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房子归谁?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一房二卖”指的是房屋所有权人(卖方)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方签订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其中一个买方,或者为两个买方都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法律后果会根据不同的情况,从卖方、买方(已得房者和未得房者)两个维度进行分析。
对卖方(违约方)的法律后果
卖方是“一房二卖”行为的实施者,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将面临以下严厉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核心)
这是卖方最主要的责任,通常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买方有权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诉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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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合同(可能性极低):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前提: 房屋尚未交付给任何一方,且卖方仍有能力履行合同(房屋未被查封、抵押)。
- 难点: 在“一房二卖”中,房屋通常已经被卖给了其中一方,因此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对另一方的合同几乎不可能,法院通常会判决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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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
这是未得房买方最基本的要求,卖方必须解除与未得房买方的合同,并将其已支付的购房款、定金等全部返还,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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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违约金:
-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式,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这是对买方交易机会损失的补偿。
- 注意: 违约金和定金罚则不能同时适用(即不能既要违约金又要双倍返还定金),买方只能选择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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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返还定金: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定金,且买方已经支付了定金,那么卖方“一房二卖”的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根据《民法典》规定,卖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选择权: 买方可以选择适用“双倍返还定金”或“支付违约金”,哪个对自己更有利就选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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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损失(损害赔偿):
- 当违约金或定金不足以弥补买方全部损失时,买方还可以要求卖方赔偿损失,这部分损失包括:
- 直接损失: 为购买房屋支出的合理费用,如中介费、评估费、贷款手续费等。
- 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 由于房价上涨,买方不得不以更高的价格重新购买房屋而造成的差价损失。这是“一房二卖”中赔偿的重点和难点,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如房价涨幅、买方是否积极寻找替代房屋等)酌情判定。
- 当违约金或定金不足以弥补买方全部损失时,买方还可以要求卖方赔偿损失,这部分损失包括:
行政责任
- 罚款: “一房二卖”属于不诚信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住建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卖方处以罚款。
刑事责任(极端情况)
- 合同诈骗罪: 如果卖方在签订合同时就具有非法占有对方购房款的目的,在收取房款后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而是将款项挪作他用或挥霍,并且金额较大,那么其行为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 关键点: 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卖方将两笔房款都收走,或者收到第一笔房款后立即消失,这种情况被认定为诈骗的可能性很大,如果卖方只是因为房价上涨而反悔,想卖给更高出价的人,通常首先被认定为民事违约,而非刑事犯罪。
对买方(已得房者和未得房者)的法律后果
对已得房买方的法律后果
已得房买方是最终的胜利者,其权利受到优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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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确认:
- 核心原则: “物权优先于债权”,房屋所有权以不动产登记(过户)为设立要件。
- 已办理过户登记。 无论房屋是否交付,只要已过户到该买方名下,他就拥有了合法的房屋所有权,其他任何人都无权要求他搬离。
- 已合法占有房屋。 如果该买方已经合法占有房屋(例如已入住),但尚未办理过户,而另一买方仅签订了合同但未占有也未过户,那么已占有房屋的买方通常也会受到法律保护,其权利优先于仅签订了合同的买方,因为占有是公示物权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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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卖方的权利: 已得房买方虽然保住了房子,但卖方违约在先,他同样有权要求卖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但实践中,由于合同目的已经实现(得到了房子),买方通常不会再追究卖方的其他违约责任,除非合同有特殊约定。
对未得房买方的法律后果
未得房买方是受害者,其权益受到侵害,但法律提供了救济途径。
- 合同权利的丧失: 由于房屋所有权已归属于他人,其与卖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因“客观上无法履行”而被法院判决解除。
- 获得经济赔偿: 如上所述,他有权要求卖方返还房款、支付违约金/双倍定金,并赔偿包括房价差价在内的损失。
- 对已得房买方的权利: 未得房买方不能直接要求已得房买方搬离或交出房屋,因为已得房买方是合法的所有权人,他的所有索赔对象都只能是卖方。
关键问题:谁最终能得到房子?
判断谁最终能拿到房子,遵循以下优先顺序:
- 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买方 > 已合法占有房屋的买方 > 仅签订合同的买方。
- 多个买方均未办理过户,但均已合法占有: 通常会综合考虑合同签订先后、付款比例、是否实际居住等因素,由法院自由裁量,但已占有一方优势明显。
- 多个买方均未占有也未过户: 权利平等,谁先起诉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房屋),谁就在后续的执行中更有可能获得房屋,但这并非绝对,法院仍会综合判断。
给买方的风险防范建议
作为购房者,如何避免陷入“一房二卖”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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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
- 查询房产档案: 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屋的“档案信息”,确认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
- 核实卖方身份: 核对卖方的身份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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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严谨的合同:
- 明确违约责任: 在合同中详细约定“一房二卖”等严重违约行为的违约金计算方式,最好能覆盖房价上涨的风险。
- 约定高额定金: 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并明确约定“卖方任何原因导致无法过户,均需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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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办理过户登记:
- 核心步骤: 合同签订和支付房款只是债权行为,只有完成过户登记才能取得物权,不要因为各种原因拖延过户,这是保护自己最有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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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办理网签备案:
在很多城市,房屋买卖合同需要进行“网签备案”,备案后的合同具有一定的公示效力,可以有效防止卖方在同一时间内将房屋再次出售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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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占有房屋:
在条件允许且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尽早合法占有房屋(如办理交接、入住),这可以作为你拥有物权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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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安全:
- 资金监管: 尽量通过银行“资金监管账户”或“履约保证金”等方式支付房款,确保在房屋完成过户登记前,房款由第三方(如银行)保管,安全有保障。
“一房二卖”是严重的违约行为,法律对守约方(尤其是已取得物权的买方)有充分的保护,同时对违约方施以严厉的惩罚,作为购房者,提高警惕,做好风险防范至关重要。
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3873.html发布于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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