒定为行政机关、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不适用调解(行政赔偿、补偿除外)等与民、刑诉讼不同的核心规则。
    • 庭审记录的重点在于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4. 通用程序性技能

    • 送达:精通各种送达方式的适用条件和操作规范,确保程序合法。
    • 笔录制作:这是书记员的核心技能。
      • 客观性:原原本本地记录,不加个人观点。
      • 准确性:人名、地名、数字、法律术语、时间、金额等必须精确无误。
      • 完整性:全面反映庭审或诉讼活动的全过程,特别是关键环节和争议焦点。
      • 及时性:庭审结束后尽快整理、校对、打印、签字。
    • 卷宗整理与归档:了解案卷材料的排列顺序、装订规范、归档要求,确保卷宗整洁、完整、有序。
    • 信息录入与系统操作:熟练掌握法院的案件管理系统、庭审录音录像系统、电子卷宗系统等,并能准确将信息录入系统。

职业伦理常识

这是书记员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的“心法”,是其保持职业操守和赢得信任的保障。

  1. 保守秘密

    • 保密义务:对在办案过程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审判工作秘密,必须严格保密,这是铁的纪律。
    • 信息管理:妥善保管案卷材料、电子数据,不得随意泄露、传播。
  2. 保持中立

    • 立场中立:书记员是司法辅助人员,必须保持客观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发表有倾向性的言论。
    • 言行得体:在法庭内外言行举止庄重、得体,维护司法尊严。
  3. 廉洁自律

    • 职业底线: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吃请、馈赠。
    • 公正履职: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工作规范办事,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扰。
  4. 勤勉尽责

    • 认真细致: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对记录、校对、整理等工作精益求精,避免出现任何差错。
    • 责任心强:对自己经手的每一份材料、每一个案件都高度负责,确保工作质量。

书记员的法律常识是一个“T”字形结构

  • 横向是广度,需要对民法、刑法、行政法及三大诉讼法有基础性的了解,知道“是什么”和“为什么”。
  • 纵向是深度,必须精通诉讼程序的操作流程和细节,特别是庭审记录和文书制作这两项核心技能,知道“怎么做”和“如何做好”。

职业伦理贯穿始终,是书记员所有行为的“总开关”,只有具备了这三方面的素养,书记员才能真正成为法官的“得力助手”,为司法公正、高效、权威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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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6097.html发布于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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