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完成的标准与行为界定是什么?
- 诈骗过程:指的是一个动态的、持续的时间段,从骗子开始策划、准备,到一步步实施欺骗行为,直到受害者交出财物的整个过程,它包含了多个阶段和环节。
- 诈骗行为完成:指的是诈骗过程中的一个关键时间节点,即法律意义上的犯罪既遂,在这个节点上,骗子已经通过欺骗手段,实际控制了受害者的财物,犯罪目的已经实现。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详细的诈骗案例(冒充公检法”诈骗)来拆解这两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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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过程
这是一个完整的、多步骤的链条,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与信息搜集
- 行为:骗子团伙购买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等),研究诈骗剧本,准备话术、伪造的“通缉令”、“警官证”、“逮捕令”等道具。
- 目的:为后续的精准诈骗和营造逼真氛围打下基础。
- 状态:受害者尚未被深度接触,犯罪处于预备阶段。
第二阶段:接触与建立信任
- 行为:骗子通过改号软件冒充公安局、检察院或法院的工作人员拨打受害者电话,他们能准确说出受害者的姓名和部分身份信息,以增加可信度。
- 话术示例:“您好,我是XX市公安局的警官,您的身份信息被一起重大犯罪案件盗用,现在需要您配合调查。”
- 目的:打破受害者的心理防线,使其产生恐惧和紧张情绪,并相信骗子的权威身份,这是整个诈骗过程中最关键的环节之一。
第三阶段:恐吓与操控
- 行为:骗子通过严厉的语气、伪造的“法律文书”或“保密协议”,持续对受害者进行精神施压,他们会要求受害者将手机设置为“呼叫转移”,切断与外界的联系,并要求对通话内容“绝对保密”。
- 目的:剥夺受害者的思考和求证能力,使其陷入孤立无援的状态,完全按照骗子的指令行事。
第四阶段:诱导与转账
- 行为:骗子以“清查资金”、“资金审查”、“缴纳保证金”等名义,诱导受害者将钱款转移到骗子提供的所谓“安全账户”中,这个过程可能分多笔、多账户进行,以规避银行风控。
- 话术示例:“为了证明您的清白,您需要将所有资金转入我们公安机关指定的安全账户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会立即返还。”
- 目的:实现最终的经济目的,这是诈骗过程的核心环节。
第五阶段:安抚与拖延
- 行为:在受害者转账后,为了防止其醒悟或报警,骗子会用“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资金正在审查”等理由安抚受害者,并拖延时间,直到钱款被迅速转移和洗白。
- 目的:争取时间,确保犯罪所得。
总结诈骗过程:它是一个从准备 -> 接触 -> 信任 -> 操控 -> 诱导 -> 拖延的完整流程,只要受害者还没有将钱转出去,这个过程就在持续,诈骗行为就始终处于“未完成”或“进行中”的状态。
诈骗行为完成(犯罪既遂)
这是诈骗过程中的决定性瞬间,标志着犯罪的成立。
法律定义
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诈骗罪的既遂标准是“行为人骗取了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也就是说,关键在于“财物是否转移控制”,而不是受害者是否“完全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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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节点
在“冒充公检法”的案例中,诈骗行为完成的标志是:
受害者根据骗子的指示,将钱款转入了骗子指定的银行账户,并且该笔钱款已经脱离了受害者的实际控制。
为什么这个节点如此重要?
- 犯罪成立:一旦钱款转出并被骗子控制,诈骗罪就已经既遂,无论骗子之后是否被抓到,无论钱款是否被追回,犯罪事实已经成立。
- 量刑依据:诈骗数额(即受害者损失的金额)是量刑的最重要依据,行为完成时确定的数额,直接决定了犯罪嫌疑人的刑罚轻重。
- 案件性质:在行为完成前,案件可能被定性为“诈骗预备”或“诈骗未遂”,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一旦完成,诈骗既遂”,性质严重。
两者的关系与对比
| 对比维度 | 诈骗过程 | 诈骗行为完成 |
|---|---|---|
| 性质 | 动态的、持续的时间段(一个过程) | 静态的时间点(一个瞬间) |
| 法律意义 | 体现了犯罪的发展过程和全貌,是侦查、取证的对象 | 标志着犯罪既遂,是定罪和量刑的核心节点 |
| 关注点 | 犯罪是如何一步步发生的,有哪些环节可以预防 | 财产损失是否已经发生,损失了多少 |
| 状态 | 在行为完成前,过程可能中断(受害者识破、警方介入) | 一旦发生,即为不可逆(钱款已被转走) |
一个生动的比喻
- 诈骗过程:就像一场精心策划的舞台剧,从编剧(准备剧本)、选角(购买信息)、布景(伪造证件)、演员排练(打电话),到正式上演(恐吓诱导),整个过程充满了欺骗和表演。
- 诈骗行为完成:就像大幕落下、观众(受害者)把钱(门票/赞助费)交给了剧场老板(骗子)的那一刻,无论这场戏多么精彩,无论观众事后有多后悔,交易已经完成,剧目的(经济)目的已经实现。
理解这两者的区别,能帮助我们更清晰地认识到:
- 对个人而言:诈骗过程是“危险期”,只要保持警惕,不落入圈套,就能避免“诈骗行为完成”这个悲剧性的终点。
- 对司法机关而言:打击诈骗不仅要关注“行为完成”后的追赃挽损,更要深入研究“诈骗过程”,从中发现犯罪规律,捣毁犯罪窝点,从源头上预防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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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556.html发布于 2025-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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