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组诈骗中从犯如何认定与量刑?
什么是“分组诈骗”?
“分组诈骗”,也常被称为“团队作战式诈骗”或“公司化运作诈骗”,是指诈骗团伙内部进行明确、精细的分工,将诈骗流程拆分成多个环节,由不同的小组或个人各司其职、协同完成的一种诈骗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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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流水线作业、专业化分工、高效协同,就像一个现代化的公司,每个环节都是盈利链条上的一环。
分组诈骗的典型“流水线”环节:
一个完整的诈骗案件通常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核心小组:
信息获取组(“料头组”)
- 职责:负责非法获取公民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被称为“料”或“名单”。
- 渠道:通过黑客攻击、内鬼泄露、购买黑产数据、非法爬取等手段获取。
- 目标:提供包含姓名、电话、身份证号、购物记录、浏览偏好等信息的“客户名单”给下一环节。
策划与话术组(“写手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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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根据获取到的信息,设计精准的诈骗剧本和话术。
- 他们会研究不同人群的心理弱点(如老年人对健康的关注、年轻人对求职的渴望、企业主对资金的需求等),编写出极具迷惑性的诈骗剧本,冒充客服、公检法、领导、投资导师等。
- 产出:详细的诈骗流程图、标准话术脚本、常见问题解答(FAQ)等。
一线诈骗组(“一线话务员”或“键盘手”)
- 职责:直接与受害人联系,实施诈骗。
- 方式: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等方式,按照话术剧本与受害人沟通,通过威逼、利诱、情感操控等手段,一步步引导受害人上钩。
- 特点:他们通常有专门的“话术培训”,懂得如何应对受害人的各种疑问和反应,心理素质极高。
技术支撑组(“技术组”)
- 职责:为整个诈骗链条提供技术保障。
- :
- 改号/虚拟号码:将主叫号码伪装成官方机构(如110、银行、通信运营商)的电话。
- 搭建虚假平台:制作假冒的网站、APP、钓鱼链接(如虚假的投资平台、赌博网站、政府网站)。
- 网络攻击:实施DDoS攻击等,确保诈骗活动不受干扰。
资金转移组(“水房”或“车手”)
- 职责:负责接收和转移诈骗所得资金,是洗钱的关键环节。
- 操作:
- “水房”:指专门负责洗钱的窝点,他们会购买大量他人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账户(这些账户被称为“卡农”或“工具人”),将骗来的资金快速进行多层级、多账户的转移,拆分、洗白,最终流向境外。
- “车手”:指负责线下取现的人员,他们会通过购买黄金、房产等方式,或在ATM机上分批取现,将电子资金转化为实体资产。
后勤保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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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负责诈骗团伙的日常运营。
- :提供食宿、交通、通讯设备、更换作案地点等,确保团伙能够长期、稳定地运作。
什么是“诈骗从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从犯是指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
在“分组诈骗”这种复杂的共同犯罪中,几乎除了主犯(组织者、领导者)之外的其他参与者,都可能被认定为从犯。
如何区分“主犯”和“从犯”?
| 特征 | 主犯 | 从犯 |
|---|---|---|
| 地位与作用 | 组织、领导、策划、指挥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决定性作用的人。 |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次要实行犯)或辅助作用(帮助犯)的人。 |
| 具体表现 | - 成立诈骗团伙,分配任务。 - 制定诈骗的整体计划和策略。 - 指挥、管理其他成员。 - 分配诈骗所得的“利润”。 |
- 次要实行犯:在一线诈骗组中,按剧本打电话,但不是核心策划者;在资金转移组中,负责其中一个环节的转账。 - 帮助犯:提供银行卡、电话卡给“水房”;为团伙提供场地、网络支持;负责望风等。 |
| 量刑原则 | 对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处罚通常较重。 | 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在“分组诈骗”中,哪些人可能被认定为“从犯”?
- 一线话务员:虽然他们直接骗钱,但如果他们只是按剧本操作,没有参与策划和组织,通常被认定为次要实行犯,属于从犯。
- 提供银行卡、电话卡的人(“工具人”):他们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提供自己的账户帮助转移资金,这是典型的帮助犯,属于从犯。
- 技术支持人员:如搭建虚假网站、提供改号服务的技术人员,他们为诈骗提供了关键的技术支持,属于帮助犯。
- 后勤保障人员:如提供食宿、交通的人员,他们的行为为犯罪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便利,属于帮助犯。
- “水房”中的普通操作员:如果不是“水房”的头目,而只是负责其中一两个转账环节的员工,也属于从犯。
法律后果与警示
法律后果:
- 主犯:根据诈骗金额和情节,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甚至可能被判处死刑。
- 从犯:虽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并不意味着没有罪,诈骗罪是数额犯,量刑依然与诈骗金额直接挂钩,即使是作为从犯参与,一旦涉案金额巨大,依然面临数年甚至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重要警示:
- “不知情”是借口,但非万能盾牌:很多人在成为“从犯”时声称自己“不知道”是诈骗,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你在参与过程中,根据常识和情况应该能意识到(如高额回报、要求提供他人银行卡、操作流程诡异等),就可能被认定为“明知”,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 “工具人”同样要担责:认为“我只是出借个银行卡,没参与骗人”是极其危险的想法,为诈骗团伙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本身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任何环节都是犯罪:无论你在“分组诈骗”链条中处于哪个位置,只要明知是犯罪活动而参与,就是共同犯罪的一员,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分组诈骗”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犯罪体系,每个环节都是罪恶的一部分。“从犯”并非无足轻重,他们的行为共同促成了犯罪的完成,法律在严惩主犯的同时,也绝不姑息任何从犯,任何人都应洁身自好,远离任何形式的“兼职”和“来钱快”的诱惑,避免因一时糊涂而沦为犯罪链条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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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2290.html发布于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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