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精准打击电信诈骗?
从法律角度看电信网络诈骗
电信网络诈骗(以下简称“电诈”)已演变为一种典型的“非接触式”犯罪,其利用现代通信技术和金融工具,打破了传统犯罪的时空限制,呈现出犯罪链条化、技术化、集团化和跨境化的特点,从法律视角审视,电诈的复杂性体现在其犯罪的构成、认定、打击和预防等多个层面。
核心法律定性:主要涉及的罪名
电信诈骗行为并非单一罪名,而是根据其具体行为和造成的后果,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多个相关罪名的集合,在实践中,司法机关通常会根据行为人的具体角色和行为,择一重罪或数罪并罚。
核心罪名: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 这是电信诈骗最基础、最核心的罪名。
- 法律定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在电诈中的体现:
- 虚构事实:冒充公检法、客服、领导、亲友等身份,编造“涉嫌洗钱”、“包裹藏毒”、“账户异常”、“领导急需用钱”等虚假事由。
- 隐瞒真相:通过技术手段改号、伪造网站、制作钓鱼链接等,掩盖其真实身份和犯罪意图。
- 非法占有目的:这是区分诈骗罪与民事纠纷的关键,行为人从一开始就具有永久剥夺被害人财物的目的,而非暂时借用。
- 数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应认定为“数额较大”,电诈案件涉案金额通常巨大,量刑起点更高。
关联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简称“帮信罪”,《刑法》第287条之一) 这是近年来电诈犯罪链条中最常见、发案量最高的罪名,打击的是电诈犯罪的“帮凶”。
- 法律定义: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 在电诈中的体现:
- “两卡”犯罪:向电诈分子出售、出租银行卡、电话卡(包括个人、企业对公账户),为其提供资金流转和通讯渠道,这是“帮信罪”最主要的形态。
- 跑分平台:搭建或利用“跑分平台”,组织大量人员用自己的账户为电诈资金进行“清洗”和转移,赚取佣金。
- 技术支持:提供GOIP、VoIP等设备,将境外电话伪装成本地号码拨打,逃避侦查。
- 明知:这是“帮信罪”的构成要件,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如果知道对方可能是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出借银行卡时对方要求“不绑定银行卡”、“走流水”、“不能有父母名字”等),或者对交易价格、交易对象明显异常不闻不问,就可能被认定为“明知”。
其他关联罪名 电诈犯罪集团内部,不同分工的人可能触犯不同罪名: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第253条):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电话、住址、银行账户等)是电诈的“前置”犯罪,没有精准的个人信息,诈骗就无法精准实施。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刑法》第312条):专门负责“洗钱”的人员,通过转账、取现、购买虚拟货币等方式,将诈骗所得资金“洗白”,使其来源合法化。
-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刑法》第287条):用于设立用于实施诈骗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等。
- 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大量电诈犯罪窝点设在境外,犯罪分子通过偷渡等方式组织人员出境从事诈骗活动。
法律认定中的难点与挑战
电诈案件的司法认定面临诸多挑战,这也是其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犯罪链条长,责任认定难 电诈犯罪已形成“技术开发、信息获取、引流诈骗、洗钱套现”的完整黑色产业链,一个诈骗案件可能涉及上百名犯罪嫌疑人,分布在不同国家、地区,如何精准认定每个行为人的具体角色、作用和责任,以及他们之间的共同犯罪关系,是案件审查起诉和审判的难点。
“明知”的推定与证明 在“帮信罪”中,如何证明行为人主观上的“明知”是一个核心难题,由于行为人往往辩称“不知道对方在搞诈骗”,司法机关需要根据客观事实进行综合判断和推定,司法解释明确了可以推定“明知”的情形,
- 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 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 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 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处罚的。
犯罪地与管辖权 由于电诈的非接触性,犯罪行为地(如诈骗分子在境外拨打电话)和犯罪结果地(如被害人在国内银行转账)往往分离,根据《刑事诉讼法》,犯罪结果地(包括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的地点)的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这可能导致多地公安机关争抢或推诿管辖权,需要上级机关指定管辖。
证据收集与固定 电诈犯罪不留“人证”,主要依靠电子数据作为证据,如何合法、有效地提取、固定和审查海量的电子数据(如通话记录、聊天记录、转账流水、服务器日志等),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对侦查机关的技术能力和证据意识提出了极高要求。
法律应对与打击策略
面对严峻的电诈形势,我国已构建起一套“全链条、全要素、全流程”的法律打击体系。
刑事打击:从末端到全链条
- 重点打击“两卡”犯罪:公安部部署“断卡”行动,将打击重点从诈骗分子延伸至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和电话卡的“工具人”,2025年,“帮信罪”首次成为我国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最多的罪名,体现了法律打击的精准性。
- 突出打击“金主”和“技术支持”:在严惩一线诈骗分子的同时,加大对为诈骗提供资金通道和技术支撑的幕后“金主”、“技术大牛”的打击力度,斩断犯罪链条的关键环节。
- 强化跨境司法合作:尽管存在困难,但我国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等渠道,积极开展与东南亚、非洲等电诈高发地区的警务合作,开展联合行动,抓捕并遣返犯罪嫌疑人。
立法完善:织密法律之网
- 增设“帮信罪”:202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信罪”,为打击电诈的“黑灰产”提供了直接法律武器。
- 出台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多次出台关于办理电诈案件的司法解释,明确了定罪量刑标准、共同犯罪认定、“明知”的推定规则等,为司法实践提供了统一指引。
- 关联罪名协同发力:通过修订和完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偷越国境罪等,形成对电诈犯罪的“组合拳”式法律威慑。
民事与行政救济:为受害人止损
- 紧急止付与冻结:公安机关建立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紧急止付、快速冻结机制,受害人一旦发现被骗,应立即拨打110或96110报警,银行和支付机构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对涉案账户进行紧急操作,尽力挽回损失。
- 民事诉讼追偿:受害人可以对诈骗分子或提供帮助的第三方(如未尽到审核义务的银行、支付平台)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财产。
法律视角下的预防与建议
法律是最后的防线,最有效的打击是预防,从法律角度看,个人应做到:
- 守住法律底线,不做“工具人”:深刻认识到,出售、出租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社交账号,不仅仅是“赚点小钱”,而是可能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切勿因小利而留下终身案底。
- 提高法律意识,警惕“帮信”陷阱:对于网络上“轻松赚钱”的兼职,如“跑分”、“刷单”、“代转账”等,要保持高度警惕,这些行为很可能就是“帮信罪”的前兆。
- 保护个人信息,筑牢法律防火墙: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不随意泄露、买卖,这是从源头上减少被精准诈骗风险的第一道法律屏障。
- 了解法律后果,敬畏法律:了解电诈及其关联犯罪的严重法律后果(如诈骗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帮信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从内心深处敬畏法律,远离任何形式的违法犯罪活动。
从法律角度看,电信网络诈骗是一场由立法、司法、执法和公民共同参与的“战争”,法律通过精准定罪(诈骗罪、帮信罪等)、严打链条(从诈骗到“两卡”)、完善立法(填补帮信罪空白)和强化合作(跨境追逃),构建了严密的法网,电诈的动态演变也对法律的适应性提出了持续挑战,这场战争的胜利,不仅依赖于法律的锋利,更依赖于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普遍提升和每一位公民对法律的自觉遵守。
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5672.html发布于 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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