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与贷款诈骗,核心区别在哪?
- 合同诈骗罪:是一个“口袋罪”,核心在于利用合同这种形式进行诈骗,侵犯的是市场经济秩序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权,它不限于任何特定领域,只要有合同,就可能构成。
- 贷款诈骗罪:是一个“特定目的罪”,核心在于以非法占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为目的,侵犯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机构的财产权,它的对象和行为都非常特定。
下面我们从多个维度进行详细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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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区别一览表
| 对比维度 | 合同诈骗罪 | 贷款诈骗罪 |
|---|---|---|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
| 核心行为 |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理由或使用欺骗方法,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
| 犯罪对象 | 范围广泛,可以是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财物,只要是通过合同来骗取的,货物、工程款、定金、预付款等。 | 对象特定,仅限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 |
| 行为发生阶段 | 主要发生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 | 主要发生在贷款的申请和发放过程中。 |
| 侵犯的法益 | 公私财产所有权(对方当事人的财产) 市场经济秩序(合同信任关系) |
金融管理秩序(国家对信贷资金的管理制度) 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 |
| 是否要求“合同” | 是。“利用合同”是其成立的前提和核心特征,没有合同,通常不构成本罪。 | 否,虽然有贷款合同,但法律条文并未将“利用合同”作为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其核心是“骗取贷款”。 |
| 立案标准/追诉起点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1万元以上 单位诈骗在10万元以上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 单位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 |
| 关键区别点 | 行为载体是“合同”,诈骗发生在经济交往活动中。 | 行为目标是“贷款”,诈骗对象是特定的金融机构。 |
关键区别点深度解析
行为载体与核心目的不同
- 合同诈骗罪:其“外壳”是合同,行为人通过签订一份看似合法的合同,让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自愿”地交付财物,甲公司以虚假的钢材采购合同为幌子,骗取乙公司的预付款后卷款跑路,这里,合同是实施诈骗的工具和载体。
- 贷款诈骗罪:其“靶心”是贷款,行为人从一开始就瞄准了银行的钱,通过编造虚假的贷款用途(如虚构投资项目)、提供虚假的担保文件等手段,骗取银行的信任,获得贷款,贷款本身是行为人追求的直接目标。
犯罪对象不同
这是最直观的区别。
- 合同诈骗罪的对象:可以是任何东西,只要是通过合同骗取的,都算。
- 骗取对方的货物(签订虚假采购合同)。
- 骗取对方的工程款(签订虚假施工合同)。
- 骗取对方的定金、预付款(签订虚假合作合同)。
- 贷款诈骗罪的对象:必须是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这个范围非常明确,不包括其他任何财产。
- 从银行骗取的经营性贷款。
- 从信托公司骗取的信托贷款。
- 通过欺骗手段获得的银行承兑汇票(也视为一种贷款)。
侵犯的客体(法益)不同
这决定了两种罪名的性质和危害性评价。
- 合同诈骗罪:主要侵犯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权和市场交易的诚信基础,它破坏的是整个社会的商业信任,危害的是市场经济秩序。
- 贷款诈骗罪:主要侵犯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金融机构是国家的“钱袋子”,这种行为直接冲击了信贷资金的安全,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因此国家对这类犯罪的打击更为严厉。
交叉与竞合:一个行为可能同时触犯两罪?
在实践中,一个行为可能同时符合合同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这就产生了法条竞合的问题。
典型案例: 张三为了骗取银行的贷款,伪造了一份虚假的“设备采购合同”,以此作为贷款用途证明,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信以为真,发放了100万元贷款,张三获得贷款后,并未用于采购设备,而是全部挥霍或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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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 符合贷款诈骗罪:张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虚假合同)骗取了银行贷款,完全符合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 也符合合同诈骗罪:张三利用了这份虚假的“设备采购合同”来实施诈骗,骗取了银行(作为合同相对方)的“财物”(贷款),也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如何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应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 贷款诈骗罪是特别法,因为它针对的是金融领域中的特定犯罪对象(贷款)。
- 合同诈骗罪是一般法,因为它适用于所有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领域。
对张三的行为,应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而不是数罪并罚或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 特征 | 合同诈骗罪 | 贷款诈骗罪 |
|---|---|---|
| 通俗比喻 | “商业圈地运动”:打着合作的幌子,骗取合作伙伴的钱。 | “金融圈钱运动”:专门盯着银行的钱包,想办法把它弄到手。 |
| 关键判断 | 看他是不是利用合同这个工具去骗钱。 | 看他是不是专门为了骗贷款而撒谎。 |
| 一句话总结 | 用合同当幌子,骗合作伙伴的钱。 | 用谎言当武器,骗银行的钱。 |
希望这个详细的对比能帮助你清晰地理解两者的区别,如果遇到具体法律问题,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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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490.html发布于 2025-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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