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为何比诈骗罪量刑轻?
这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它触及了中国刑法中一个常见且容易混淆的点。“合同诈骗罪”并不是比“诈骗罪”轻,而是它们是两种独立的罪名,只是在某些情况下,合同诈骗罪的法定刑起点可能看起来略低,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整体更轻。
为了彻底理解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几个层面来分析:
核心区别:犯罪手段不同
要明白两者的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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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普通诈骗罪):这是一个“兜底”罪名,它的核心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自愿”处分财产,其手段非常广泛,只要符合上述特征,都可以构成诈骗罪。
- 冒充警察打电话说“你涉嫌洗钱,请把钱转到安全账户”。
- 在街上以“神医治病”为由骗取老人钱财。
- 网络上刷单返利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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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这是诈骗罪的一种特殊形式,但它被独立成罪,它的核心特征是“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对方财物,它的犯罪手段被限定在了“合同”这个特定场景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骗取对方预付款或货物。
- 以虚构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财物。
-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一句话总结:合同诈骗罪是诈骗罪在“合同”这个特定领域里的“专业版”或“升级版”。
法定刑的比较:为什么会有“更轻”的错觉?
我们来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具体规定,这是问题的核心。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注意:诈骗罪的最高刑可以是“无期徒刑”。
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注意:合同诈骗罪的最高刑同样是“无期徒刑”。
为什么会有“合同诈骗罪更轻”的说法呢?
这种错觉主要来源于第一档刑罚的表述差异:
- 诈骗罪第一档: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合同诈骗罪第一档: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键区别在于“管制”二字。
- 管制:是刑法中最轻的主刑,属于限制自由刑,但不关押,在社区中执行,它只存在于诈骗罪的第一档刑罚中,而在合同诈骗罪中是没有的。
- 拘役:比管制重,是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
在“数额较大”这个起点上,诈骗罪可能被判处“管制”,而合同诈骗罪最低也是“拘役”,从这个角度看,对于最轻微的犯罪情节,诈骗罪的处罚确实可能比合同诈骗罪更轻。
为什么立法上会存在这种差异?
这背后有立法逻辑和司法实践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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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逻辑: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
- 刑法理论中有一个重要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合同诈骗罪相对于诈骗罪就是“特别法”。
- 当一个行为同时符合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时(用签订合同的方式骗钱),司法机关会优先适用“特别法”,即直接定“合同诈骗罪”,而不是“诈骗罪”。
- 合同诈骗罪并非“从诈骗罪中分化出来的轻罪”,而是与诈骗罪并列的、针对特定犯罪行为的独立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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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目的与保护法益
- 诈骗罪:保护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这个最核心、最广泛的法益。
- 合同诈骗罪:除了保护财产所有权,还额外强调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基石,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破坏的是整个社会的信任基础,其危害性具有“双重性”。
- 尽管有双重危害,但立法者可能认为,将合同诈骗的最低刑罚设置为“拘役”而非“管制”,更能体现对利用市场工具进行犯罪的否定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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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的“重合”与“择一”
- 在现实中,一个行为可能既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特征,也符合普通诈骗罪的特征,骗子冒充“某公司”与被害人签订合同,骗取钱财,这既是在“签订合同中”骗取财物(合同诈骗),也符合“冒充他人”骗取财物(普通诈骗)。
- 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会选择一个更能准确评价行为性质的罪名来定罪,通常会选择“合同诈骗罪”,因为它更具体地描述了犯罪发生的场景和手段。
- 我们看到的案例中,合同诈骗罪的判决非常多,而普通诈骗罪则涵盖了所有不涉及合同的其他骗术。
结论与总结
| 特征 | 诈骗罪(普通诈骗罪) | 合同诈骗罪 |
|---|---|---|
| 核心手段 |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广泛) |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特定) |
| 最高刑罚 | 无期徒刑 | 无期徒刑 |
| 起点刑罚 | 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 三年以下、或者拘役 |
| 立法关系 | 普通法,兜底罪名 | 特别法,针对特定领域 |
| 主要区别 | 在最轻微情节下,可能适用“管制”,比合同诈骗罪的第一档(拘役)略轻。 | 最高刑与诈骗罪相同,并非更轻。 |
最终结论:
“合同诈骗罪比诈骗罪轻”是一个不准确的说法。
- 从最高刑期看,两者完全一样,都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 产生“更轻”错觉的唯一原因,是在最轻微的犯罪情节(数额较大)下,诈骗罪可能被判处“管制”,而合同诈骗罪最低是“拘役”,但这只是起点刑罚的微小差异,远不能说明整体罪名更轻。
由于合同诈骗罪破坏的是市场秩序,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类犯罪的打击力度通常非常严厉,其社会危害性也常被认为更为严重,在比较具体案例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合同诈骗罪就一定比诈骗罪处罚轻。
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222.html发布于 202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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