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本法律具体指哪些法律?
我国的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涉及国家根本性、全局性、最重要事项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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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核心定义与法律依据
“基本法律”这个概念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大的职权之一是“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 《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是“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以及“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从这两条宪法规定可以看出,基本法律”的专属立法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
“基本法律”的主要特征
- 制定机关的唯一性: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权制定或修改基本法律,只能对其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且不能违背其基本原则。
- 内容的根本性与全局性:基本法律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最核心的制度,它们通常是国家和社会的“骨架性”法律。
- 效力的层级性:基本法律的法律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普通法律”和其他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主要包括哪些法律?
虽然宪法没有明确列举出所有基本法律的名称,但根据法学理论和立法实践,通常认为以下几部法律属于“基本法律”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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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权利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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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涵盖公民从出生到死亡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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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是保障刑法正确实施的“程序法”,确保刑事司法活动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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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规定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是解决平等主体之间民事纠纷的“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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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规定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律,是解决“民告官”纠纷,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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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机构的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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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范立法活动,是“管法的法”,对整个法律体系至关重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维护国家安全的综合性、全局性法律。
“基本法律”与“普通法律”的区别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可以用下表来清晰对比:
| 特征 | 基本法律 | 普通法律 |
|---|---|---|
| 制定/修改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法律效力 | 低于宪法,但高于普通法律 | 低于宪法和基本法律 |
| 举例 | 《刑法》、《民法典》、《刑事诉讼法》 | 《公司法》、《环境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个人信息保护法》 |
我国的基本法律是法律体系中的“第二梯队”,紧随宪法之后,它们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亲自制定和修改,内容关乎国家和社会的根本制度,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石,理解“基本法律”的概念,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我国法律的层级结构和立法权限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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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3665.html发布于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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