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究竟是什么?
经济法律关系名词解释
核心定义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形成的、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可以把它拆解为以下几个关键点:
- “关系”:它首先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不是人与物或物与物之间的关系。
- “经济”:这种社会关系发生在经济领域,如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环节,买卖合同关系、税收征纳关系、公司股东之间的关系等。
- “法律”:这种关系不是任意的,而是被经济法律法规(如《民法典》、《公司法》、《反垄断法》、《税法》等)所规范和调整的,法律关系一旦形成,就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
- “权利与义务”:它是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一方享有的权利,正是另一方应尽的义务。
构成要素(三要素)
任何一个法律关系都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经济法律关系也不例外。
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参与者)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也就是“谁”参与了这种关系。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等,它们在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税收征管等活动中,作为一方主体。
- 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如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它们是市场经济最主要的参与者,在生产经营、交易活动中形成各种经济法律关系。
- 社会组织:如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它们在特定领域(如行业自律、消费者权益保护)中也可能成为主体。
- 自然人:如个人作为消费者、纳税人、投资者等参与经济活动时,也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 外国人及外国组织:在涉外经济活动中,如对外贸易、外商投资等,外国人或外国组织也能成为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的总和,这是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部分。
- 经济权利:指主体依法可以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其经济利益的可能性。
- 所有权:对自己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债权:请求特定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买方请求卖方交货的权利)。
- 经营管理权:企业对其财产和经营活动进行管理的权利。
- 请求权:如请求国家机关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如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税款)。
- 经济义务:指主体必须依法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实现其利益的要求。
- 纳税义务。
- 履行合同约定的交货、付款义务。
- 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不搞不正当竞争的义务。
客体(经济法律关系指向的对象)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什么”成为了权利和义务的标的。
- 物:这是最常见的客体,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能为人们控制和支配的客观实体,如货币、设备、原材料、产品等。
- 行为:指主体为满足他人利益而进行的活动。
- 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如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完成定作物的行为。
- 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如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的行为。
- 管理行为:如国家机关的宏观调控行为。
- 智力成果:指脑力劳动创造的成果。
-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 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
- 经济信息:在信息经济时代,具有商业价值的经济数据、市场分析报告等也成为重要的客体。
主要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除了具备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如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外,还有其自身的独特性: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主体地位的不平等性:这是其最显著的特征,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主体间并非都是平等的,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地位不平等;而两个平等的公司之间签订合同时,地位则是平等的,这种不平等主要源于国家对经济的干预。
- 内容的复合性:一个经济法律关系往往不是单一的,而是可能包含多种权利义务,一个外商投资关系,既涉及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的权利义务(如审批、监管),也涉及投资者与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如出资、分红),还可能涉及企业与员工、供应商等多重关系。
- 国家意志的强烈渗透性:许多经济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消灭,都直接体现了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的意志,企业设立需要行政审批,发行股票需要证监会核准等。
- 广泛的社会性:经济活动是整个社会运行的基础,因此经济法律关系的影响非常广泛,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还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经济秩序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分类(根据主体性质划分)
根据主体之间地位的不同,经济法律关系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
-
纵向经济法律关系(也称管理经济法律关系)
- 定义:指一方是具有管理职能的国家机关,另一方是受其管理的组织或个人,双方之间是命令与服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 特征:主体地位不平等,权利义务具有强制性,通常由单方面的行政行为即可设立、变更或终止。
- 例子:
- 财政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
- 市场监管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市场监督管理关系。
- 发改委与项目投资方之间的项目审批关系。
-
横向经济法律关系(也称协作经济法律关系)
- 定义:指地位平等的当事人(通常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之间,基于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而发生的经济关系。
- 特征:主体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通常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如签订合同)来设立。
- 例子:
- 买卖双方之间的购销合同关系。
-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关系。
-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合同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一个核心的法律概念,它描述了在国家经济生活中,各种主体因经济活动而形成的、被法律所规范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理解其、客体三要素,并掌握其纵向与横向的分类,是学习和研究经济法的基础,它既是经济法调整的对象,也是经济法发挥其作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载体。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2111.html发布于 01-01
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宁波恒顺财经知识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