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的诈骗数额的认定
下面我将为您详细、系统地解析中国刑法中诈骗罪数额的认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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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法律依据
诈骗罪数额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法律和司法解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了诈骗罪的三个量刑档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但未明确规定具体的数额标准。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这是最核心的司法解释,明确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标准,并规定了特殊情形。
- 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实施细则》:由于中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高法、高检会根据本地经济水平,在上述司法解释的幅度内,制定本地区的具体执行标准。
数额的认定标准(全国基准)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的价值,分为以下三个档次:
| 量刑档次 | 数额标准 | 量刑幅度 |
|---|---|---|
| 数额较大 | 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 数额巨大 | 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数额特别巨大 | 五十万元以上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请注意:
- “三千元至一万元”、“三万元至十万元”、“五十万元” 是一个全国性的幅度。具体适用哪个数额起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举例:在经济发达的上海市,诈骗罪的“数额较大”起点可能是1万元;而在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某省份,起点可能是3000元,具体数额必须以当地的规定为准。
数额的计算方法
这是认定诈骗数额最关键、最复杂的部分,总的原则是以受害人实际被骗的财产价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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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直接财产损失
这是最简单的情况,即受害人因为被骗而直接损失的财产价值。
- 案例:甲谎称能低价购买内部房,骗取乙购房款50万元,诈骗数额即为50万元。
特殊物品的价值计算
对于无法直接确定价值的物品,需要通过专业评估。
- 金融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票面价值能兑现,按票面价值计算;如果不能兑现,按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
- 物品:如果被害人以市场价格出卖,按市场价格计算;如果被害人没有出卖,按同类物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 外币:按案发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多次诈骗的数额计算
这是实践中最常见的复杂情况。
- 累计计算原则:对于多次实施诈骗,未经处理的(包括行政处理和刑事处理),诈骗数额应累计计算。
- “多次”的界定:通常指二年内实施诈骗三次以上。
- “未经处理”:指在行政处罚时效内(通常是两年)或刑事追诉时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处理或作过其他处理。
- 案例:甲在2025年至2025年间,先后5次诈骗他人,每次金额分别为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如果这些行为均未被处理,其诈骗数额应为 2000+3000+4000+5000+6000 = 20000元,如果当地“数额较大”的起点是1万元,则甲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为2万元。
既遂与未遂的数额计算
- 既遂:行为人已经实际骗取了财物,以实际骗取的数额为准。
- 未遂: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诈骗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
- 未遂的处理:
-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未遂犯的定罪标准:如果诈骗未遂,但情节严重,也应当定罪处罚,这里的“情节严重”通常指:
- 诈骗数额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诈骗4000元,当地起点为5000元)。
- 携带凶器诈骗。
- 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
- 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 既遂与未遂并存:如果诈骗行为既造成了既遂,也造成了未遂,应分别计算既遂和未遂的数额,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具体情况,择一重罪处罚或实行数罪并罚。
- 未遂的处理:
特殊情形下的数额认定
司法解释还规定了某些特殊情况下,数额认定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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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处罚的情形(数额标准可提高)
诈骗行为同时具有以下两种以上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其“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可以按照前一档次(即“数额较大”)标准的50%降低。
- 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 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 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 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举例:某地“数额巨大”的起点是5万元,如果行为人诈骗了残疾人,那么其“数额巨大”的起点可以降低为 5万元 * 50% = 2.5万元,诈骗3万元就可能构成“数额巨大”。
转化型诈骗
- 使用诈骗手段,将非法财物转化为合法财产:甲盗窃一辆汽车,然后伪造发票,谎称是自己的车,以市场价卖给乙,在这种情况下,对乙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就是汽车的市场价值,而不是汽车的盗窃价值。
- 明知是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其犯罪数额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数额。
退赃、退赔对量刑的影响
虽然退赃、退赔不影响诈骗数额的认定,但对量刑有重大影响。
-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和司法解释,对于诈骗犯罪分子,如果积极退赃、退赔,减少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如果情节较轻,甚至可以免除处罚。
- 这在司法实践中是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
认定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可以遵循以下步骤:
- 确定地域标准:首先查明案发地省、市、自治区关于“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具体起点金额。
- 计算核心数额:以受害人实际损失的财产价值为基础,按照市场价或评估价进行计算。
- 处理多次诈骗:在法定期限内(通常是两年)的多次诈骗行为,未经处理的,数额累计相加。
- 区分既遂与未遂:分别计算,根据情节决定如何处罚。
- 考虑特殊情节:判断是否存在从重或从宽处罚的特殊情形,这些情形可能影响数额标准的适用或最终的量刑。
- 综合考量量刑:在确定了诈骗数额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后,再结合退赃、退赔、认罪认罚、悔罪表现等情节,最终确定宣告刑。
由于诈骗罪数额认定涉及复杂的法律技术和事实判断,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相关问题,强烈建议立即咨询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以获得最准确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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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216.html发布于 202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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