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既遂后返还财物,还成立既遂吗?
返还财物是重要的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但它不能改变“诈骗既遂”的犯罪性质。 即使钱款全部返还,行为人依然构成了诈骗罪,但在量刑上会得到极大的宽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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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从几个层面进行详细分析:
什么是“诈骗既遂”?
诈骗罪的既遂,是指诈骗行为完整地实现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即:
- 行为人实施了欺骗行为:比如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 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因为欺骗行为,被害人信以为真。
- 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被害人自愿地将财物交给行为人。
- 行为人获得财物:行为人成功控制了该财物。
- 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这是最关键的一点。只要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了财产,并且行为人因此获得了财物,诈骗罪就已经既遂了。
核心判断标准: 财物是否脱离了被害人的控制,并进入了行为人的实际控制范围,一旦实现,犯罪即告完成。
举例: 张三谎称能买到内部折扣的iPhone,骗取了李四1万元现金,当李四把钱递给张三的那一刻,张三把钱装进口袋,诈骗罪就已经既遂了,无论张三是立刻挥霍、藏匿,还是马上后悔想还回去,都无法改变“既遂”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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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诈骗财物对案件处理的影响
虽然返还财物不能“逆转”既遂状态,但它对案件的后续处理,特别是量刑,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对定罪的影响:不影响定罪,但可能影响罪与非罪的界限
- 诈骗既遂后返还:如上所述,返还财物不影响诈骗罪的成立,行为人依然要承担刑事责任。
- 诈骗未遂后返还:如果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诈骗,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当场识破、钱还没到手)未能得逞,此时返还财物,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能不认为是犯罪(即无罪)。
- 特殊情况:刑事和解与“挂案” 在实践中,对于一些数额不大、情节轻微的诈骗案件,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前或案发后全额返还了被害人的财物,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出具谅解书),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可能会认为社会危害性已经消除,从而做出不予立案、撤销案件或不起诉的决定,这在司法实践中俗称“挂案”或“做不起诉处理”,但这严格来说,是基于案件整体情节(轻微+和解)而做出的程序性处理,并非“返还财物”这一单一行为导致的无罪。
对量刑的影响:极其重要的从宽情节
这是返还财物最核心的法律意义,根据中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返还财物是法定的或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
- 《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如果行为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时返还全部赃款赃物,可以认定为自首,自首是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
- 《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全额返还财物并获得被害人谅解,是证明“有悔罪表现”的最有力证据,极大地增加了适用缓刑的可能性。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虽然没有直接规定“返还财物=减刑”,但在司法实践中,返还财物是法官在裁量刑罚时必须考虑的重要酌情情节。
返还财物的方式和程度,影响量刑的幅度
- 全额返还 vs. 部分返还:
- 全额返还:这是最理想的情形,表明行为人具有真诚的悔罪态度,最大限度地弥补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社会危害性基本消除,量刑上会得到最大幅度的从宽处理。
- 部分返还:同样表明悔罪态度,但未能完全弥补被害人的损失,量刑上也会得到从宽,但幅度小于全额返还,如果返还比例极低,从宽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 主动返还 vs. 被动返还:
- 主动返还:行为人出于内心悔悟,在案发前、侦查前或判决前主动将财物退还,这体现了更高的悔罪诚意,量刑上会得到更积极的评价。
- 被动返还:比如被公安机关追缴、被害人起诉后法院判决返还、或者家属代为偿还,这虽然也弥补了损失,但行为人主观上的悔罪意愿不如主动返还,量刑上的从宽力度会相应减弱。
- 获得被害人谅解:这是与返还财物相辅相成的关键,行为人不仅要还钱,还要通过真诚道歉等方式,平息被害人的怨气,获得其书面或口头的谅解,一份《刑事谅解书》是争取从宽处理的“硬通货”。
总结与对比
| 对比项 | 诈骗既遂(未返还财物) | 诈骗既遂(已全额返还财物并获谅解) |
|---|---|---|
| 犯罪状态 | 犯罪既遂 | 犯罪既遂 |
| 刑事责任 | 需要承担 | 依然需要承担,但有从宽可能 |
| 量刑影响 | 基准刑罚 | 显著从轻或减轻处罚,极有可能适用缓刑 |
| 社会危害性 | 对被害人造成实际财产损失,破坏社会信任 | 被害人损失已挽回,社会矛盾得到化解,危害性大大降低 |
| 处理结果 | 判处实刑或缓刑,取决于其他情节 | 极大可能判处缓刑,或因情节轻微+和解而做不起诉处理 |
给行为人的建议
如果不幸已经实施了诈骗行为,并意识到错误,最好的处理方式是:
- 立即停止一切行为,不要继续扩大损失。
- 主动联系被害人,真诚道歉,并全额退还所有财物。
- 争取获得被害人的《刑事谅解书》,这是最重要的“护身符”。
- 如果可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投案+全额退赃+获得谅解,是争取最有利处理结果的“黄金组合”。
最后强调: 本文内容仅为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此类问题,请务必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以获得最有效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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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403.html发布于 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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