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金法律如何规定上限与调整?
什么是违约金?
定义: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核心特征:
- 约定性: 违约金首先是基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先约定,没有约定,就不能主张违约金。
- 从属性: 违约金是一种从债务,它以主合同(主债务)的存在为前提,主合同无效、被撤销或终止,约定的违约金条款通常也随之无效。
- 补偿性与惩罚性并存: 这是中国违约金制度的核心特点,违约金主要功能是补偿守约方的损失,但在特定情况下,也体现出对违约方的惩罚作用。
违约金的调整规则(核心内容)
这是违约金制度中最重要、最复杂,也是实践中最容易产生争议的部分,法律赋予了法院和仲裁机构调整违约金的权力,以平衡双方利益,防止“显失公平”。
调整的启动方式
- 当事人主动请求: 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约定的违约金。
- 法院/仲裁机构依职权调整: 在审理案件时,如果发现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依职权进行调减,无需当事人主动请求,但对于“过分低于”的情况,法院通常不会主动调增,需要守约方提出请求。
调整的核心标准:“造成的损失”
法院在调整违约金时,主要依据的是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 实际损失包括:
- 直接损失: 财产的直接减少,因对方迟延交货,导致你不得不以更高的价格从别处采购,差价就是直接损失。
- 可得利益损失: 合同正常履行本可以获得的利益,但因违约而未能实现,签订了销售合同,因对方未能供货,导致你失去了赚取利润的机会,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需要有确定性,不能是臆想的。
“过分高于”的判断标准
如何判断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损失?《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提供了以下参考标准:
-
30%的黄金法则: 这是最常用、最核心的量化标准。
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解释:
- 如果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70%(即损失 - 违约金 > 损失 × 30%),守约方可以请求法院增加违约金至与损失相当的水平。
- 如果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130%(即违约金 - 损失 > 损失 × 30%),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减少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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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量因素: 除了30%的量化标准,法院还会综合考量以下因素: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合同履行情况: 合同履行到什么程度?是部分履行还是完全未履行?
- 当事人过错程度: 违约方是故意还是过失?守约方对损失的发生有无过错?
- 预期利益: 合同约定的标的价额、利润等。
- 当事人的主体身份: 是否是格式合同(如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合同)?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如开发商)在主张违约金时,法院审查会更严格。
-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始终。
违约金与其他违约责任形式的关系
一个常见的问题是:违约和赔偿损失可以同时主张吗?
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并存)
规则: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解释:
- “或选其一”: 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定金,合同约定了10万元违约金和5万元定金,如果违约方违约,守约方要么选择拿10万元违约金,要么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支付方违约,定金不退;收受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即10万元),但不能总共拿15万元。
- 目的: 避免守约方获得双重惩罚性赔偿,过分加重违约方的责任。
违约金与继续履行(可以并存)
规则: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不影响守约方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解释:
- 举例: 你租房给房客,约定拖欠房租一天,需支付100元违约金,如果房客拖欠一个月房租,你可以:
- 要求他支付30天 × 100元 = 3000元违约金。
- 仍然可以要求他补交所欠的30天房租。
- 核心: 违约金是对“不履行”行为的惩罚或补偿,而继续履行是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两者性质不同,可以同时适用。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关系复杂)
这是最需要厘清的关系。
- 违约金优先原则: 只要约定的违约金不是“过分高于”损失,守约方直接主张违约金即可,无需再另行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有多大,违约金本身就推定为是对损失的赔偿。
-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实际损失,守约方可以请求:
- 支付约定的违约金。
- 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可以请求赔偿。
- 举例: 合同约定违约金5万元,但因违约导致守约方实际损失8万元,守约方可以主张5万元违约金,并再主张3万元的额外赔偿。
- 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调减,调减后,守约方只能获得调整后的违约金,不能再就同一笔损失重复主张赔偿。
司法实践中的要点总结
- 尊重约定,但非绝对: 法院首先尊重当事人的约定,但如果约定显失公平,会介入调整。
- 举证责任:
- 违约方若想调减违约金,负有举证责任,需要证明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守约方若想证明违约金合理,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实际损失巨大,或者约定的违约金是合理的(如行业标准、商业惯例)。
- 格式条款的特殊审查: 对于由一方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的格式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法院在审查时会更加严格,更倾向于保护非提供方(通常是消费者)的利益。
- 避免“违约金”与“损失”的混淆: 在合同中,最好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性质(如“本违约金为补偿性”或“本违约金为惩罚性”),但这并非法律上的硬性要求,法院仍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法律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是基于中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通用性法律知识解读,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具体案件情况千差万别,如有实际法律纠纷,请务必咨询专业的律师。
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3986.html发布于 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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