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会计法律体系具体包含哪些核心内容?
第一层次:会计法律
这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会计法规体系的“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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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地位:这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制定所有其他会计法规、规章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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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宗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 适用范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办理会计事务。
- 明确了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规定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基本要求。
- 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设定了严厉的法律责任。
第二层次:会计行政法规
这是由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其法律效力仅次于会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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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 地位:是对《会计法》中关于财务会计报告规定的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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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了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编制、对外提供等行为。
- 详细界定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会计要素的定义、确认和计量标准。
- 强调了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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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会计师条例》
- 地位:明确了总会计师的地位、职责、权限和任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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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 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负责人工作,直接对单位负责人负责。
- 赋予了总会计师在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层次:会计部门规章
这是由国务院财政部制定和颁布的,是对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的具体化和细化,是会计工作的直接操作规范,这部分内容最为庞杂,也是会计人员日常工作中接触最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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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
- 地位:这是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的准绳,是生成高质量财务信息的基础。
- 构成:
- 基本准则: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中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规定了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定义与确认计量原则等,是整个准则体系的“概念框架”。
- 具体准则:针对各类经济业务(如收入、租赁、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等)和会计报表项目(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制定的详细处理规范,目前已发布并持续更新。
- 应用指南:对具体准则的操作进行解释和说明,提供示例,便于理解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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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
- 地位: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
- 特点:简化了核算要求,减少了会计选择,与税法规定更加趋同,降低了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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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
- 地位:适用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单位)。
- 构成:
-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确立了政府会计目标、会计主体、会计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定义和确认计量原则等。
- 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针对政府特有的经济业务(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等)制定的规范。
- 核心模式:构建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旨在满足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的不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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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地位: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 特点:不以营利为目的,强调资源的提供者不享有组织的所有权,其净资产不存在“所有权”问题,因此不设“所有者权益”,而是设“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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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 地位:对会计工作的基础环节进行详细规定,是会计人员日常操作的“操作手册”。
- :包括会计机构和人员的设置、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如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的填制与审核)、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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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 地位:规范了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查阅、销毁等全过程管理。
- :明确了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30年、10年等)、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等。
第四层次:地方性会计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这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的。
- 例如:某省财政厅发布的《XX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XX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等。
- 作用:是对国家层面会计法规的补充和细化,使其更具地方适用性。
| 层次 | 制定机构 | 名称举例 | 主要作用 |
|---|---|---|---|
| 第一层次:会计法律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最高法律依据,确立根本原则 |
| 第二层次:会计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 对法律进行细化,更具可操作性 |
| 第三层次:会计部门规章 | 财政部 | 《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 具体操作规范,指导日常会计工作 |
| 第四层次:地方性法规 | 地方人大或政府 | 各地会计管理办法、评审办法等 | 结合地方实际,补充国家法规 |
这个体系构成了一个从宏观到微观、从原则到操作的完整框架,共同保障和规范了我国各行各业的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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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4496.html发布于 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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