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上限法律规定是多少?
中国的法律体系下,违约金的“上限”并非一个固定的金额或比例,而是一个原则性的司法调整机制,其核心规定是: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这个规定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法律依据详解
主要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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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是处理违约金问题的根本大法,确立了两个关键原则:
- 尊重约定:首先承认违约金约定的效力。
- 司法调整:当约定明显不公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进行调整。
“过分高于”的判断标准
如何判断“过分高于”?法律没有给出一个绝对的数字,而是提供了一个量化参考标准,这个标准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17号)第二十六条: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违约方主张扣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30%”是参考线,不是硬性红线,这是一个重要的司法实践原则,30%只是一个启动审查的门槛,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 “一般可以认定”:这意味着法院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会参考这个比例,但如果案情特殊,法院可以突破这个比例。
法院如何判断和调整?
当一方请求法院减少违约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而不仅仅是看是否超过损失的30%:
- 实际损失:这是最重要的基准,包括直接损失(如对方为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转售价格损失等)和可得利益损失(如合同正常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润)。
- 合同履行情况:合同是已经履行了一部分,还是完全没有履行?履行程度越低,造成的损失可能越大。
- 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违约方是否存在恶意违约?守约方对损失的发生是否也有过错?
- 当事人的主体身份:对于格式合同(如购房合同、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是商家或用人单位,法院在调整时会更加倾向于保护消费者或劳动者。
-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法院会从整体上衡量违约金条款是否显失公平。
不同场景下的特别规定
除了上述通用原则,某些特定类型的合同有更明确的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
这是实践中违约金纠纷最多的领域之一,有非常具体的规则。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针对延期履行义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二)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买方逾期付款:违约金通常参照“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来计算,这是目前司法实践中的主流做法。
- 卖方逾期交房:违约金通常参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来计算。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或称“违约赔偿金”)受到严格限制,主要针对两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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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服务期违约金):
-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违约金):
-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法律没有规定竞业限制违约金的上限,但要求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违约金畸高,或补偿过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都可以请求法院调整,以体现公平。
总结与建议
| 方面 | 核心规定 | 关键点 |
|---|---|---|
| 通用原则 | 《民法典》第585条 | 约定可调,以“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为标准。 |
| 量化参考 | 司法解释(30%规则) | 超过实际损失30%是法院审查的“触发点”,但非绝对上限。 |
| 判断因素 | 实际损失、履行情况、过错、公平原则等 | 法院会综合案情,追求实质公平。 |
| 商品房买卖 | 最高法司法解释 | 逾期付款参照LPR;逾期交房参照同地段租金。 |
| 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 | 专项培训:违约金≤培训费;竞业限制:无固定上限,但需支付经济补偿。 |
给您的建议:
- 签订合同时:设定违约金时,应尽量预估可能的实际损失,并设定一个合理的金额或计算方式,避免过高。
- 发生违约时:
- 作为守约方:如果对方违约,不要简单地认为约定的违约金一定能全额拿到,如果对方提出“过高”的抗辩,您需要准备好证据证明约定的违约金是合理的,或者证明对方的实际损失巨大。
- 作为违约方:如果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可以主动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减少违约金”的请求,您需要积极举证,证明对方的实际损失并没有那么大,或者自己违约有特殊原因,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 寻求专业帮助:违约金纠纷往往案情复杂,涉及证据和法律适用,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制定最佳策略。
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3696.html发布于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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