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99ANYc3cd6

数罪并罚下,贷款与信用卡诈骗如何定罪量刑?

99ANYc3cd6 2025-12-08 4
数罪并罚下,贷款与信用卡诈骗如何定罪量刑?摘要: 分别理解两个罪名贷款诈骗罪 (Loan Fraud)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3条,核心定义: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

分别理解两个罪名

贷款诈骗罪 (Loan Fraud)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3条。
  • 核心定义: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 关键特征:
    • 对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这是一种对公业务,借款人通常是向机构申请一笔资金。
    • 目的: 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是区分贷款诈骗与普通的贷款纠纷(如无力偿还)的核心,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钱,想通过欺骗手段将贷款据为己有。
    • 手段: 常见手段包括:编造虚假项目、使用虚假合同、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或收入证明、用不属于自己的房产作抵押等。
    • 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信用卡诈骗罪 (Credit Card Fraud)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
  • 核心定义: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 关键特征:
    • 对象: 信用卡,这是一种个人金融工具。
    • 主要行为方式:
      1.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2. 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这是最常见的一种)。
      3.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如过期、被挂失后找回的)。
      4. 冒用他人信用卡(如捡到别人的卡后使用)。
      5. 恶意透支:这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
    • 立案标准: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二部分:数罪并罚的关键问题

当一个人的行为同时构成贷款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时,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核心在于判断这两个犯罪行为之间是“牵连犯”还是“数罪”关系。

数罪并罚下,贷款与信用卡诈骗如何定罪量刑?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什么是“牵连犯”?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目的行为),其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况,为了骗取贷款(目的行为),行为人首先伪造了一份公司财务报表(手段行为),这里的伪造行为可能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或“伪造金融票证罪”。

对于牵连犯,刑法理论和实践通常遵循“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即选择其中法定刑更重的一个罪名来定罪处罚,而不是数罪并罚。

如何判断本案是“牵连犯”还是“数罪”?

这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分析,主要看两个诈骗行为之间是否存在“手段与目的”“原因与结果”的紧密牵连关系。

场景分析:

数罪并罚下,贷款与信用卡诈骗如何定罪量刑?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可能构成“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

    • 案情: 甲为了骗取一笔100万元的银行贷款(贷款诈骗),向银行提供了自己虚假的收入证明和资产证明,而这些证明材料,是他通过使用虚假的身份信息办理了多张信用卡,并恶意透支来制造“有还款能力”的假象,或者,他申请贷款的资金用途是“扩大经营”,但实际上他办下贷款后,立刻将其用于偿还自己因信用卡恶意透支而欠下的巨额债务。
    • 分析: 在这个场景下,信用卡诈骗(如提供虚假信息办卡、恶意透支)和贷款诈骗(提供虚假材料骗贷)之间,存在紧密的手段与目的关系,信用卡诈骗是手段,贷款诈骗是目的;或者信用卡透支是原因,骗取贷款是为了填补这个窟窿,这两个行为可以被看作是为实现一个最终非法占有目的而实施的紧密相连的两个环节。
    • 处理方式: 法院会比较贷款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定刑
      • 贷款诈骗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 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等)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 如果涉案金额巨大,两个罪名的刑罚可能很接近,法院会选择一个更能全面评价其犯罪行为的罪名来定罪,或者根据具体情节择一重罪处罚,实践中,贷款诈骗罪的起点和量刑通常重于信用卡诈骗罪,因此可能最终以贷款诈骗罪一罪论处。
  • 应实行“数罪并罚”

    • 案情: 乙实施了两个完全独立、没有直接关联的诈骗行为。
      1. 他使用伪造的身份证明材料,骗领了3张信用卡,并恶意透支消费了15万元(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 在上述信用卡诈骗案发前半年,他又编造了一个虚假的“高科技农产品加工”项目,以该项目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骗取了50万元的贷款(构成贷款诈骗罪)。
    • 分析: 在这个场景下,两个诈骗行为是独立的,信用卡诈骗和贷款诈骗之间没有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它们是乙在不同时间、针对不同对象、出于不同目的(虽然都是非法占有,但行为上是独立的)实施的两个犯罪行为,这两个行为完全符合各自罪名的构成要件,且互不依附。
    • 处理方式: 这种情况是典型的数罪,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实行数罪并罚,信用卡诈骗罪被判10年,贷款诈骗罪被判12年,那么最终可能会在12年以上、22年以下决定一个执行刑期。

第三部分:总结与关键点

对比项 贷款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193条 《刑法》第196条
犯罪对象 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 信用卡
核心目的 非法占有贷款 非法占有信用卡资金
常见手段 虚假理由、虚假合同、虚假担保 虚假身份办卡、伪造卡、冒用卡、恶意透支
立案标准 1万元以上 5000元以上(恶意透支为1万元)

数罪并罚的判断逻辑:

  1. 核心问题: 两个诈骗行为是“一个犯罪过程中的不同环节”还是“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
  2. 牵连犯(一罪): 如果信用卡诈骗是骗取贷款的手段,或者骗取贷款是为了填补信用卡透支的窟窿,两个行为联系紧密,则可能构成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
  3. 数罪并罚: 如果两个诈骗行为在时间、对象、目的上相互独立,没有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则应认定为数罪,实行数罪并罚。

司法实践中的倾向: 在实践中,如果行为人为了一个大的诈骗目标(如骗取巨额贷款),而使用了多种欺骗手段(包括办理信用卡作为辅助手段),法院倾向于认定为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但如果行为人分头作案,针对不同的金融机构,实施了性质不同的诈骗,且互不关联,则会果断地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下,贷款与信用卡诈骗如何定罪量刑?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仅为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具体案件的处理需要由专业律师根据详细的案情证据进行分析和辩护,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此类问题,请务必尽快咨询专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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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274.html发布于 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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