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99ANYc3cd6

法律文书对语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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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对语言的要求摘要: 核心基本原则法律文书的语言风格建立在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之上:准确性: 这是法律文书语言的灵魂和生命,每一个词语、每一个标点都可能影响权利义务的界定和案件的走向,语言必须精确无误,避免...

核心基本原则

法律文书的语言风格建立在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之上:

法律文书对语言的要求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 准确性: 这是法律文书语言的灵魂和生命,每一个词语、每一个标点都可能影响权利义务的界定和案件的走向,语言必须精确无误,避免任何模糊、歧义或模棱两可的表达。
  2. 严谨性: 逻辑严密,结构完整,文书中的概念、判断、推理必须符合形式逻辑和法律规定,不能有漏洞或前后矛盾,法律关系必须清晰,责任划分必须明确。
  3. 规范性: 使用法言法语和标准化的法律术语,法律文书有其独特的“词汇表”和“语法体系”,使用这些规范的表达方式,可以确保意思的统一和理解的唯一性,避免因地域、文化差异造成的误解。
  4. 客观性: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语言必须中立、冷静,不带任何个人情感、主观臆断、道德评价或修辞色彩,避免使用“令人发指”、“罪大恶极”等情绪化词语,应代之以“经查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等客观表述。
  5. 简洁性: 在保证准确、严谨的前提下,力求语言精炼,避免冗长、重复和废话,用最少的文字清晰地表达最核心的法律事实和观点,这不仅能提高效率,也能减少产生歧义的风险。

具体语言要求

基于上述原则,法律文书在遣词造句上通常遵循以下具体要求:

使用法言法语

这是法律文书最显著的特征,法言法语是长期法律实践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法律含义的专业术语。

    • 原告 vs. 告发人/起诉人: “原告”是规范的诉讼术语,指提起诉讼的一方。
    • 被告 vs. 被告人/嫌疑人: “被告”是民事诉讼的规范称谓,“被告人”是刑事诉讼的规范称谓。“嫌疑人”则指侦查阶段的对象。
    • 诉 vs. 告/要求: “诉”是一个法律程序概念,而不仅仅是“告诉”或“要求”。
    • 合议庭 vs. 审理小组: “合议庭”是法定的审判组织形式。
    • 标的 vs. 目的/物品: “标的”指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可以是物、行为、智力成果等。

句式严谨,多用长句和复合句

为了完整、精确地描述复杂的法律关系,法律文书常常使用包含多个分句、层次复杂的长句。

  • “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25年1月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 分析: 这个长句包含了合同的性质(真实意思表示)、效力(合法有效)、核心要求(双方应履行义务)等多个信息点,逻辑链条完整,无法被轻易拆分而不损失信息。

大量使用书面语,杜绝口语化

法律文书是极其正式的文件,必须使用规范的书面语。

法律文书对语言的要求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口语: “他欠我钱不还,我把他告了。”
    • 书面语: “被告拖欠原告借款人民币十万元,经原告多次催告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 口语: “那个公司的老板跑了。”
    • 书面语: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

表述客观,避免主观评价

只陈述事实和法律规定,不进行道德评判或情感抒发。

    • 主观评价: “被告的行为极其恶劣,毫无诚信可言,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 客观表述: “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货物,其行为已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数字、日期、时间表述精确

法律文书中的数字和时间必须绝对精确,不能使用“大约”、“左右”、“前后”等模糊词语。

    • 不精确: “合同签订于去年左右。”
    • 精确: “合同签订于2025年5月15日。”
    • 不精确: “大概下午三点到的。”
    • 精确: “于当日下午15时03分到达现场。”

引用法条准确完整

在引用法律条文时,必须做到准确、完整,包括法律名称、条款项(条、款、项、目)。

    • 不准确: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无效。”
    • 准确完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 常见语言误区

  1. 用词不当: 混淆不同法律术语的内涵和外延,如把“定金”写成“订金”(二者法律效力不同)。
  2. 指代不明: 频繁使用“该”、“其”、“此”等代词,但没有明确指代对象,导致读者无法理解。
  3. 逻辑混乱: 事实陈述前后矛盾,或者事实与法律适用之间缺乏逻辑关联。
  4. 画蛇添足: 使用不必要的形容词、副词,或者进行与案件无关的背景介绍。
  5. 标点错误: 错误的标点会改变句子的结构和含义,尤其在长句中,一个逗号或句号的位置错误可能导致整个意思被曲解。

四. 不同法律文书的语言差异

虽然法律文书总体要求一致,但不同类型的文书在语言风格上仍有细微差别:

法律文书对语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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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判文书(判决书、裁定书): 最严谨、最客观、最规范的文体,语言风格高度程式化,逻辑推理极为严密,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体现得最为充分。
  • 起诉状/答辩状: 带有一定的“说服性”和“对抗性”,在客观陈述事实的基础上,会使用带有一定倾向性的语言来论证己方观点,反驳对方观点,但底色仍是基于事实和法律。
  • 合同: 语言追求“无懈可击”,目的是为了预设未来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因此条款极为细致,充满定义、条件、例外和责任限制等复杂表述。
  • 法律意见书: 兼具客观性和说服性,律师需要在分析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向客户清晰地表达其专业判断和建议,语言既要专业严谨,又要让非法律专业的客户能够理解。
  • 律师函: 语言风格较为强硬、直接,带有警告和催告的意味,目的是通过施加法律压力,促使对方停止侵权或履行义务,因此在措辞上会比一般法律文书更具攻击性。

法律文书对语言的要求是极致的精确性、严谨性和规范性,它不是文学创作,而是一门“精确的科学”,其语言的根本目的在于消除一切不确定性,确保每一个字、每一个标点都能被唯一、无误地理解,从而为法律的实施和权利的实现提供最坚实的语言基础,对于法律从业者而言,锤炼语言能力是其职业生涯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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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2148.html发布于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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