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能否构成诈骗罪?
这是一个非常常见且重要的问题。借钱不还不一定构成诈骗罪,关键在于区分“民事借贷纠纷”和“刑事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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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有本质的区别,主要看行为人在“借钱”时的主观意图。
核心区别:主观意图
这是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的最关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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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 主观意图: 借款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他确实想借钱周转、投资或消费,并且打算将来还钱,但由于后来遇到了客观原因(如生意失败、投资亏损、意外事故等)导致无力偿还,或者虽然有能力偿还但主观上不想还(俗称“老赖”)。
- 本质: 这是一种民事违约行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是平等的民事关系,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要求对方还款、支付利息等,但不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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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构成刑事犯罪)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主观意图: 行为人从借钱的那一刻起,就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他根本没有打算还钱,借钱只是一个幌子,目的是为了骗走这笔钱。
- 本质: 这是一种刑事犯罪,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自愿”交出财物,国家公权力(公安、检察院)会介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如何区分?看以下关键点
在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一个“借钱不还”的行为是民事纠纷还是诈骗罪:
| 区分要点 | 民事借贷纠纷 | 诈骗罪 |
|---|---|---|
| 主观意图 (核心) | 有还款意愿,但因客观原因(如亏损、生病)无法偿还;或有能力但恶意拖欠(老赖)。 | 从一开始就没有还款意愿,借钱只是手段,目的是非法占有。 |
| 借款理由 | 借款理由通常是真实、合理的,如“生意周转”、“买房付首付”、“家人生病”等。 | 借款理由往往是虚构的、夸大的、不合常理的,如“高回报投资项目”、“走私”、“海外特殊业务”等,这些理由本身就不可能实现。 |
| 借款后的行为 | 会保持与债权人的联系,虽然可能暂时无力偿还,但会解释情况,甚至部分偿还。 | 在拿到钱后,会立即或很快切断与债权人的所有联系,更换手机号、拉黑微信、躲起来,玩“失联”。 |
| 资金用途 | 借来的钱可能会用于正常的经营活动或生活消费,但由于经营不善导致亏损。 | 将借来的钱用于挥霍(如赌博、吸毒、奢侈消费)、转移或隐匿,而不是用于正常的、能产生收益的用途。 |
| 担保和抵押 | 通常会提供真实的担保、抵押物,或者有明确的还款计划,以获取信任。 | 通常会编造各种理由拒绝提供任何担保或抵押,或者提供虚假的担保文件。 |
| 履约能力 | 借款时本身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有工作、有资产、有稳定收入),但后来因变故丧失。 | 借款时本身就没有履约能力,是“空手套白狼”,或者其身份、工作、资产都是伪造的。 |
举例说明
民事借贷纠纷(老赖)
- 小明开公司,向朋友小红借了50万用于扩大经营,并写了借条,承诺一年后归还。
- 一年后,由于市场变化,公司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小明无力偿还。
- 小红多次催讨,小明承认没钱,但态度诚恳,表示会努力筹钱,甚至打零工偿还了一部分。
- 分析: 小明借钱时是想还钱的,只是后来因经营失败无力偿还,这属于典型的民事借贷纠纷,小红可以起诉小明要求还款,但不能告他诈骗罪。
诈骗罪
- 小张伪造了一份“高回报新能源项目”的投资计划书,向朋友小李声称这个项目回报率极高,但急需一笔资金启动。
- 小李被吸引,小张又以“项目机密”为由,拒绝提供任何担保和抵押。
- 小李借给小张30万,小张拿到钱后,并没有用于所谓的项目,而是立刻全部用于网络赌博和个人挥霍。
- 当小李询问项目进展时,小张开始找各种借口拖延,最后直接失联,电话不接,微信拉黑。
- 分析: 小张从借钱起就没想过还钱,虚构项目、隐瞒真相、挥霍借款、失联,所有行为都指向“非法占有”的目的,这已经构成诈骗罪,小李应当报警。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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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根据司法解释,一般为人民币3000元至1万元以上(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确定)。
- 借钱不还 ≠ 诈骗罪,绝大多数情况都属于民事范畴。
- 判断的关键在于“借钱时的主观意图”:是想“借”还是想“骗”。
- 如果你遇到借钱不还的情况,首先尝试通过催讨、协商、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
- 如果你发现对方存在虚构事实、挥霍借款、失联躲藏等明显带有“骗”的特征的行为,并且数额较大,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刑事途径追究其责任。
建议: 在大额借款时,务必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日期、违约责任等,并保留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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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3910.html发布于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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