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如何区分?
核心定义与本质区别
骗取贷款罪
- 罪名定义: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 核心特征:以欺骗手段获取贷款,但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行为人通常是“借新还旧”、用于高风险投资周转,或者根本就没打算还,但其内心深处认为,只要项目能成功,或者能找到其他资金来源,最终是能够偿还贷款的,这是一种“骗贷不赖账”的心态,但最终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无法偿还,给银行造成了损失。
贷款诈骗罪
- 罪名定义: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 核心特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钱,其骗取贷款就是为了将这笔钱据为己有,用于挥霍、逃匿、转移资产等,这是一种“骗钱就是抢钱”的心态,具有明显的财产犯罪性质。
关键区别对比(一张看懂)
| 对比维度 | 骗取贷款罪 | 贷款诈骗罪 |
|---|---|---|
| 主观目的 (核心) | 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意图使用贷款,但因经营失败等原因导致无法归还。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一开始就打算非法占有贷款,不打算归还。 |
| 行为性质 | 主要是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信贷资金安全。 | 既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更是侵犯了银行的财产所有权,属于财产犯罪。 |
| 犯罪构成 | 结果犯,要求“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才构成犯罪。 | 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法定的诈骗行为,并且数额较大,即构成犯罪,不要求实际造成损失(但实践中损失是重要证据)。 |
| 法律后果 | 最高刑罚: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最高刑罚: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起刑点更高,量刑更重) |
| 犯罪主体 | 只能是单位或自然人。 | 只能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本罪。 |
| 司法认定难点 | 如何证明“没有非法占有目的”,这是辩护的关键。 | 如何证明“有非法占有目的”,这是公诉方的举证难点。 |
如何区分“非法占有目的”与“暂时占用”?
这是区分两个罪名的灵魂所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认定为“有非法占有目的”(贷款诈骗罪)的情形:
-
贷款用途明显异常:
- 将贷款用于非法活动(如赌博、贩毒)。
- 将贷款用于高风险投机,且明知极有可能血本无归(如用全部贷款去炒虚拟货币、炒期货)。
- 贷款到手后立即用于个人挥霍、奢侈消费、偿还赌债等。
-
还款能力与行为表现严重不符:
- 在申请贷款时,明明已经资不抵债、濒临破产,却仍然虚构事实骗取贷款。
- 获取贷款后,没有用于正常的经营活动,而是迅速转移、隐匿、处分资产(如将资金转到家人账户、低价变卖资产)。
-
对贷款的态度和行为:
- 获取贷款后,携款潜逃、失踪。
- 在银行催收时,采取欺骗、拖延、躲藏等方式,表明其没有还款意愿。
- 虽然提供了担保,但提供的担保物是虚假的、价值严重不足的,或者根本没有处置的意愿。
-
贷款后的资产状况: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贷款后,有能力偿还却拒不偿还,或者通过转移资产等方式造成无力偿还的假象。
(二)倾向于认定为“没有非法占有目的”(骗取贷款罪)的情形:
- 贷款用途基本合法:贷款虽然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得,但最终还是投入到了生产经营活动中。
- 有真实的还款意愿和努力:在贷款到期后,积极与银行沟通,尝试通过其他途径(如变卖资产、寻求新的投资)来偿还贷款,而不是逃避。
- 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偿还:最终无法还款,是由于市场变化、经营决策失误、项目失败等不可预见的商业风险,而不是主观上不想还。
- 提供了有效担保:提供了足值的、真实的抵押物或担保人,表明其有履约的诚意和能力。
一个简单的比喻
- 骗取贷款罪:就像一个开餐馆的老板,为了扩大经营,伪造了虚假的收入证明向银行贷款100万,他本想用这笔钱装修、进货,把生意做大后还上贷款,但没想到,因为选址失误或管理不善,餐馆最终倒闭了,无力偿还银行贷款,他骗了银行,但初衷是想“借鸡生蛋”,结果“鸡飞蛋打”。
- 贷款诈骗罪:就像一个人,伪造全套资料,编造一个根本不存在的“高科技项目”,从银行骗取100万,贷款一到账,他立刻把钱全部拿去买房买车、出国旅游,然后人间蒸发,他骗银行,就是把这100万当成自己的合法财产来挥霍。
| 骗取贷款罪 | 贷款诈骗罪 | |
|---|---|---|
| 通俗说法 | “骗了钱,但想还,还不上” | “骗了钱,就没打算还” |
| 主观心态 | 间接故意或过失 | 直接故意 |
| 社会危害性 | 破坏金融秩序 | 侵犯财产所有权 + 破坏金融秩序 |
| 刑罚严厉程度 | 相对较轻 | 相对极重 |
在实践中,这两个罪名的界限有时并非泾渭分明,尤其是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一个案子是定骗取贷款罪还是贷款诈骗罪,往往取决于司法机关对行为人主观目的的认定,而这需要对全案的证据,包括贷款资料、资金流向、经营状况、还款行为等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对于涉案人员而言,如何证明自己的主观意图,是案件走向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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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2505.html发布于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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