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99ANYc3cd6

诈骗预备构成诈骗罪吗

99ANYc3cd6 2025-12-28 4
诈骗预备构成诈骗罪吗摘要: 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法律问题,答案比较复杂,需要分情况讨论,在一般情况下,诈骗预备行为本身不构成诈骗罪,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可能构成诈骗罪(未遂),下面我将从法律定义、司法实践和具体案...

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法律问题,答案比较复杂,需要分情况讨论。

诈骗预备构成诈骗罪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在一般情况下,诈骗预备行为本身不构成诈骗罪,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可能构成诈骗罪(未遂)。

下面我将从法律定义、司法实践和具体案例三个方面为您详细解释。


法律定义:预备犯 vs. 未遂犯

要理解这个问题,首先要区分刑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犯罪预备犯罪未遂

什么是犯罪预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诈骗预备构成诈骗罪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法律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诈骗预备的例子包括:

  • 为实施诈骗而购买、制作虚假的合同、证件、印章。
  • 编写诈骗用的“话术”或“剧本”。
  • 购买用于诈骗的银行卡、电话卡、公民个人信息等。
  • 踩点、寻找诈骗目标、物色同伙等。

这些行为的核心特征是:“准备阶段”,行为人还没有开始着手实施诈骗行为的核心部分——即“欺骗行为”和“获取财物”。

什么是犯罪未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法律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诈骗未遂的例子包括:

  • 行为人已经拨通了诈骗电话,开始按照“话术”进行欺骗,但对方识破并挂断了电话。
  • 行为人已经向受害者发送了钓鱼网站链接,但受害者没有点击或输入信息。
  • 行为人已经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受害者转账,但受害者信以为真,正要去银行时被警察及时抓获,钱款尚未转出。

这些行为的核心特征是:“着手实行”,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欺骗行为,但由于意外原因未能成功获取财物。


核心区别:“着手”的认定

区分诈骗预备和诈骗未遂的关键在于“着手”的认定,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已经进入了可以“直接引起危害结果发生”的阶段。

在诈骗罪中,“着手”通常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欺骗行为,并且这种欺骗行为有让受骗者产生错误认识并进而处分财物的现实危险性

  • 预备阶段(未着手):你只是在准备工具、编写剧本、购买信息,你还没有开始“骗”任何人,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 着手阶段(未遂):你已经开始拨打诈骗电话、发送诈骗短信、在社交网络上与目标进行初步接触并开始说谎,你已经直接实施了“骗”的行为,对被害人构成了直接的危险。

司法实践中的特殊情况

虽然理论上预备不处罚,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社会危害性极大、预备行为本身就非常接近实行行为的诈骗类型,司法机关可能会将其认定为犯罪未遂甚至既遂。

电信网络诈骗的特殊性

这是最典型的例子,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由于犯罪成本低、传播范围广、危害性巨大,司法机关的认定标准有所不同。

  • 购买“两卡”(电话卡、银行卡)并出售给他人用于诈骗:这种行为不仅仅是“准备工具”,它本身就是整个诈骗链条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为诈骗犯罪提供了实施的基础条件,这种行为通常被认定为诈骗罪的共同犯罪(帮助犯),而不是简单的预备犯。
  • 编写、提供诈骗“话术”或软件:同样,如果这种行为是大规模、有组织地进行,为大量诈骗活动提供了“技术支持”,也会被认定为帮助犯。
  • 大规模、有组织的准备行为:如果一个人或团伙大规模地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制作虚假网站、培训“话术”,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已经非常巨大,足以被认定为“着手”实施犯罪,从而构成诈骗罪(未遂)

案例分析

  • 纯粹的预备行为(不构成犯罪)

    小王在网上看到“刷单兼职”的广告,自己也想试试,他花50元从网上买了一份“刷单教程”,并注册了一个新的微信小号准备用来联系“上家”,但在他开始联系“上家”之前,就被公安机关抓获。 分析:小王的行为(买教程、注册小号)属于典型的诈骗预备,他还没有开始实施任何欺骗他人的行为,也没有造成任何实际危害,根据刑法,这种情况很可能不被认定为犯罪,或者仅作为治安案件处理,免除处罚。

  • 接近实行的预备行为(可能构成未遂)

    一个诈骗团伙,由A负责编写“杀猪盘”的恋爱剧本,B负责在网上寻找目标并添加好友,B已经添加了100个潜在受害者,并开始按照A编写的剧本,与其中10位受害者聊天,开始建立感情,在B准备提出投资建议时,该团伙被一网打尽。 分析:B的行为(添加好友、开始聊天并建立感情)已经不仅仅是“准备”,而是开始实施“欺骗行为”的核心部分,这种聊天行为已经对被害人构成了现实的诈骗危险,B的行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诈骗罪(未遂)

  • 帮助型的预备行为(构成帮助犯)

    张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三张银行卡和三张电话卡,以每套1000元的价格出售给诈骗分子。 分析:张某的行为虽然是“准备工具”,但他的行为直接为诈骗犯罪提供了关键条件,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及关于共同犯罪的理论,张某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的共同犯罪(帮助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行为类型 法律定性 处罚原则 举例
一般预备行为 不构成犯罪犯罪预备 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实践中常免于处罚。 购买少量诈骗话术、制作少量虚假证件。
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助行为 诈骗罪(帮助犯) 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 出售、出租银行卡、电话卡给诈骗分子。
大规模、有组织的预备行为 可能构成诈骗罪(未遂)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大规模购买公民信息、培训大量人员进行诈骗。
已着手但未得逞 诈骗罪(未遂)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拨打了诈骗电话但被识破。

诈骗预备本身通常不构成诈骗罪,因为它处于犯罪的准备阶段,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在电信网络诈骗等特定领域,由于犯罪模式的特殊性,一些预备行为(特别是帮助行为和大规模的组织准备行为)会被法律严厉打击,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的帮助犯未遂犯,从而构成诈骗罪。

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没骗到钱就不算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同样可能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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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1833.html发布于 202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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