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法定边界究竟在何处?
这是一个在法律界和公众中都经常讨论的重要概念。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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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从几个核心要点来深入理解这个定义:
正当防卫的五大构成要件(必须同时满足)
要构成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五个条件,缺一不可:
起因条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 必须是“不法”的侵害:指违反法律,具有攻击性、破坏性的行为,殴打、抢劫、强奸、绑架、杀人等。
- 必须是“现实”的侵害:侵害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防卫人凭空想象出来的,不能因为别人瞪了你一眼,你就觉得他要打你,然后先动手,这就不算正当防卫。
- 侵害通常是人的行为:但也不排除是动物的侵袭(如恶犬攻击)或自然灾害(如山洪),不过这种情况的处理会更复杂一些。
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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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在进行”是核心:防卫行为必须发生在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但尚未结束的这个时间段内。
- 不能“事前防卫”:侵害还没开始,你不能先动手,你听说张三明天要打你,今天你先去把他打了,这叫“事前防卫”,属于故意伤害。
- 不能“事后防卫”:侵害已经结束了,你再动手报复,小偷抢完你的钱包跑了,你追上去把他打一顿,这就叫“事后防卫”,同样构成故意伤害。
- 如何判断“结束”?:侵害行为已经停止,或者不法侵害人已经丧失了继续侵害的能力或意图,歹徒被你打倒在地,已经失去反抗能力,此时你再上去补几刀,就可能从正当防卫转化为防卫过当或故意犯罪。
主观条件:具有防卫的意图
- 你的目的必须是“防卫”:你的主观想法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而不是为了报复、泄愤或者挑起事端。
- 不能是“防卫挑拨”:你不能故意去激怒对方,诱使他先攻击你,然后你再“正当防卫”地反击他,这种情况下,你的行为就是故意犯罪。
对象条件: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
- 你的防卫行为必须直接针对实施不法侵害的那个“坏人”,不能伤害无关的第三方。
- A正在打B,B为了防卫,应该攻击A,而不是去攻击A旁边的路人C,如果误伤了C,可能构成紧急避险或其他责任。
限度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 这是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分界线。
- 必要限度:指为了有效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强度,防卫行为和侵害行为要基本相适应。
- “明显超过”:这是一个主观判断标准,通常指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的强度、手段、后果等相比,悬殊过大,严重失衡。
- 例如:对方只是想推你一下,你却掏出刀把他捅成重伤,这就“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
两种特殊的正当防卫(法律上的“特殊照顾”)
除了上述构成要件,中国《刑法》还规定了两种特殊情形,对防卫人给予了更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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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一般正当防卫的“补救”)
- 定义:如果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如对方重伤或死亡),就构成了“防卫过当”。
- 法律后果:防卫过当不是无罪,而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举例:小偷抢你钱包,你一拳把他打晕,这是正当防卫,但你捡起砖头把他砸成植物人,这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法院会考虑到你是防卫,所以会从轻或免除处罚。
特殊正当防卫(无限防卫权)
- 这是最引人注目的一条,也是舆论常说的“打死白打”的法律依据。
- 定义:针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核心要点:
- 针对特定犯罪:必须是上述列举的几种严重暴力犯罪。
- 必须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这些犯罪本身就意味着严重威胁。
- 没有“限度”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不要求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只要是为了制止这些犯罪,即使把对方打死,也是完全合法的,属于正当防卫。
- 举例:歹徒入室抢劫,持刀威胁你和家人,你奋力反抗,失手将歹徒刺死,这完全符合特殊正当防卫的条件,你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经典案例对比
为了更好地理解,我们来看几个著名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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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反杀案(典型的特殊正当防卫)
- 案情:于海明骑电动车正常行驶,被刘海龙驾驶的宝马车别停并发生争执,刘海龙下车后从车中拿出长刀,连续击打于海明,长刀被甩落,刘海龙去捡刀时,于海明抢到刀并捅刺、砍击刘海龙数刀,致其死亡。
- 定性:刘海龙的行为属于“行凶”,严重危及于海明人身安全,于海明的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属于特殊正当防卫。检察院最终决定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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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赵宇案(从“防卫过当”到“正当防卫”的转变)
- 案情:李华(化名)醉酒后踹开邻居赵宇的门,殴打赵宇的妻子,赵宇闻声回来,与李华发生冲突,赵宇将李华抱住摔倒,并用脚踢了李华腹部一下,造成李华横结肠破裂、腹膜后损伤。
- 定性:起初,赵宇被认定为“防卫过当”,以故意伤害罪判刑,后因舆论巨大,检察院最终认定,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撤销了逮捕决定和不起诉决定,此案体现了司法机关对防卫意图和防卫限度的重新审视。
| 项目 | 一般正当防卫 | 特殊正当防卫(无限防卫权)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不法侵害 | 仅限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 |
| 时间要求 |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
| 限度要求 | 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 没有限度要求,即使造成伤亡也属正当防卫 |
| 法律后果 | 不负刑事责任 | 不负刑事责任 |
| 核心 | 保护法益与损害手段基本相当 | 法律优先保护防卫人的生命健康权 |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的一项重要权利,它鼓励公民勇敢地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但同时,法律也对这项权利设定了严格的边界,以防止它被滥用,成为新的暴力行为的借口,理解正当防卫,关键在于把握好“正在进行”、“防卫意图”和“必要限度”这几个核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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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4153.html发布于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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