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99ANYc3cd6

同时合同诈骗与保险诈骗如何认定与处罚?

99ANYc3cd6 2025-12-13 4
同时合同诈骗与保险诈骗如何认定与处罚?摘要: 定义与核心区别我们明确两个罪名的核心定义: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核心客体:破坏了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客观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定义与核心区别

我们明确两个罪名的核心定义:

同时合同诈骗与保险诈骗如何认定与处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

  • 核心客体:破坏了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 客观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
  • 关键特征利用“合同”作为诈骗工具或载体,诈骗行为发生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合同本身是犯罪行为的核心环节。
  • 常见场景:以虚假的购销、承包、合作等合同为名,骗取对方的预付款、货款、投资款等。

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

  • 核心客体:破坏了国家的金融保险管理秩序和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
  • 客观行为: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用虚构保险事故、制造保险事故、夸大损失程度等手段,进行保险诈骗活动。
  • 关键特征利用“保险合同”,诈骗行为围绕保险金的骗取展开,核心是虚构或伪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事实。
  • 常见场景:故意制造车祸骗取车险、为已患病的人投保骗取健康险、故意纵火烧毁已投保的财产骗取财险等。

罪数形态的认定:一罪还是数罪?

这是问题的核心,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这两个罪名时,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想象竞合犯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但该行为在本质上只有一个,在这种情况下,应从一重罪处罚。

同时合同诈骗与保险诈骗如何认定与处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典型案例: 行为人为了骗取巨额保险金,首先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真实的财产保险合同,他利用这份有效的保险合同,故意制造了保险事故(如纵火),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分析:

  1. 行为单一性:行为人实施了一个“制造保险事故并索赔”的核心行为。
  2. 触犯数罪名
    • 这个行为利用了保险合同,骗取保险金,构成保险诈骗罪
    • 这个行为也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保险合同是合同的一种)的过程中,骗取了对方(保险公司)的财物,也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3. 处理原则:因为是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根据《刑法》规定,应从一重罪处罚,通常情况下,保险诈骗罪的法定刑(最高可至无期徒刑)比合同诈骗罪(最高可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更重,因此通常会以保险诈骗罪一罪定罪处罚

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的前提是行为人实施了两个以上独立的犯罪行为,分别触犯了不同的罪名,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两个诈骗行为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情况下。

典型案例(需要仔细甄别): 案例A(数罪):

同时合同诈骗与保险诈骗如何认定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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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为一:行为人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乙公司签订虚假的设备采购合同,骗取乙公司的预付款50万元,此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2. 行为二:在骗得50万元后,甲将其中一部分用于购买一辆汽车,并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丙保险公司投保了高额车辆保险,随后,甲故意将汽车推入河中,并向丙保险公司索赔20万元,此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

分析:

  • 行为的独立性:骗取乙公司预付款的合同诈骗行为,与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的保险诈骗行为,是两个独立、可以分开评价的行为,它们之间没有必然的、直接的牵连关系。
  • 主观故意:行为人有两个独立的犯罪故意,针对不同的被害人(乙公司和丙保险公司),实施了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
  • 处理原则:由于是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分别构成合同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案例B(可能被认定为牵连犯): 行为人为了骗取贷款,向银行提供了虚假的购销合同(合同诈骗行为),骗得贷款,之后,为了掩盖这笔贷款的去向或确保“安全”,他又为用于抵押的虚假财产购买了保险,并制造了保险事故(保险诈骗行为)。

  • 分析:在这种情况下,保险诈骗行为是为了实现合同诈骗(骗贷)的目的而采取的手段,两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理论上可能构成牵连犯,按照“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处理,但实践中,如果两个行为的独立性和危害性都很突出,也可能被认定为数罪。

司法实践中的处理思路

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遵循以下思路:

  1. 审查核心行为:首先确定行为人实施的核心犯罪行为是什么?是“骗取合同标的物”(如货款、投资款),还是“骗取保险金”?
  2. 分析行为与合同的关系
    • 如果保险合同是整个诈骗计划的核心和工具,为了骗保而先虚构一个买卖合同作为保险标的的基础,那么整个案件的核心就是保险诈骗。
    • 如果普通合同是诈骗的主要工具,而保险诈骗只是其中一个次要环节或后续行为,那么可能以合同诈骗罪为主。
  3. 判断行为的独立性:两个诈骗行为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还是可以独立成罪的?如果后者,则倾向于数罪并罚。
  4. 考虑被害人:被害人是否是同一个?如果针对同一个被害人(如保险公司)实施了两种不同性质的诈骗,可能更倾向于想象竞合或牵连犯;如果针对不同被害人,则更可能构成数罪。
情况 核心特征 处理原则 举例
想象竞合犯 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罪名(如:利用保险合同骗保)。 从一重罪处罚 用自己投保的车,故意制造事故骗保,同时触犯合同诈骗和保险诈骗,以保险诈骗罪论处。
数罪并罚 两个或以上独立的行为,分别触犯两罪名。 数罪并罚 先用虚假合同骗取A公司货款(合同诈骗),再用自己骗来的钱买的车骗取B公司保险金(保险诈骗)。
牵连犯 一个犯罪行为是另一个犯罪行为的手段或结果 通常从一重罪处罚 为骗取银行贷款而伪造购销合同(合同诈骗),后为抵押物骗保(保险诈骗),保险诈骗是手段。

同时构成合同诈骗和保险诈骗,不能一概而论,关键在于厘清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客观行为的个数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是定一罪还是数罪,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如果您遇到此类问题,强烈建议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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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484.html发布于 2025-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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